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区级别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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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区级别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

(试行)

三、规范化管理

(一)行政管理

1、管理机构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应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可设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社区科、办公室、管理站等,并有明确的职能和责任。

2、管理人员

保护区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保护和管理需要,可以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开展管护工作。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分为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含科研、监测、宣教培训)、直接管护人员和其他。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20%;技术人员(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不低于30%;其他人员不能超过2 0%。

自然保护区至少20%的人员从事资源管护工作,长期驻守保护管理站,每个保护管理站至少配备2人;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科研监测工作,对保护区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且至少3 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至少有2人专门从事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工作,且至少30%工作时间在保护区内开展工作。

附:

1、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与长江天鹅洲故道的夹角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23°,北纬29.49°。这里拥有泛洪沼泽湿地1567公顷,自然环境优越,土地肥沃,水质良好,牧草丰茂,是麋鹿栖息的理想场所。1991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实现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麋鹿重引进中国协议”第二阶段目标,即在麋鹿原生地恢复自然种群,并保护其赖以生栖的湿地生态环境。

机构设置问题

1991年石首市政府根据省环保局鄂环然字(91)号的意见,石机编(1991)50号行文,设立“石首天鹅洲湿地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5人。1998年8月将管理处定级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于保护区行政级别低,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有效履

行自身管理职能。据了解,全国85%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均为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湖北省周边安徽、江西两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部为省编办批准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湖北省现有的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3个保护区由省编办定编并解决了经费问题。2012年省编办又批准了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在剩下两个保护区未能解决。

行政级别

仿照江苏大丰麋鹿保护区和湖北省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模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由省编委批准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由省环保局实行垂管或直管。

2、连城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的前身是永登县连城实验林场,始建于1951年,起初设立祁连山林务处连城护林站,1952年改为连城森林经营所,隶属永登县。1960年交兰州市园林局管理,更名为连城林场。1962年更名为甘肃连城实验林场(县级建制),由林业部和省林业厅双重领导。1971年划归永登县管理。

2001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甘肃连城省级自然保护区并设管理局,2005年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晋升为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是1998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函[1998]68号文),是由1982年成立的尕海候鸟自然保护区和1992年成立的则岔自然保护区合并后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局于2003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40名,正县级建制,核定县级职数4名。是省林业厅直属的省财政供济的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办)、组织人事科、计财科、业务科、湿地科、产业开发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等七个科(室),下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尕海保护站、则岔保护站、石林保护站。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副科级建制外,其它科、室、站均为正科级建制。

4、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甘肃省兴隆山自然保护区”,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机构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省林业厅直属县级事业单位。

5、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1983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省林业厅领导。

6、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988年7月20日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甘肃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林业厅管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派出机构,现有在职职工5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2人(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16人,助理工程师9人,技术员3人),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较为齐全合理、科技人员知识层次较高的保护区管理和科技攻关队伍。管理局内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资源管理科、森林经营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护林防火办公室、科研室、产业开发科、野生动物开发研究中心和工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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