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4定额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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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一、本章内容注意要点:
1、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含外墙外侧保温层厚度)
2、层高2.2M及以上算全面积,不足2.2M者算1/2面积。

3、坡屋顶内空间加以利用,净高超过2.1M米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
在1.2至2.1M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4、坡屋顶内空间不利用者,不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2.2M)
6、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1)加以利用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M及以上算全面积。

不足2.2M 算1/2面积。

(2)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吊脚架空层,按其利用部位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不加以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7、门厅、大厅内设回廊时,回廊层高2.2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不足
2.2M算1/2面积。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架空走廊:
(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2.2M及以上计算全面积,不足2.2M算1/2面积。

(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按其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2.2M
及以上计算全面积,不足2.2M算1/2面积。

10、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
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1、雨篷宽度超过2.1M者,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
算。

12、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不计算建筑面积内容(见书219~22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
层)。

二、举例:大纲P63
计价表总说明
见教材P227
1、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

其中1-18章为工程实体项目即分部分项工程费,第19~23章为工程措施项目。

2、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五部分组成。

一般建筑工程、单独打桩与制作兼打桩项目的管理费与利润,已按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

一、二类工程和单独装饰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

3、家庭室内装饰也执行本计价表,但其人工乘系数1.15。

4、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檐口高度。

5、计价表中人工工资标准:一类工28元/工日、二类工26元/
工日、三类工24元/工日计算。

6、计价表砼用水泥等级取定:C25以下砼以32.5级水泥、C25以上砼以42.5级水泥、砌筑与抹灰砂浆以32.5级水泥的配合比列入综合单价;砼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规定进行调整;砌筑、抹灰使用水泥级别与计价表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

砼、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计价表不符时可以调整。

抹灰砂浆厚度、配合比与计价表取定不符,除各章已有规定外均不调整。

7、工程实际发生的材料,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价差列入综合单价内。

8、甲供材,按定额预算价格列入造价,施工单位退价时按定额预算价格除以1.01退给建设单位(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甲供木材中板材(25mm厚以内)到现场退价时,按计价表预算价格除以1.01再减49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9、使用商品砼时,应按计价表中相应的泵送或非泵送相应子目执行。

10、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计算;凡檐高在3.6M内的平房、围墙、层高在3.6M以内单独施工的一层地下室工程,不得计取垂直运输机械费。

11、计价表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工资单价26元/工日,按相应施工期人工工资单价二类工标准调整,汽油、柴油、煤、电、水价格按市场价调整。

12、同时使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本章分人工和机械土、石方两部分。

一、共性注意事项:
1、土壤类别划分标准。

(书231~232)
2、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实体积计算。

3、挖土深度一律以设计室外标高为起点,如实际自然地面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时,其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调整。

4、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书232)。

5放坡系数确定(书234)。

6、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书235)。

7、挖湿土排水费用按第21章规定计算。

二、人工土方了解的几个问题:
1、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地槽、挖地坑的划分标准(书232)。

2、土方项目套定额要了解以下内容:
(1)土壤类别
(2)干土还是湿土
(3)挖土深度
(4)运距(现场堆放还是外运)
(5)工程量计算规定
3、回填土要搞清楚以下内容:
(1)是夯填还是松填;
(2)是基础回填还是地面回填;
(3)是原土回填还是购土回填;
(4)土来源的距离;
(5)工程量计算规定
二、机械土方计价注意的内容:
1、定额机械土方是按三类土计算的,如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按书237规定系数调整。

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0.73系数。

3、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机械确实挖不到的地方,用人工修边坡、整平的土方工程量套用人工挖土方(最多不得超过挖方量的10%)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或在桩间挖土、石方,按相应定额乘1.1系数。

4、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

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5、定额自卸汽车运土,未考虑路面清扫的因素,在施工中应适当增加清扫路面人工;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量乘系数1.2。

6、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其人工、机械乘1.25系数,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推土机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系数1.17。

8、机械平整场地,仅适用于原土300mm以内的机械平整场地。

当工程量少于4000m2时,定额中机械含量乘系数1.18。

9、机械填土碾压以六遍为准,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减一遍台班含量增、减系数0.167,洒水汽车台班不变。

举例:大纲P68 书P237~238
第二章打桩及基础垫层
1、桩基础定额项目划分(书P239)。

2、打试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

3、定额中打桩机的类型、规格执行中不换算。

但打桩机及配套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按实际进场机械的类型、规格计算。

4、打预制方桩子目,不含方桩制作费用,另按相关章节规定计算,但子目中包括C35预制砼方桩损耗单价,设计砼强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作调整。

5、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5 调整,人、材、机消耗量不变。

6、每个单位工程的打桩工程量小于规定数量时,其人工、机械(包括送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预制方桩150m3、离心管桩50m3、灌注砼桩60m3、灌注砂桩等100m3)。

7、各种灌注桩定额子目中充盈系数和操作损耗见书P240,结算
时充盈系数按打桩记录灌入量进行调整,操作损耗不变。

8、打预制方桩、管桩定额子目已包括了300m内的场内运输,实际超过300m时,按第七章的构件运输相应定额执行,并扣除定额内的场内运输费。

9、本定额不包括打桩、送桩后场地隆起土的清除及填桩孔的处理,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0、因设计修改在桩间补打桩时,补打桩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11、整板基础下垫层采用压路机碾压时,人工乘系数0.9、垫层材料乘以系数1.15、增加光轮压路机(8t)0.022台班,同时扣除定额中的电动打夯机台班(已有压路机的项目除外)。

12、砼垫层厚度以15cm内为准,厚度在15cm以上的应按第五章的砼基础相应项目执行。

13、工程量计算规则(见桩59)
14、桩子目附注说明(见定额书)。

举例:大纲P65、书P241
第三章砌筑工程
1、本章应注意的问题书P242-243。

2、工程量计算规则书P243~。

3、除标准砖外,其他品种砖弧形墙其弧形部分每立方米砌体按相应项目人工增加15%,砖5%,其它不变。

4、砖基础深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砖基础底表面超过1.5m,其超过部分每立方米砌体增加人工0.041工日。

5、砌块墙、多孔砖墙墙身内的过梁、压顶、沿口等处实砌砖,另按相应小型砌体定额执行。

6、围墙基础与墙身的材料品种相同时,工程量应合并计算套相应墙的定额。

7、砖砌圆形水池按弧形外墙定额执行。

8、石弧形墙执行石墙身定额,其弧形部分每m3砌体增加0.15工日。

9、石墙按单面清水考虑,如双面清水人工乘系数1.24,双面混水人工乘系数0.92。

举例:书P249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1、接桩角钢套按铁件定额6-40子目执行,人工、电焊机乘系数0.7,其他不变。

2、轻钢檩条拉杆按端头螺杆螺帽6-43子目执行,每吨拉杆另增防锈漆5kg、油漆溶济油0.8kg、人工9工日。

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1、构件运输类别划分书P271
2、构件安装场内运输书P272
3、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4、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规定计算。

5、构件安装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的起重吨位。

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6、钢柱安装在砼柱上(或砼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43 (7-112~7-114子目)。

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

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7-132或133子目)。

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6-40子目)。

7、轻型屋架子目,是指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吨以下者。

8、钢屋架、天窗架拼装子目(7-119~121、7-126~127)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9、7-93小型构件安装子目使用规定: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10、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砼构件安装,均按砼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7-49~55)。

空格柱、双肢柱吊装人工、
吊装机械乘系数1.2。

11、预制钢筋砼柱、梁通过焊接形成框架结构的,其柱、梁安装按框架柱、梁子目执行(7-56~63)。

梁与柱的接头现浇砼部分按第五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5-47)。

12、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7-49~5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7-52~55)。

13、砼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7-79)。

14、子目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按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15、一般构件运输工程量=构件安装工程量=构件制作工程量。

运输、安装中易损耗构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

易损耗构件包括天窗架、端壁、桁条、支撑、踏步板、板类及厚度在50mm内薄型构件。

16、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m3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二类构件运输计算。

17、木门窗运输按洞口面积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

18、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第八章木结构工程
1、定额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木种划分见15章说明),木门制作人、机乘系数1.3,安装乘系数1.15,其它项目人、
机乘系数1.35。

2、定额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断面的刨光损耗,一面刨加3mm,二面刨加5mm,圆木按直径加5mm。

3、木336页附注内容。

第九章屋、平、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
1、瓦材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瓦的数量换算公式(10m2/瓦有效长*宽)*1.025。

第十章防腐耐酸工程
见书规定。

第十一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1、本定额适用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的厂区或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及排水。

如该部分是按市政工程标准设计的,执行市政定额,设计没有注明时,按本定额执行。

2、土方、垫层、面层、管道基础等执行其他分部项目。

3、停车场、球场、晒场,按道路相应定额执行,其压路机台班乘系数1.2。

4、工程量计算规定见书。

第十二章楼地面工程
1、本章中各种砼、砂浆强度等级、抹灰厚度,设计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2、踢脚线高度换算规定。

定额高是150mm,高度不同时,整体面
层不调整,块料面层(不包括粘贴砂浆)按比例调整,其他不
变。

3、其它见书规定。

第十四章天棚工程
1、天棚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定:按主墙间天棚水平面积计算。

带梁天棚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斜天棚抹灰按斜面积计算。

楼梯底
板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18计算,底板为锯齿形时抹灰
按水平投影面积乘系数1.5计算。

第十五章门窗工程
1、门窗工程分为(1)购入构件成品安装;(2)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3)木门窗制作、安装;(4)装饰木门扇;(5)门窗五金
配件安装。

2、购入构件成品安装门窗:成品单价中包括玻璃及一般五金,一般五金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定额内。

地弹簧、门夹、管子、拉
手等特殊五金按门窗五金配件安装相应子目执行。

3、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是按现场制作编制的,如在构件厂制作,也按本定额执行,但构件厂至现场的运输费用应按当地
交通部门的规定运费执行(运费不进入取费基价)。

4、木门、窗制作、安装:本章定额木种按一、二类,如采用三、四木种,制作人、机乘系数1.3,安装乘系数1.15。

木材断面或
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
应增加断面的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加3mm,二面刨光加5mm,
圆木按直径增加5mm。

框、扇料断面定额是按苏J73-2的三级断面编制(见门634),设计框、扇料断面与定额取定断面不同时,应按比例换算木材用量(换算公式见门634)。

5、木质送、回风口的制作、安装按百页窗定额执行。

6、玻璃品种厚度、五金规格品种与定额内容不符应调整。

7、门连窗应分别套定额,窗的宽度算至门框外侧。

8、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应分开计算工程量,分界线以横框上边线,分别套定额子目。

9、无框窗扇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10、门、窗五金配件安装见15-343~380子目。

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超过20米时,应计算超高费。

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用。

2、其超过20米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

3、层高超过3.6米时,以每增高1米(不足0.1米按0.1米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4、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米,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末超过20米时,则该楼层在20米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米的层高超高费。

5、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定额。

6、单层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米的层高超高
费。

7、计算举例
第十九章脚手架
1、本定额分脚手架和檐高超过20米脚手架材料增加费二大部分。

2、脚手架按砌墙、抹灰脚手架分别计算。

3、砌墙脚手架分里架子和外架子二种,砌筑高度在3.6米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超过3.6米者,套用外脚手架。

4、抹灰脚手架按高度分3.6米以内和3.6米以上两种情况。

高度在
3.6米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套3.6米以内抹灰脚手架
子目(19-10);如室内净高超过3.6米时,天棚需抹灰,应按满
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

高度在3.6米
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
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套19-11~12子目。

5、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定:
(1)凡砌筑高度超过1.5米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4)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有阳台,每只阳台加一个侧面宽度,二户阳台相连在一起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
(从室外地坪算起)以平方米计算。

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墙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5)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

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室内地坪至墙顶面高度。

(6)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米以内者,按柱结构外围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柱高超过3.6米者,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米乘以柱高计算,执行外架子单排。

(7)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砼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
1.5米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

(8)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米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米乘以实砌高度按12米内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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