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演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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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合同
甲方:____重庆雷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_____
乙方:______周瀚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周瀚和XXX参加“重庆城口医院60周年晚会”主持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定以下合约:
演出时间:2017年10月31日彩排
2017年11月1日正式演出
演出地点:重庆城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不违背演出总体设计的情况下,按乙方的要求配备有关的音响、话筒
2、甲方负担乙方所有人员(共2人)所有差旅食宿费用包括(重庆——城口往返交通、演出期间在当地的食、宿、交通。)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需在11月1日晚间正式演出前2个小时到达
2、乙方需在10月31日彩排(具体时间听从甲方安排)
3、乙方负责和另外2位主持人,配合主持整台晚会(还有2位当地主持人,共4人)。
4、乙方需自己化妆、自备演出服装(礼服)
5、乙方所有人员在此次演出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三、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约劳务费(税后)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圆整(不含发票)
2、付款时间:活动结束1天内
3、本合约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支付乙方劳务费的25%共计2000元作为定金。
4、若乙方因故取消本次演出,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2000元定金,并额外支付劳务费的25%,即2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共计4000元整。
四、肖像、音像
有关本合约艺人的肖像、音像,仅限于本次演出的宣传中使用,未经乙
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擅自营利性录制、出版发行有关本次演出的音像制品。
五、其他:
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约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指定接收合约款项的账号为:
甲方:重庆雷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
乙方:周瀚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