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旅游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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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件旅游案例:
1.“三亚导游门”案;
2.沧州国际旅行社违规招徕旅游者案;
3.深旅国际旅行社使用假公章案;
4.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和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案;
5.秦皇岛海燕国际旅行社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案;
6.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合同行程案;
7.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
8.长治华夏行国际旅行社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案;
9.西双版纳海外旅行社及昆明中北国际旅行社接待团队发生交通事故案;
10.抚顺麒龙旅行社等5家旅行社违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一、“三亚导游门”案
2012年2月8日,新浪网视频转载广西卫视“三亚导游门”报道,反映山东游客郑先生一行于2012年1月19日在海南旅游期间,导游以不参加自费项目就不发房卡为由,让游客在酒店大堂滞留2小时。
处理:海南省旅游稽查总队、万宁市旅游质检所立即对酒店工作人员、导游及其所属公司海南沙洲国际旅行社做了询问笔录,查阅了旅游合同,行程确认书等文书,经调查,视频反映游客滞留酒店大堂2小时的情况属实,自费项目包含在行程确认件中,且有消费价格提示,但导游违背游客意愿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是违规的。海南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海南沙洲国际旅行社限期整改,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导游杨敏给予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理。
二、沧州国际旅行社违规招徕旅游者案
2012年4月,国家旅游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沧州国际旅行社违规在《沧州晚报》刊登赴台旅游广告,涉嫌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国家旅游局按照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台账的规定,督促河北省旅游局严肃处理。
处理:经查,沧州国际旅行社2012年3月8日,3月30日在《沧州晚报》和3月16日《沧州广播电视报》假借河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名义先后3次发布了赴台旅游广告,其违规行为属于未取得赴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而实施招徕旅游者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沧州市旅游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取消其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存额50%的资格,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三、深旅国际旅行社使用假公章案
2012年9月,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华营业部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按照群众提供的线索,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华营业部依法进行了检查。
出来:经查,现场发现该营业部有“深圳中国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等三枚印章,并以上述三枚印章所刻公司名义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改公司经营部负责人廖俊锋不配合执法工作,叫来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准备围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控制现场秩序,拨打110报警。深圳市文体旅游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深圳市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廖俊锋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立案侦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10月16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俊锋,11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廖俊锋有期徒刑八个月。经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调查,
查证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华营业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6名游客委托给深圳海韵国际旅行社五星分公司操作,决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深圳市深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和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擅自委托旅游业务案
2012年2月,北京游客王先生等4人与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昆明—西双版纳3晚4天”的旅游合同,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将西双版纳段的行程委托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委派云南旅游汽车公司驾驶员王仁祥全程接待,在西双版纳返回昆明途中,该驾驶员向游客推销茶叶不成,辱骂游客,引发游客不满。
处理:经查,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将所委托的地接旅行社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告知游客,昆明市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处以罚款2万元;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云南省道路非定线旅游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云交运发【2007】746号)的规定,责令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扣除201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服务质量10分,同时,收回驾驶员王仁祥的《从业资格证》,列入黑名单管理。
五、秦皇岛海燕旅行社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案
国家旅游局派出旅游市场秩序和行风暗访工作组,暗访发现秦皇岛海燕国际旅行社在秦皇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竖有赴台湾旅游广告板,且在该营业厅摆放有供游客索取的旅游行程安排表等宣传资料。暗访组成员以游客身份,报名参加该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团队,缴纳了500元押金,旅行社为暗访人员确定了出游日期,收取了赴台机位定金,并出具了旅游行程表和业务员联系电话。
处理:经调查,秦皇岛市海洋国际旅行社以自身名义发布招徕旅游者的赴台旅游广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而实施的招徕旅游者的经营行为,秦皇岛市旅游局决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秦皇岛海燕国际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合同行程案
2012年5月11日,央视CCTV2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记者,以游客身份报名参加北京华远鹏程旅行社于2012年5月5日组织的赴长城、十三陵等地游览的“一日游”旅游团,曝光了旅游团在游览过程中增加购物点等问题。
处理: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对栏目频道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记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旅游团队在游览完明皇宫蜡像馆景区后,该社以旅游车辆要进行安检为名,安排游客去信祥玉器店购物,属于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行为,违法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该社曾于2009年,2010年因违反《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行政处罚,此次又出现违法行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给予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七、游客不购物遭司机报复案
2012年4月14日---17日,几名游客参加了昆明康辉永立旅行社组织的昆明—版纳旅游团,该社将其委托给西双版纳湄公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未将地接旅行社相关信息告知游客;随后,游客于4月17日----23日又参加了昆明康辉永华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