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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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1项目建设内容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二期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技术产开发园区,总投资19800.76万元,用地面积45亩,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9123m2,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3890m2。该项目将建设内封式软袋输液生产线2条,PE小针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国际技术交流中心(包括交流中心、职工公寓、专家楼)和仓库等生产辅助设施。该项目建设期为二年,预计2013年12月动工,2015年12月竣工;建成后,将年产内封式软袋输液2800万袋、PE塑料安瓿6300万支,市场前景广阔。该项目的建设将满足市场需求,对企业整合资源、提供经济效益,走可持续发展有较重要意义。

1.2项目产业及规划相符性结论

1.2.1项目与区域总体规划相容性分析

根据宜昌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技术产开发园区内,属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开发利用规划。

1.2.2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宜昌市地表水、空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项目纳污水体长江城区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区域规划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按噪声功能区划,项目厂址区域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标准。项目建设与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不冲突。

本项目产品为医药行业,因此本项目生产产品符合宜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工业园的产业定位。

1.2.3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该工程属于鼓励类第十三项第8款“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项目,且宜昌市经济发展局已经对该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3工程分析及污染源评价结论

(1)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

(2)该项目正常生产时所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产尘车间布袋除尘机房尾气,年废气排放量为21000×104m3/a,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粉尘0.021t/a。

(3)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1.8×104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可达标排放,排放COD8.64t/a(1.08t/a),氨氮0.18t/a(0.144 t/a)。

(4)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包装机、各类泵、风机、制冷机组、空调系统、冷却塔等,采取优化厂区和车间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

(5)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25.2t/a,分别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0t/a,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约为15t/a,失效药品试剂、废液、残次品、过期药品、过滤废活性炭等约5t/a,车间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约为0.2t/a。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1.4环境现状与主要环境问题

1.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历史环境空气监测及评价,2个监测点中连续七天TSP日平均浓度均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发展大道往车辆所产生的道路扬尘,以及宜昌南玻项目场平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同时由于监测期间当地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所造成。

根据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各监测点的SO2、PM10、NO2占标率均小于100%,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综合以上监测和评价结果,可知:评价区域内总体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1.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环境监测表明,纳污水体长江该项目对应河段水质均能分别达到III类标准的要求,水质现状总体较好。表明区域总体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1.4.3声学环境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厂区边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1.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该项目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TSP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小时地面最大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仅为0.39%,占标率远小于10%,对厂区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1.5.2噪声预测与评价

该工程建成投产后,宜黄高速公路一侧7-8#预测点昼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4a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各侧1-6#预测点昼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生产车间采取二班制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对厂区夜间对周边声环境影响程度和影响时间均十分有限。

1.5.3地表水预测与评价

该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统一收集送入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现有污水处理站净化后,废水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8.64t/a、氨氮0.18t/a。废水经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而是进入临江溪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COD60mg/L、氨氮8mg/L)后放排入长江。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将大幅度削减,因此该项目最终排入地表水环境的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仅为COD1.08t/a、氨氮0.144t/a。

根据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按照二维混合模式预测,取长江城区段年平均流量3300m3/s计算,该项目废水对长江水体的新增污染负荷仅为COD0.0019mg/L和氨氮0.0005mg/L,新增污染负荷甚微,因此长江仍可维持其现有水质和水体功能,该项目运营期废水对纳污水体长江水质及中华鲟自然保护区水生生态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1.5.4固体废物分析与评价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对环境不会造成危害。

1.6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

1.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混料、进料等产尘设备自身均配置布袋除尘装置,同时原料处理生产间等产尘工序对应各车间应布置负压抽风系统,上述车间负压抽出含尘空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后由15m排气筒统一排空。同时应加强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1.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较清洁的空调冷凝水可循环使用;有污染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引入三峡医药科技产业园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

同时根据《湖北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排污口规范化政策的要求,以重点污染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中应加强废气排污口的规范化工作。

1.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择低噪声设备,对所有产生高噪声及振动的设备采取必要的防震、减震措施。

(2)各类水泵、空压机、冷冻机等高噪声设备一律不得直接设于室外,须专门隔声间,且尽量布置于车间内远离厂界和居民住宅一侧。

(3)对泵类、空压机、风机应采取消声措施,其基础采取减震措施,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风管上设置补偿节来降低震动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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