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之存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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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存货时的附带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是外购存货在入库之前发生的除购买价格之外的费用 一部分是存货入库后至发出前所发生的存储保管费用。
3、税金
存货入账价值涉及的税金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将其包含在价格中,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 一类是不将其包含在价格之中,例如增值税。
价内税一般应构成存货的成本。 不包含在价格之中的增值税: 如果购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 税,无论是否在发票上单独注明,均应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如果购货企业是一般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若已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则不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 成本,而作为可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 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以及虽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 所购货物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其增值税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商品流通企业一般要将存货的运杂 费及存储保管费等列作期间费用,而不计入存货成本。其他企 业所购存货入库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一般都直接计 入相应的采购成本中,从而构成存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2、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入账价值。 实际成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1、购货价格
购货价格应根据购入存货时发票上开列的货款金额 (不含增值税)为依据确认。
存在购货折扣,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作为入账金 额。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所取得的现金折扣为理财收益, 计入财务费用,而不从存货成本中扣减。
2、附带成本
附带成本是指存货成本中除了购买价格以外,因采购 和保管货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包装 费、运杂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等。
(一)从存货在企业的流转过程来看,存货核算的内容包括: 1、存货取得、发出和结存数量的确定方法。 2、存货取得的核算。 3、存货发出的核算。 4、存货清查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核算。
(二)从存货的主要项目来看,存货核算的内容包括: 1、原材料的核算。 2、库存商品的核算。 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4、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5、包装物的核算。 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 4、燃料。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于燃烧的各种材料,包括 固体燃料、气体燃料、液体燃料。
❖ 5、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 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易损耗、价值低等原因而 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劳动资料。
❖ 6、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指虽然已经经过一定的生 产过程,但尚未最后完工,还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 销售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
❖ 7、产成品。指由企业加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 过程且验收入库后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
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的主要类别则为商品、材料物资、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中,商品指企业以销售为目 的而购入的各类物品,如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加 工商品、出租商品和分期付款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
3、关于购货约定的确认。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பைடு நூலகம்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
为发生,因此,企业不能根据购货约定来确认存货,同时也 不能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待企业实际履行约定购入商品 时,再按照存货确认的条件和原则加以确认。
四、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
1、购货价格 2、附带成本 3、税金 4、制造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实际成本 =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实 际成本。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构成
1、外购和自制存货的入账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
采购成本 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金、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加工成本 包括直接人工以及 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 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确认。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别的单位的委托而代其销售的 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来看,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其所有 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首先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加以 确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使受托方加强 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受托方将 受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
一、存货的分类
在制造业,存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 的,经加工后可以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原料和主要材 料。
❖ 2、辅助材料。指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经加工后 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材料。
❖ 3、修理用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所专 用的齿轮、阀门、轴承等备件。
应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的农产品, 可按买价,或运输费,或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从采购价款中扣除,单独核算。
4、制造费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 本 (2)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关于在途商品的确认。
在途商品源自于商品收发和货款结算在时间上的差异。
按照存货确认的一般原则,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 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 存货加以确认;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 结算发票的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 认;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 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
3、税金
存货入账价值涉及的税金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将其包含在价格中,如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 一类是不将其包含在价格之中,例如增值税。
价内税一般应构成存货的成本。 不包含在价格之中的增值税: 如果购货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 税,无论是否在发票上单独注明,均应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如果购货企业是一般纳税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 若已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则不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 成本,而作为可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单独记账; 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以及虽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 所购货物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其增值税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商品流通企业一般要将存货的运杂 费及存储保管费等列作期间费用,而不计入存货成本。其他企 业所购存货入库前所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一般都直接计 入相应的采购成本中,从而构成存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2、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入账价值。 实际成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1、购货价格
购货价格应根据购入存货时发票上开列的货款金额 (不含增值税)为依据确认。
存在购货折扣,应以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价格作为入账金 额。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所取得的现金折扣为理财收益, 计入财务费用,而不从存货成本中扣减。
2、附带成本
附带成本是指存货成本中除了购买价格以外,因采购 和保管货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包装 费、运杂费、运输及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等。
(一)从存货在企业的流转过程来看,存货核算的内容包括: 1、存货取得、发出和结存数量的确定方法。 2、存货取得的核算。 3、存货发出的核算。 4、存货清查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核算。
(二)从存货的主要项目来看,存货核算的内容包括: 1、原材料的核算。 2、库存商品的核算。 3、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4、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5、包装物的核算。 6、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 4、燃料。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于燃烧的各种材料,包括 固体燃料、气体燃料、液体燃料。
❖ 5、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 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和由于易损耗、价值低等原因而 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劳动资料。
❖ 6、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指虽然已经经过一定的生 产过程,但尚未最后完工,还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能 销售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的产品。
❖ 7、产成品。指由企业加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 过程且验收入库后可以对外销售的产品。
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的主要类别则为商品、材料物资、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中,商品指企业以销售为目 的而购入的各类物品,如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加 工商品、出租商品和分期付款发出商品等。
二、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
3、关于购货约定的确认。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பைடு நூலகம்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
为发生,因此,企业不能根据购货约定来确认存货,同时也 不能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待企业实际履行约定购入商品 时,再按照存货确认的条件和原则加以确认。
四、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一)影响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
1、购货价格 2、附带成本 3、税金 4、制造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实际成本 =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3、投资者投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实 际成本。
(二)存货入账价值的构成
1、外购和自制存货的入账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
采购成本 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及其他相关税金、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加工成本 包括直接人工以及 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其他成本 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确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确认。
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别的单位的委托而代其销售的 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来看,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其所有 权属于委托方,因此代销商品首先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加以 确认。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使受托方加强 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受托方将 受托代销的商品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
一、存货的分类
在制造业,存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 的,经加工后可以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原料和主要材 料。
❖ 2、辅助材料。指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经加工后 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材料。
❖ 3、修理用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所专 用的齿轮、阀门、轴承等备件。
应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的农产品, 可按买价,或运输费,或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 从采购价款中扣除,单独核算。
4、制造费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直接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
材料、商品进价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 本 (2)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应当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关于在途商品的确认。
在途商品源自于商品收发和货款结算在时间上的差异。
按照存货确认的一般原则,对于销售方按合同、协议规定 已确认销售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 存货加以确认;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 结算发票的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 认;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 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