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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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益,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签订合同,应当确有必要;
(三)平等友好、公平协商、诚实信用原则;
(四)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五)保守公司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为合同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各经办部门合同管理工作,推行使用合同规范
或示范文本;
(二)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可行性论证、起草、谈判、修改、评审会签及签订工作;
(三)参与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谈判、招标、起草和签约;
(四)建立合同管理台帐(附表1),负责对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分类;
(五)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履约情况的跟踪,及时反馈履行情况,协调相关部门适当履行;
(六)协调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七)发布合同管理情况通报;
(八)合同的后评价管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用印、合同保管及合同档案的建立。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合同原件、合同会签单(附表2)、合同会签附件等资料的集中存档管理;
(三)管理合同专用章。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的收付款和履约、担保、处置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合同事项的前期调研、谈判工作,并配合法律顾问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等方面进行调查,
主要包括:
1.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审查对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是否是原件、是否已经过年检贴花、合同上对方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上核定的名称是否相符;
2.审查对方代理人资格。审查对方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代理范围的限度、代理期限的终止时间;
3.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作以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需获取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
5.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包括评估对方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6.审查对方履约信用。审查对方是否是重合同、守信用公司,以往是否恪守信用,能否如期履行合同,以及有无劣绩等。
(二)草拟(或审查对方草拟的)合同文本,并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三)负责本部门经办合同依约全面、适当履行;
(四)负责本部门经办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以及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完成其他部门经办合同涉及本部门的协助义务;
(六)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帐;
(七)报告合同管理情况;
(八)领导分配的其他合同工作任务。
第三章合同审查与会签
第九条所有草拟合同文本,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与会签,未履行会签手续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十条拟订立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在与对方沟通一致的基础上,草拟(或审查对方草拟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使用统一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会签流程是:
(一)经办人草拟(或审查对方草拟的)合同文本;
(二)经办部门负责人初审;
(三)法律顾问审查;
(四)投资管理部法务岗复核(并确定会签部门);
(五)相关部门会签;
(六)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定;
(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第十二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的重点是:
(一)当事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价款的合理性、公平性。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审查的重点是:
(一)对方有无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利及能力;
(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四)是否存在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内容;
(五)合同基本条款是否齐备。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部法务岗审核的重点是:
(一)合同流程手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二)合同形式是否齐备。
第十五条各会签部门审查的重点是:
(一)从部门职责角度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利益;
(二)涉及本部门的内容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有无异议。
第十六条分管领导审定的重点是:
(一)合同是否确有必要;
(二)合同是否切实可行。
第十七条在合同会签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