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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从细处断 祸由贪念生 ——陈丽娟销售伪劣油品案剖析
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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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 西加油站发生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油品案件。 案件当事人陈丽娟(该加油站原经理)因销售 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 6 月 18 日被包头昆区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包头销售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她的劳动 关系。同时,内蒙古销售公司和包头销售分公 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涉案相关责任人 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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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不 力,是她犯罪的重要原因。从陈丽娟销 售伪劣油品案件来看,包头分公司在四 个方面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是对加 油站的日常管理监督不细不严。特别是 2010年1月底分公司组织对加油站进行实 地盘点时,对加油站进货、销售、库存 情况、销售日报等票据的审核不严格, 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二是对加油站数 质量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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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没有执行内控流程规定,没有按照三级 考核的内容严格执行。三是对加油站进货监管 手段不足。白云路西加油站虽有液位仪、监控 探头等仪器,但由于所在地段宽带未联网、监 控探头设备质量较差、安装位置不当等原因, 致使罐区监控模糊,无法辨别现场情况。四是 加油站内制衡机制缺失。发案期间,该站副经 理生病住院,核算员结婚请假,没有及时调剂 补充岗位人员,造成了监督制约失衡的局面。 上述原因,为陈丽娟作案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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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近年来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周围一部 分人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对物质生活盲目追 求的错位价值观,导致了她思想发生变化。另 一方面,组织没有及时发现加油站经理思想及 生活的异常变化,缺乏对其思想教育和正确引 导,特别是在地炼油品大量涌入包头市场,伪 劣油品和正规渠道油品存在高额利润差价的诱 惑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她不惜违反企业的 规章制度甚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 内外勾结销售伪劣油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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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章不循,内外勾结,是她犯罪 的主要特征。反观陈丽娟销售伪劣油品 案件,我们感到,内蒙古销售公司在加 油站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应该说是比较 健全的,但是,由于分 公司在制度执行上不到 位,内部监督不力,站 内制衡机制缺失,导致 了这起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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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起案例也让我们体会到,社会 上的一些腐败现象也影响到了企业的内 部管理。陈丽娟、张志忠等人就是为了 一己私利,通过结识的袁鹏等社会人员, 内外勾结,相互配合, 暗箱操作,将购进的 伪劣油品放到加油站 销售,从而达到不可 告人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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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将购进的不合格伪劣汽油全部 掺入该加油站储油罐内,于当日至2月2 日以每吨8342元销售掺配后的伪劣93#汽 油合计17.02吨, 销售金额 141,980.84元, 由此给加油车 辆造成不同程 度的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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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内蒙古销售公司主要领导第 一时间赶到包头,协助包头市委市政府 处理该事件,并按照相关标准给出现问 题的车主进行了理赔。2月25日,包头个 体司机王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陈丽娟、 张志忠、王乐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汽 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追究三人的 Page刑8 事责任,并处罚金。
二、案件原因剖析
(一)忽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人生观、 价值观、利益观发生扭曲,是她违法犯罪 的根本原因。陈丽娟也曾经为企业的发展 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 和职工群众的认可,但走上管理岗位之后, 她常以忙于业务为由,不注 重日常的各类学习和政治理 论修养,对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政纪规定和制度知之甚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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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带来的启示
陈丽娟销售假冒伪劣油品案件引发了群 体性质量纠纷事件,不仅引起新闻媒体 的关注,而且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与内蒙古销售公司的跨越发展良好形 象是极不相称的。这起 案件启示我们,必须加 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教 育和监督,从源头上遏 制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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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强化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 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 键岗位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该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陈丽娟放松了世界观改造, 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 惑而违法犯罪。该案件也暴露出基层单位只注 重经营,忽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对管理人员 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教育,使 一些人失去了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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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姑息迁就助长了违法违纪者的侥 幸心里。2009年11月21日,即在此案发 生前,陈丽娟曾因擅自用0#柴油和-35# 柴油掺配后按-20#柴油销售,而销售日 报按0#柴油上报的行为,被 包头分公司查处,并受到行 政警告和扣减奖金1000元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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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处罚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她 心存侥幸,继续放纵自己。当然,包头 分公司也忽视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 人员的使用管理,对该加 油站发生掺配销售油品问 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为 此案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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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女,汉族,1964年7月4 日出生,中专文化,1983年10月参加工 作,历任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昆仑加 油站加油员、团结加油站副经理、三八 路加油站经理,2006年12月任白云路西 加油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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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2010年1月24日,包头销售分公司和平 村加油站原经理张志忠与山东人袁鹏(社 会人员,在逃)商量好以每吨价格6550元 购进伪劣93#汽油,并指使包头个体司机 王乐在该市新城乡110国道附近的停车场 内,以65500元购买袁鹏出售的没有任何 手续和质检报告的伪劣93#汽油10吨。当 晚19时许,王乐向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 西加油站原经理陈丽娟以67500元销售伪 劣93#汽油10吨,从中牟利。
绳从细处断 祸由贪念生 ——陈丽娟销售伪劣油品案剖析
内蒙古销售分公司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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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 西加油站发生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油品案件。 案件当事人陈丽娟(该加油站原经理)因销售 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 6 月 18 日被包头昆区 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十万元。 包头销售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她的劳动 关系。同时,内蒙古销售公司和包头销售分公 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涉案相关责任人 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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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监督不 力,是她犯罪的重要原因。从陈丽娟销 售伪劣油品案件来看,包头分公司在四 个方面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一是对加 油站的日常管理监督不细不严。特别是 2010年1月底分公司组织对加油站进行实 地盘点时,对加油站进货、销售、库存 情况、销售日报等票据的审核不严格, 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管。二是对加油站数 质量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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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没有执行内控流程规定,没有按照三级 考核的内容严格执行。三是对加油站进货监管 手段不足。白云路西加油站虽有液位仪、监控 探头等仪器,但由于所在地段宽带未联网、监 控探头设备质量较差、安装位置不当等原因, 致使罐区监控模糊,无法辨别现场情况。四是 加油站内制衡机制缺失。发案期间,该站副经 理生病住院,核算员结婚请假,没有及时调剂 补充岗位人员,造成了监督制约失衡的局面。 上述原因,为陈丽娟作案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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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之近年来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周围一部 分人爱慕虚荣、贪图享受,对物质生活盲目追 求的错位价值观,导致了她思想发生变化。另 一方面,组织没有及时发现加油站经理思想及 生活的异常变化,缺乏对其思想教育和正确引 导,特别是在地炼油品大量涌入包头市场,伪 劣油品和正规渠道油品存在高额利润差价的诱 惑下,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她不惜违反企业的 规章制度甚至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 内外勾结销售伪劣油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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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章不循,内外勾结,是她犯罪 的主要特征。反观陈丽娟销售伪劣油品 案件,我们感到,内蒙古销售公司在加 油站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应该说是比较 健全的,但是,由于分 公司在制度执行上不到 位,内部监督不力,站 内制衡机制缺失,导致 了这起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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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起案例也让我们体会到,社会 上的一些腐败现象也影响到了企业的内 部管理。陈丽娟、张志忠等人就是为了 一己私利,通过结识的袁鹏等社会人员, 内外勾结,相互配合, 暗箱操作,将购进的 伪劣油品放到加油站 销售,从而达到不可 告人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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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将购进的不合格伪劣汽油全部 掺入该加油站储油罐内,于当日至2月2 日以每吨8342元销售掺配后的伪劣93#汽 油合计17.02吨, 销售金额 141,980.84元, 由此给加油车 辆造成不同程 度的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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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内蒙古销售公司主要领导第 一时间赶到包头,协助包头市委市政府 处理该事件,并按照相关标准给出现问 题的车主进行了理赔。2月25日,包头个 体司机王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陈丽娟、 张志忠、王乐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汽 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追究三人的 Page刑8 事责任,并处罚金。
二、案件原因剖析
(一)忽视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人生观、 价值观、利益观发生扭曲,是她违法犯罪 的根本原因。陈丽娟也曾经为企业的发展 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 和职工群众的认可,但走上管理岗位之后, 她常以忙于业务为由,不注 重日常的各类学习和政治理 论修养,对国家的法律法规 、党政纪规定和制度知之甚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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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带来的启示
陈丽娟销售假冒伪劣油品案件引发了群 体性质量纠纷事件,不仅引起新闻媒体 的关注,而且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与内蒙古销售公司的跨越发展良好形 象是极不相称的。这起 案件启示我们,必须加 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教 育和监督,从源头上遏 制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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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强化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 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企业重点部位、关 键岗位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该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陈丽娟放松了世界观改造, 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经受不住金钱的诱 惑而违法犯罪。该案件也暴露出基层单位只注 重经营,忽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对管理人员 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教育,使 一些人失去了正确的人生追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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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姑息迁就助长了违法违纪者的侥 幸心里。2009年11月21日,即在此案发 生前,陈丽娟曾因擅自用0#柴油和-35# 柴油掺配后按-20#柴油销售,而销售日 报按0#柴油上报的行为,被 包头分公司查处,并受到行 政警告和扣减奖金1000元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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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处罚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她 心存侥幸,继续放纵自己。当然,包头 分公司也忽视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 人员的使用管理,对该加 油站发生掺配销售油品问 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为 此案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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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娟,女,汉族,1964年7月4 日出生,中专文化,1983年10月参加工 作,历任内蒙古包头石油分公司昆仑加 油站加油员、团结加油站副经理、三八 路加油站经理,2006年12月任白云路西 加油站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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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百度文库
2010年1月24日,包头销售分公司和平 村加油站原经理张志忠与山东人袁鹏(社 会人员,在逃)商量好以每吨价格6550元 购进伪劣93#汽油,并指使包头个体司机 王乐在该市新城乡110国道附近的停车场 内,以65500元购买袁鹏出售的没有任何 手续和质检报告的伪劣93#汽油10吨。当 晚19时许,王乐向包头销售分公司白云路 西加油站原经理陈丽娟以67500元销售伪 劣93#汽油10吨,从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