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17)129号地块《委托征收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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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新政文(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时效性】•【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文(2017)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11月7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8日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建、国土、规划、不动产登记、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称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计划、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测算成本的鉴定工作。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四条对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范本模板】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范本模板】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广东省建设厅制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1)四、质量标准 (1)五、合同价款 (1)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七、词语含义 (1)八、承包人承诺 (1)九、发包人承诺 (2)十、合同生效 (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 (3)1.定义 (3)2.合同文件及解释 (6)3.阅读、理解与接受 (6)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7)5.施工设计图纸 (7)6.通讯联络 (8)7.工程分包 (8)8.现场查勘 (9)9.招标错失的修正 (9)10.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0)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0)12.事故处理 (11)13.交通运输 (11)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2)15.专利技术 (12)16.联合的责任 (12)17.保障 (13)18.财产 (13)二、合同主体 (13)19.发包人 (13)20.承包人 (14)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6)22.发包人代表 (17)23.监理工程师 (17)24.造价工程师 (18)25.承包人代表 (19)26.指定分包人 (20)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2)28.工程担保 (22)29.发包人风险 (23)30.承包人风险 (23)31.不可抗力 (23)32.保险 (24)四、工期 (25)33.进度计划和报告 (25)34.开工 (26)35.暂停施工和复工 (26)36.工期和工期延误 (28)37.加快进度 (29)38.竣工日期 (29)39.提前竣工 (30)40.误期赔偿 (30)五、质量与安全 (30)41.质量与安全管理 (30)42.质量标准 (31)43.工程质量创优 (32)44.工程的照管 (32)45 .安全文明施工 (32)46.测量放线 (34)47.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34)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5)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36)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37)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8)52.工程质量检查 (39)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9)54.重新验收和额外检查检验 (40)55.工程试车 (40)56.工程变更 (41)57.竣工验收条件 (43)58.竣工验收 (43)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45)六、造价 (47)60.资金计划和安排 (47)61.工程量 (47)62.工程计量和计价 (47)63.暂列金额 (48)64.计日工 (48)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49)67.工程优质费 (50)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50)69.后继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51)70.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事件 (51)7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事件 (51)72.工程变更事件 (52)73.工程量偏差事件 (53)74.费用索赔事件 (54)75.现场签证事件 (55)76.物价涨落事件 (55)77.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57)78.支付事项 (57)79.预付款 (58)80.安全文明施工费 (59)81.进度款 (59)82 .竣工结算 (60)83 .结算款 (61)84.质量保证金 (62)85.最终清算款 (62)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3)86.合同争议 (63)87.合同解除 (64)88.合同解除的支付 (66)89.合同终止 (67)八、其他 (67)90.缴纳税费 (67)91.保密要求 (67)92.廉政建设 (68)93.禁止转让 (68)94.合同份数 (69)95.合同备案 (6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 (70)2.合同文件及解释 (70)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70)4.施工设计图纸 (70)5.通讯联络 (70)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70)19.发包人 (71)22.发包人代表 (72)23.监理工程师 (72)25.承包人代表 (72)26.指定分包人 (72)28.工程担保 (72)31.不可抗力 (73)32.保险 (73)33.进度计划和报告 (73)34.开工 (73)35.暂停施工和复工 (73)36.工期及工期延误 (73)38.提前竣工 (73)42.质量标准 (73)45.安全文明施工 (73)46.测量放线 (74)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74)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74)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74)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4)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4)55.工程试车 (74)56.工程变更 (74)58.竣工验收 (74)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75)63.暂列金额 (75)65.暂估价 (75)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75)67.优质优价奖 (75)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75)72.工程变更事件 (76)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6)75.现场签证事件 (76)76.物价涨落事件 (76)78.支付事项 (76)79.预付款 (76)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76)81.进度款 (76)82 .竣工结算 (77)84.质量保证金 (77)85.最终清算款 (77)86.合同争议 (77)94.合同份数 (77)第四部分附件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78)附件四廉政合同 (80)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委托扣款协议书甲方: ***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缴税(费)账户名称:缴税(费)账号:乙方: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丙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区税务局(局代码)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费)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协商,甲、乙、丙三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同时作为甲方授权丙方的《授权扣款协议书》和甲方委托乙方的《委托扣款协议书》,由乙方提供实时扣缴税款(包括基金、费,下同)服务。

甲方实行网上扣款的,乙方根据甲方发起的应缴税款电子信息将税款从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中扣缴,实时将扣缴税款信息传至丙方和甲方;甲方实行办税服务厅扣款的,乙方根据丙方发起的应缴税款电子信息将税款从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中扣缴,实时将扣缴税款信息传至丙方。

二、缴税(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甲方变更名称、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时,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甲方必须注意保管缴税(费)帐户的密码以及网上申报登录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缴款的涉税事项时,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

因甲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未按法定期限申报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应征的税款不能依期足额入库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甲方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丙方在纳税例征期内自动向乙方发起扣款请求,划缴税款成功后视同甲方当期纳税申报。

四、各项税款划缴成功后,乙方根据接收的甲方电子缴款书信息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作乙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加盖银行收讫章交甲方作付款回单,《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甲方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五、乙方未按规定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控(1)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操作实务及法律风险防控(1)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工作总基调:稳中求进
政策的延续和一致
1
经济增长——“新时代”——强调“高质量发展”—— 币供给总闸门”——重点“防控金融风险”
3
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调整优化财 政支出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市县申报的土地储备项目融 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土 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 集合发行。
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 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六条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 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 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 送国土资源部。
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2012.11
• 按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 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其中,土地储 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 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 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 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 他公益性事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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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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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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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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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1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承拆方(乙方):____________为明确本次拆房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拆房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承建地面上的旧房拆出发包给乙方带人拆出。

拆房地点:____________私人旧房,共两层半约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发包给乙方拆房,乙方承拆旧房上的材料作顶乙方工价,安装的铝合窗、防盗窗、铁门等由乙方处理,另甲方还要补偿乙方工时费______元。

三、在拆房中乙方自行施工,但必须注意施工安全,保证附近房屋设施不受损坏及行人安全,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拆房后,负责将废渣等清除运走,并要求乙方选出能用的砖头,检查合格后付清该款项。

五、甲方负责在乙方拆房开工前一天把旧房上的一切水、电、通信网络等设施拆离,断水断电清楚。

六、拆房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拆房,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工,不得影响甲方的建房工期。

七、在拆房期间网络线、水管等乙方不小心损坏,与甲方无关。

八、以上协议经双方自愿达成,不能违反,如有一方违反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的损失外还要处付违约金贰仟元给守约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房屋拆迁分配协议书2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

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20篇)

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20篇)

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20篇)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20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

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精选2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与个人劳务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自愿将位于双阳区双桥村苗圃社,面积为4.439亩,计44439平方米(长220米,宽20.17米的南大长垅地)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及处置权、收益权永久转让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商意见:一、土地的边防四至:北至大道,南至大道,东至沟西,西至郭顶天地。

二、甲方自愿同意将该承包土地(及地面上的平方米的房屋、水井一口,平方米的温室)的永久使用权和处置权、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柒仟元整¥327,000.00(其中地面上的建筑物水井、温室合人民币伍万元,土地合价贰拾柒万柒仟元),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自甲方出让该土地使用权和处置权后,上缴社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该土地如再次发生土地转让、转包或国家征用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如需办理相关事宜时,由甲方郭顶天协助乙方办理。

五、甲方出让的土地到国家土地承包期限时,甲方如重新分得承包地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应归乙方所有。

六、自本合同书签定合同之日起,该土地按照国家政策性享受的各种补贴款,由乙方享受,甲方郭顶天协助乙方领取此款。

七、本合同一经签字,甲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承担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赔偿的标准按该合同中土地转让价格的双倍价格执行,同时甲方要承担产权属于乙方的地面建筑物的经济损失,其标准为建筑物市场价格的2倍。

八、如甲方出让的土地发生纠纷,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所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承担的标准为不低于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的2倍。

九、因在本次甲方将本地出让给乙方前,xxx先前租用甲方本块土地时,在其田地上建的房屋、水井、温室,因xxx支付不起租用甲方的租地款,故xxx同意以产权为xxx地面的建筑物顶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

政府授权委托书(12篇)

政府授权委托书(12篇)

政府授权委托书(12篇)政府授权委托书(12篇)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政府授权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府授权委托书1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____________________局进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________项(见附录)。

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特授予我(局)派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首席代表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对序号________事项行使批审决定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初审、核发证照权,对序号___________事项行使审核上报权,对上述还需依法开展听证、招标、拍卖、勘察、检验、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工作行使组织协调权。

上述授权至本机关决定停止同志任首席代表之日止。

授权人: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授权单位盖章)本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_______(局)、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中心留存。

备注:1、项目类型填报: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类别。

2、授予权限填报:审批、初审、核发证照,初审、勘察、核发证照,初审、勘察、审核上报等权属范围。

政府授权委托书2此委托**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同志代表我企业行政方与镇工委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书、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书和区域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书。

合同签订生效后,愿意承担:1、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3、继续履行合同。

委托人:年月日政府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性别: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司营业执照号: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退还北市区蒜村经济适用房:房的装修押金的相关手续,特委托:昆明吉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200~328元/m2 建[1996]324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 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 0.60元/m2每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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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费
市城管局
40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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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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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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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放线收费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黄府征〔2016〕007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黄府征〔2016〕007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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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大兴街717—719号地块)
黄府征〔2016〕007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迎勋路,西至大兴街,南至陆家浜路,北至中华路、黄家阙路。

(沪黄房地拆许字〔2003〕第9号拆迁许可证和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14号拆迁许可证已协议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结束——。

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 年2 月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5)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 (5)第三部分计划管理 (8)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9)第五部分用款计划管理 (10)第六部分资金支付管理 (11)第七部分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 (21)第八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 (23)第九部分监督管理 (24)第十部分附则 (26)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目的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城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城建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先计划,后实施”的原则。

三、城建投资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城建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以及通过政府性贷款或通过其它融资渠道筹集并用于城建投资项目的资金(贴息资金除外)。

四、市建委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城建资金使用各方主体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责任与分工: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商等(一)遵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合同约定的事项。

(二)签证及工程量(工作量)计量真实;不得重复送审有关资料;报送的工程结算材料应依据充分、准确,原则上误差率不得超过10%。

二、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及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计价、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按照项目批复概算的总额及科目控制项目资金支出。

(四)依法依规签订各项合同并严格执行。

(五)确保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各项实际凭证真实客观。

(六)确保填报的累计工程量(工作量)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合,累计支付数据真实准确。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

董家渡2、3号地块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版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2016-09-19 征收三所董家渡2号和3号地块黄浦区董家渡2号地块及董家渡3号地块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稿)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已由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已达到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的规定比例,现将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订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三)《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四)《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无电梯、成套)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两万户”新工房旧里住宅简屋换算系数2.061.831.822.001.981.941.651.541.252001年11月1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含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1/2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五、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及补偿、补贴计算标准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三)评估均价=被征收范围内居住房屋评估总价÷居住房屋总建筑面积。

评估均价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后计算得出,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52 股票简称:维科精华 编号:2008-030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市房拆许字(2005)32号文件要求,公司所属和租赁经营场所宁波市江东区工人新村11号已列入荷池巷地块项目房屋拆迁范围。

就该拆迁事项,2008年12月23日,公司与宁波市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和《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所属被拆房屋坐落江东区工人新村1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122.27平方米,房屋性质为公司所有合法建筑,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979.17平方米;商业用房:1143.1平方米(改变用途)。

(2)本次房地产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3)按照《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委托评估单位宁波市江东豪斯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公司所有房屋评估金额为12,757,529元,按甬房(2002)16号文件折后补偿资金10,923,647元,一次性经济补贴费为938,849元,合计拆迁补偿资金11,862,496元。

(4)公司须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搬迁、腾空本拆迁地块内所有房屋及场地,并交由宁波市土地开发前期办公室拆迁。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支付给公司拆迁补偿资金6,554,964元,余额6,554,964元在公司搬迁、腾空房屋完毕后七日内再由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支付给公司。

二、《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被拆房屋坐落江东区工人新村1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395平方米,房屋性质为直管公房非住宅(所属宁波市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公司为实际租赁经营者,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525平方米;商业用房:870平方米。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7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已于2016年1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王东峰2017年2月20日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估价规程与规范

土地估价规程与规范

土地估价规程与规范目录1 总则 (3)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3)1.2 规程适用范围 (3)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3)1.4 职业道德 (4)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4)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4)1.7 规程解释权 (4)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5)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5)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 (6)3、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8)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 (8)3.2 一般因素 (9)3.3 区域因素 (9)3.4 个别因素 (9)4.基准地价评估 (9)4.1 准备工作 (9)4.2 资料调查与整理 (10)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12)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12)2. 模型选择方法 (18)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22)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31)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33)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34)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40)4.10 基准地价更新 (42)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49)5.1 宗地估价程序 (49)5.2 收益还原法 (51)5.3 市场比较法 (56)5.4 成本逼近法 (65)5.5 剩余法 (69)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72)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76)6.1 宗地类型 (76)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79)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80)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82)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84)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88)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88)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90)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 (90)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 (90)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93)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 (94)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 (95)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 (96)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99)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 (99)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 (101)9 名词解释 (102)城市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广西-造价文件汇编

广西-造价文件汇编

广西目录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勘误 (1)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路灯工程》通知2关于颁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4)桂造价函[2008]29号 (7)关于《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的补充规定 (8)关于2007版《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的通知 (9)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9)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10)关于发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表(三)的通知 (11)桂建标(2009)19号 (16)关于颁布2009年广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17)桂建标(2010)3号 (18)关于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19桂建标〔2011〕19号 (20)桂建标[2011]21号 (21)关于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的通知(不完整) (22)关于颁布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23)桂建标【2011】13号 (24)关于调整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附材费及机械费的通知 (26)关于广西建筑工程有关定额勘误的通知 (27)建标[2012]82号 (3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3)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35)桂建标[2013]24号 (35)桂建标[2013]25号 (36)桂建标【2013】39号 (37)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9)桂建标【2013】40号 (39)桂造价〔2014〕19号 (60)桂建标[2014]30号 (60)桂造价〔2014〕44号 (61)桂建标[2015]5号 (62)桂建标[2015]17号 (67)桂建标【2015】18号 (69)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的通知 (71)桂造价〔2015〕22号 (71)桂建标〔2016〕16号 (73)关于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一)的通知 (75)桂造价〔2016〕12号 (75)关于发布改性无机粉复合建筑饰面片材楼地面及墙柱面铺贴补充定额的通知 (79)桂造价[2016]18号 (79)桂造价〔2017〕2号 (84)桂造价[2017]12号 (85)关于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勘误(二)的通知 (87)桂造价〔2017〕22号 (87)桂造价〔2017〕24号 (93)桂建标[2017]35号 (94)桂建标〔2017〕36号 (96)桂造价[2018]1号 (97)建标[2018]4号 (97)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勘误第五册P296定额5-707材料栏中“电焊条奥102φ3.2”的单价由“50.56/㎏”改为“36.84/㎏,因此相应材料费由“2778.48”改为“2057.09”,基价也从“9129.46”改为“8408.07”。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

《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城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对本行政区域所辖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负责发布征收预公告并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组织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三)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工作。

(四)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拨付使用。

(五)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按审批程序给予房屋征收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征收安置等项目作出立项批复。

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具体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市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征收范围及其建设安置房规划用地范围依法予以确认。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及其安置房建设用地依法予以确认。

在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负责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

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核和调拨。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组织成立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

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范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淮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清河、清浦、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进行。

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估价机构名录,供拆迁人、被拆迁人选择。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估价机构中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被拆迁范围内,经查产认定具有合法产权的被拆迁房屋。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七条估价时点: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不考虑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所受抵押、租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

第九条房屋评估价格构成: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第十条估价程序:1.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2.查阅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查;3.拟订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勘察;4.参照技术细则,进行评估测算;5.确认测算结果,撰写估价报告;6.汇总相关资料,提交估价报告;7.现场咨询答疑,估价材料存档。

第十一条估价结果表达形式:房屋拆迁分户补偿金额估价结果通过分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淮安市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分户估价表》(见附件十)反映。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居住-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居住-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2.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7
2.4.1 评价范围 ............................................................................................................................... 17 2.4.2 环境敏感区及环境保护目标 ............................................................................................... 18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居住 (配建限价商品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国环评证甲字第 1028 号 2014 年 11 月•北京
项目名称: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居住(配建限价商品房)项目 评价机构: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程言君 委托代理人:陈志强 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社会区域) 建设单位:北京翰达金晟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 江雅丽 审核人 臧振远 登记类别 社会区域类 登记类别 社会区域类 登记证编号 A10280171000 登记证编号 A10280031000 签字 签字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0
2.5.1 相关规划 ............................................................................................................................... 20 2.5.2 环境功能区划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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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2017)129号地块《委托征收协议》(样本)
2017-11-21 08:36
委托征收协议
(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书当事人:
甲方:
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有关危房改造相关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位于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中铁物资局项目扩大用地委托征收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白沙洲大道中铁物资局项目扩大用地即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 22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位于洪山区张家湾。

具体范围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规划条件及附图为准。

第四条:B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 2200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总征收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筹集本项目征收整理等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国有宗地进行土地评估委托、征收、整理、签约和办理有关行政报批手续,依法依规组织申报房屋征收和供地等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6-2 负责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组织做好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涉及土地的征收整理等工作,做好依法征收、成本控制和征收稳定具体工作。

第四章房屋征收资金管理方式
第七条:经测算,该地块土地征收资金概算约为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小写320万元整),主要包括扩大地块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费用等,最终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和审计机构审计确认金额为准。

第八条:土地征收资金自A地块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额拨付至乙方指定专户,资金管理方式由双方另行议定,确定后即可启动征收。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扩大用地地块征收计划和供地计划,乙方有责任按照征收计划和供地计划完成征收。

第十条:乙方确保征收补偿资金满足征收形象进度要求,如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相关违约责任界定及违约责任赔偿事宜另行商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待扩大用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结束并取得土地权属后,乙方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供地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涉及本项目所签发的相关文件及证书,一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本协议书所涉及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书以及本协议书相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乙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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