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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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项目竣工后,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结算方式,向业主结清双方往来款项.工程结算在项目施工中通常需要发生多次,一直到整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还需要进行最终建筑产品的工程竣工结算.从而完成最终建筑产品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在此主要阐述工程备料款、工程价款和完工后的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一)按月结算
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即每月月末由承包方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工程款结算清单、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并经过业主确认之后,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月终结算。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目前,我国建安工程项目中,大多采用按月结算的办法。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当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时,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三)分段结算
对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四)目标结算
就是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换言之,是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否则承包商会遭受损失。

目标结算方式中,对控制界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以便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也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我国目前工程承发包中,大部分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就是说承包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

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发包方(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方(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该预付款构成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乙双方应当在专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
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

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甲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在甲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甲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可由以下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

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以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备料款限额= 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一般情况建筑工程不得超过当年建安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程量的10%;材料所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 15%左右拨付。

实际工程中,备料款的数额,亦可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以及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来确定。

如象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所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高,故备料款的数额亦相应提高。

(二)备料款的扣回
由于发包方拨付给承包方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那么在工程进行中,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扣回.其扣款方式有两种:
1、可从未施工工程尚需要的主要材料以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在竣工前全部扣清。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明确规定,在乙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

由乙方开始向甲方还款,甲方从每次应付给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甲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当甲方一次付给乙方的余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转。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21条享有权利.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安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每月形象进度或者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帐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帐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并对现场已完工程进行盘点,有关资
料要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多数情况下是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需遵循如下要求:
(一)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算,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工程师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合同收入的组成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对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

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规定:
1、工程进度款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期用于工程上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以及按约定时间甲方应按比例扣回的预付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保修金(尾留款)的预留
按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须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等到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时最后拨付。

对于尾款的扣除,通常采取两种方法:
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尾留款。

2、我国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尾留款(保留金)的扣除,可以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六、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查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涵义及要求
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根据增减变化内容,编制调整预算,作为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乙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赏。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
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办理一次性结算。

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预算(或概算)+施工过程中预算或-预付及已结工程价款或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原则
1、已具备结算条件:竣工图纸完整无误,竣工报告及所有验收资料完整无误。

业主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结算项目逐一核实,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不符合不予结算,需返工的,应返工后结算。

2、实事求是,正确确定造价.施工单位要有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认真编制竣工结算。

(三)工程竣工结算的作用
1、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考核业主投资效果,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2、工程竣工结算亦可作为双方统计部门确定建安工作量和实物量完成情况的依据;
3、工程竣工结算还可作为造价部门经建设银行终审定案,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实现双方合同约定的责任依据;
4、工程竣工结算可作为承包商确定最终收入,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
(四)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原施工图预算及其工程承包合同;
2、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资料;如象基础竣工图和隐蔽资料等.
3、经设计单位签证后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图纸会审记要、施工记录、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签证后的工程量清单;
4、预算定额及其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五)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
1、工程量增减调整。

这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部分,即所谓量差,就是说所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施工图预算工程量之间的差额。

量差主要表现为:
(1)设计变更和漏项。

因实际图纸修改和漏项等而产生的工程量增减,该部分可依据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调整.
(2)现场工程更改。

实际工程中施工方法出现不符、基础超深等均可根据双方签证的现场记录,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调整.
(3)施工图预算错误.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应结合工程的验收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施工图预算中存在的错误予以纠正。

2、价差调整。

工程竣工结算可按照地方预算定额或基价表的单价编制,因当地造价部门文件调整发生的人工、计价材料和机械费用的价差均可以在竣工结算时加以调整。

未计价材料则可根据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实调整价差.
3、费用调整。

属于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安装工程费的计算;属于价差的因素,通常不调整安装工程费,但要计入计费程序中,换言之,该费用应反映在总造价中;属于其他费用,如象停窝工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应根据各地区定额和文件规定,一次结清,分摊到工程项目中去.
(六)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方式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

对增减项目和费用等,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编制的调整预算.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编制的竣工结算。

依据合同规定,尚若未发生包干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减项目,包干造价就是最终结算造价.
3、以房屋建筑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是双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经计算确定出每平米造价,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完成的平方米数量进行结算。

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

如果工程实行招、投标时,承包方可对报价采取合理浮动。

通常中标一方根据工期、质量、奖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实行造价一次性包干。

合同所规定的造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

在结算时只需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奖惩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项目列入,并作为“合同补充说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七)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审查工作通常由业主、监理公司或审计部门把关进行。

审核内容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核对合同条款。

主要针对工程竣工是否验收合格,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结算方式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套用定额、计费标准、主要材料调差等是否按约定实施。

2、审查隐蔽资料和有关签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审查设计变更通知是否符合手续程序,加盖公章否。

4、根据施工图核实工程量。

5、审核各项费用计算是否准确.主要从费率、计算基础、价差调整、系数计算、计费程序等方面着手进行。

七、设备、工器具及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循结算原则:要守信用、付款及时;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业主对订购的设备、工器具通常不预付定金,只对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专用设备和船舶的价款,按照合同规定分期付款。

比如上海市对大型机械设备结算进度规定为:当设备开始制造时,收取20%货款;设备制造进行60%时,收取40%货款;设备制造完毕托运时,再收取40%货款,一些合同规定,设备购置方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运至现场验收合格或质量保证期到来时再返还质量保证金。

业主收到设备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付款,不得无故拖欠.若因资金不足延期付款者,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安工程承发包方的材料往来,可按如下方式结算:
(1)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者,发包方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方预付备料款,并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安装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预付的备料款,可从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预付备料款额度时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款占结算价款的比重陆续抵扣;也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2)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则由承包方负责购货付款,并按照规定向发包方收取备料款。

(3)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发包方供应材料的,其材料可按照材料预算价格转给承包方.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这部分材料,承包方不应收取备料款。

(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三)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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