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眼监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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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XXXXXXXXX公司
XXXXXXXXXXXX公司
全球眼监控系统建设合作协议
二〇年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满足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适应宣州区高危企业监督管理的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商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达成如下双赢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1.1 双方均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
1.2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真诚而友好的合作。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 甲方应保护监控系统所有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若发生损坏,经厂家检测是人为行为,甲方应照价赔偿。
2.1.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全球眼系统的初期安装调试、日后的维护升级工作;以及确保全球眼系统的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的稳定的电源等);共同制止破坏用于全球眼系统的通信设施的行为。
2.1.3 甲方应设专人管理维护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妥善保管乙方分配的监控系统管理帐号和密码,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2.1.4 在不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监控系统的管理帐号和密码告知第三方;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
2.1.5 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按期交纳全球眼监控系统使用费用。
2.1.6 协议期内若甲方停止本系统的租用,则应支付本监控系统的设备折旧费用和相关建设费用。
2.1.7 甲方若因故需转让本单位经营权,甲方应保证接收方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至协议期满;否则,甲方则应支付本监控系统的设备折旧费用和相关建设费用。
2.1.8 如甲方连续欠费两个月,造成线路中断,或者因甲方违反公安部门等关于监控的有关规定出现其他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2 乙方权利义务:
2.2.1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帮助协调施工。
2.2.2 在协议期内,乙方须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2.2.3 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施工,并在甲乙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交付使用。
2.2.4 乙方有权利在本全球眼系统受到人为损坏时要求按价赔偿。
2.2.5 乙方应对全球眼系统的网络帐号及密码进行有
效管理,确保整个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2.6 乙方有义务培训甲方人员如何使用本全球眼系统的操作软件以及简单故障维护。
2.2.7协议期内,乙方可以为甲方监控系统免费提供一次迁移,超过一次的,每迁移一次收取1000元安装调试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
3.1 双方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2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时遇到任何业务问题,均可与乙方本全球眼系统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等予以解决。
3.3 乙方应配备专业的维护队伍,以确保传输线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排除障碍。
3.4 在乙方杆线不能到位的情况下,使用无线视频监控,确保图像质量稳定。
3.5 乙方承诺本次项目提供设备免费质保3年(非人为损坏)。
第四条资费标准
4.1 甲方本次新增的11个监控点,标准使用费为250元/点,考虑到甲乙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本次新增的11
个全球眼监控点乙方按照元/点优惠收取。
4.2 甲方厂区内原来个点的使用费同时优惠至元/点/月。
4.3 本次新增的个监控点一次性建设费元,乙方按照元(大写:)优惠收取(不包括光缆布放费用),工厂内部光缆布放费用以实际施工后另行计算。(设备清单见附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双方通过本协议进行相关系统互联,了解到的包括对方网络组织、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在内的信息均被视为对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5.3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二款约定,对于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免责条款
6.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协议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6.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10内提供证明。由于未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在不可抗力时间影响消除后的15天内,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变更、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6.3 如因国家政策性关闭生产经营场所,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相关义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未经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2 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则均有权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第九条协议期限及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如有效期满双方两周内无书面异议,协议期限则自动顺延一个周期。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