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料-商业企业会计之商品流转的核算方法(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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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会计之商品流转的核算方法
商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二:商品流转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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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指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用什么价格来记账,以及在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上是否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按照库存商品明细账所提供的核算指标来划分,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分为数量金额核算法和金额核算法。
数量金额核算法是同时采用实物计量和货币计量两种量度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它既可以提供库存商品的数量指标,又可提供库存商品的金额指标,数量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两种。金额核算法是仅以货币计量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的核算方法。金额核算法又可分为售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不同类型的商品流通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及经营管理的要求来选择确定采用不同的库存商品核算方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主要特点是:(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原购进价格记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商品的品名分户,分别核算各种商品收进、付出及结存的数量和金额。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批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及经营品种单纯的专业商店和经营贵重商品的商店。其优点是能够同时提供各种商品的数量指标和金额指标,便于加强商品管理。缺点是要按品种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的特点是:(1)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并同时核算商品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2)对于库存商品购进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额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进行调整,以便于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三、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这是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按售价对库存
商品进行核算的方法,其主要特点如下:①建立实物负责制,企业将所经营的全部商品按品种、类别及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实物负责小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实行实物负责制度。实物负责人对其所经营的商品负全部经济责任。②售价记账、金额控制,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的销售价格记账,库存商品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或小组分户,只记售价金额不记实物数量。③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由于库存商品是按售价记账,对于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核算,并在期末计算和分摊已售商品的进销差价。④定期实地盘点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必须加强商品的实地盘点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及价值进行核算,并对实物和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售价金额核算法主要适用于零售企业。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把大量按各种不同品种开设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归并为按实物负责人来分户的少量的明细账,从而简化了核算工作。
四、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记销”。其特点是:①建立实物负责制,库存商品明细账都按实物负责人分户。②库存商品的总账和明细账都按商品进价记账,只记进价金额,不记数量。③商品销售后按实收销货款登记销售收入,平时不计算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也不注销库存商品。④对于商品的升溢、损耗和所发生的价格变动,平时不作账务处理。⑤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商品,期末按盘存商品的数量乘最后一次进货单价或原进价求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再用“以存记销”的方法倒计出商品销售成本并据以转账。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鲜货商品的零售企业。其优点是平日对商品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但对于商品所发生的损溢都挤入商品销售成本而平时不予反映,也可看出这种方法从管理上讲是不够严密的,极易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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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商品购进
商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三:商品购进
[作者:转帖来源:厦门财务网点击数:3009 更新时间: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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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进是指商品企业为了转卖或加工后转卖,通过货币结算而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对于商品购进的核算,由于企业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区别。
(一)进行批发商品流转的核算,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企业购进商品时,应按商品的进价记在“商品采购”科目的借方,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不计入商品采购成本,而是作为当期损益按经营费用列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付货款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商品验收入库后,将入库商品的进价从“商品采购”科目的贷方转入“库存商品”科目的借方。
企业从异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时,由于商品发运时间与货款结算时间不一致,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到货未到;另一种情况是货到单未到,会计核算程序有所不同。
(二)进行零售商品购进的核算,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零售商品企业在将购进的零售商品验收入库时,应按零售价计入“库存商品”科目,将零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计入“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其核算程序和批发商品流转基本相同。
(三)商品购进的核算程序
(1)批发企业商品采购的核算(见图6—1)。
商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商品流通费
商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商品流通费
[作者:转帖来源:厦门财务网点击数:2039 更新时间: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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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费
商品流通费是商品流通企业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又与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加强商品流通费的核算是商品流通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商品流通费的概述
1.商品流通费的确认
在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流通时间的必要,决定了这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是必要的。商品流通费就是商品流通领域内的各种必要耗费的货币表现。因此,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凡是与组织商品流通有密切联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正常耗费都应确认为商品流通费。商品流通费,既是实现商品流通的必要耗费,也是对社会财富的扣除和损失,它还是综合反映商品流通企业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正确确认商品流通费,对于如实计量商品流通费,对比收支、计算盈亏,考核经济效果和促使企业有效的控制商品流通费,不断降低商品流通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商品流通费确认的原则
商品流通企业在组织商品流通过程中,发生必要耗费的时间,称为费用的发生时间;而企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的时间,称为费用的支付时间。在实际工作中,费用的发生时间与支付时间可能是一致的:在费用发生时,企业也实际支付了费用。这两个时间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两种:一是费用的发生时间在前,支付时间在后;一是费用的发生时间在后,支付时间在前。在费用发生时间与支付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就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做,费用发生后,不管是否已经实际支付,都确认为费用;如果费用没有发生,即使已经实际支付,也不能确认为费用。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确定费用发生的时间。在判断费用何时发生时,企业要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根据一定时期内收入与费用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将为取得本期收入而发生的费用作为该费用96发生时间,并在本期确认为费用。根据商品流通费发生与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的不同,它可以区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直接支付费用。是指本期发生、本期支付并在本期确认的各项商品流通费。比如:支付的当月工资、进货运杂费、仓储保管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是指不通过货币结算,而以转账摊销的方式来确认本期发生的各项商品流通费。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外币账户期末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与账面人民币余额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汇兑损益等。
(3)已付待摊费用。是指为正确计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对本期支付而使长期收益的费用,采用待摊的形式在以后各受益期内确认费用。已付待摊费用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比如:预付保险期在一年以内的保险费,预付租赁期在一年以内的租赁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在一年以内分摊的数额等;另一类是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比如: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大修理支出等。
(4)预提待付费用。是指为正确计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对应在本期确认而本期尚未支付的费用,采用预提的方式确认为本期费用。比如:预提租金,预提利息,预提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