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17)129号地块《委托征收协议》(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P(2017)129号地块《委托征收协议》(样本)
2017-11-21 08:36
委托征收协议
(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书当事人:
甲方:
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有关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位于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中铁物资局项目扩大用地委托征收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白沙洲大道中铁物资局项目扩大用地即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 22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位于洪山区张家湾。具体范围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规划条件及附图为准。
第四条:B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2200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总征收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筹集本项目征收整理等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国有宗地进行土地评估委托、征收、整理、签约和办理有关行政报批手续,依法依规组织申报房屋征收和供地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6-2 负责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土地的征收整理等工作,做好依法征收、成本控制和征收稳定具体工作。
第四章房屋征收资金管理方式
第七条:经测算,该地块土地征收资金概算约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小写320万元整),主要包括扩大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费用等,最终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和审计机构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第八条:土地征收资金自A地块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拨付至乙方指定专户,资金管理方式由双方另行议定,确定后即可启动征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用地地块征收计划和供地计划,乙方有责任按照征收计划和供地计划完成征收。
第十条:乙方确保征收补偿资金满足征收形象进度要求,如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相关违约责任界定及违约责任赔偿事宜另行商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待扩大用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并取得土地权属后,乙方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供地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涉及本项目所签发的相关文件及证书,一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书所涉及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书以及本协议书相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