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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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进展情况报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菏政办[2018]72号)的有关要求,我县专门成立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将清理整治任务一一下发至乡镇(街道)和村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排查工作情况

我县在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按照省、市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整治合力,分类精准施策,扎实有序推进。截止2019年3月**日,我县对**个设施农业项目进行了摸排,共排查出“大棚房”一处:**,位于**,该宗地的二调地类为**,占地面积******。目前该“大棚房”及其他设施被全部拆除,且恢复种植条件,彻底消除了违法状态。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抓整治行动。鄄城县委、县政府委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大棚房”清理核查工作。能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上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1月8日、1月23日、3月6日县政府专题召开全县“大棚房”及设施农用地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调开展“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再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整治范围、整改期限,提出了工作要求,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有力推动了全县“大棚房”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精准施策,突出重点抓整治行动。按照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主要对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把摸清底数作为有效整治的基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身处一线,情况熟的主体作用,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内

所有设施农用地、种植大棚等项目进行逐一排查,逐个入棚入园实地查看,有棚必进,逢棚必查。建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发现问题的专门设立档案。坚持滚动排查、滚动推进,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二是分类整改。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准确定性、区分类型、分类处置。对标准把握不准的,多部门联合研判,按照农地农用的根本原则,该查处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拆尽拆,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查出必追;能整改的,按照有关政策实施整改。

(三)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抓整治行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抓核查、抓整改,以问题为导向,以查改为手段,以成效为目标促进工作进展。按照县委、县政府明确的责任分工,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居,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大棚房”清理整治涉及面广、牵扯面多,通力协作配合是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的关键。着眼工作落实,注重自然资源、农业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清理整治工作排查不及时、整改进展慢的主体单位,及时督促责任落实。同时,积极做好农业大棚设施建设的政策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棚房”等违法行为。

三、下步措施

(一)排查整治”回头看”

在完成第一阶段清理排查任务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再次全面复查,查找遗漏和新出现的“大棚房”问题。继续组织开展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强化拉网式排查和实地抽查调查,确保排查清理全面彻底,突出抓好各类“大棚房”违法项目的分类处置工作,彻底恢复农业用途。对我县**个设施农业项目定期核验,重点检查原有“大棚房”是否存在拆除清理不到位,反弹再建,以及新增“大棚房”问题,坚决从严查处,确保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设施农用地管理配套政策,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真正做到农地姓农,还地于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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