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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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完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开发科标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完毕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科长负责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对重点行业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予受理或审批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
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
附表1:
XX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
附表2:
编号:(200 )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XX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
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高效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县环保局对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对不进行环评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要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由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在15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作出批准试生产的决定。
二、验收申请
凡是由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
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各2份,县或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1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开发科标科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开发科标科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验收监测(调查)
建设单位接到县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县环保局开发科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
测(调查)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监测(调查)报告审查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县环保局,科发科标科在3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
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四、现场检查
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县环保局在10日内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五、批准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由开发科标科在3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开发科标科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
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
说明:
1.此表作为县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开发科标科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县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
说明:
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改的依据,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