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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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现就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制定复试办法,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特殊问题等(详见中南大政字〔2008〕199号文件)。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审查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德和心理健康等。学院复试工作纪检督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博士复试招录纪律的监督检查,并对复试录取的纪检工作负全责。
(三)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督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四)学校纪委、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学院、导师(组)及工作人员等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博士招生计划
(一)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博士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从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最终下达的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调整使用。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与学习年限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五、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与录取类别
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二)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学习形式及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在职”和“少数民族骨干
计划、定向非在职”4类。所有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在录取前(6月24
日前)按要求完成对应拟录取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本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阶段将全部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合同》,考生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必须在录取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合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全部转入我校,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少骨定向协议(非在职)》。未按规定完成拟录取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成绩合格线与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科门类联考科目不同,分别划线:
1.外国语45分,理论经济学联考《2001经济学一》5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2.外国语45分,应用经济学联考《2002经济学二》4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0分。
3.外国语45分,法学类联考《2003法学基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4.外国语45分,管理类联考《2004管理学》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5.外国语45分,其他非联考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二)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初试合格线
1.少数民族考生:外语40分,总分150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以少数民族生招生数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往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总分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2.汉族考生:外语4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成绩均须达到学校对同类非专项计划考生的成绩合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六大点第一条),过线考生依据外语成绩排序。上线生的排序方式明确如下:以汉族生招生数为依据,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外语成绩相等则以总分降序排序,如总分相等则以业务课一成绩降序排序。
(三)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外语45分,业务课一60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65分。
(四)学院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须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复试比例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一般不得低于1:1.2。入围参加复试名单必须在合格生源中依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学院须将复试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调剂问题: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得进行调剂。跨专业调剂应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但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七、复试工作要求与成绩使用
(一)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