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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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与一般工业建筑,10KV及以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控制、安全与功能资料的管理。
制定的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以下简称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以下简称试验标准)。
质量控制资料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建筑电气工程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D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材料汇总表[津资K-3(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2.0.1建筑电气工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器具、材料应进场检(试)验,并做好记录。
2.0.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由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实行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和认证文件;必须提供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报告的产品,应有检验合格报告。许可证、(CCC)
认证、检测报告等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红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3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3.1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
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津资K-D3-1)统一用表进行记录,高压电气系统、设备及直流屏、不间断电等专用设备,可由专业设备安装单位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记录表;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津资K-D3)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3.1.1电气设备安装后需进行调试的设备及断电保护系统和动力控制系统均应进行调试,须抽芯检查的电动机应做抽芯检查,并使用规定中相应表格记录。
3.1.2规范规定应进行器身检查的电力变压器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器身检查,进行器身检查时由专业安装单位检查并提供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检查记录。
3.2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高压、专用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高压及专用低压设备的交接试验应采用试验单位(专用低压设备可由生产厂)提供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试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津资K-D3)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3.2.1高压电气设备应按出厂技术文件及设计要求进行交接试验的专用低压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交接试验,每台设备及断电保护系统应由试验单位分别提供符合现行标准的试
验记录。
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控制设备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母线的交接试验必须采用规定中“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津资K-D3-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
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津资K-D3)统一用表进行整理汇总。
3.2.2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控制柜、屏、台、箱,工程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100KW 以上的电动机、裸母线、封闭或插接式母线,应作交接试验,设备中的漏电保护装置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记录。
3.2.3配电室、动力设备间内,各配电和控制柜、屏、台、箱、盘间的馈电和二次线路应进行交接试验记录。
3.3低压电气系统、设备空载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低压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和需要负荷试运行的低压电气动力系统、设备的负荷试运行必须采用规定中“低压电气系统、设备试运行记录”(津资K-D3-3)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津资K-D3)统一用表进行整理汇总。
3.3.1成套配电柜、双电源切换箱、动力控制柜(屏、台、箱)、动力控制系统和电动机应作空载试运行记录;电气工程整体系统运行、需要负荷试运行的动力设备和控制系统、柴油发电机应作负荷试运行并记录。
3.4发电机交接试验、试运行记录
发电机交接试验、空载试运转必须采用规定中“发电机交接试验、试运转记录”(津资K-D3-4)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电气设备记录汇总表”(津资K-D3)统一用表进行整理汇总。
3.4.1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做交接试验及空载试运转并记录。
4电气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1低压电气线路、一般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低压电气线路和所连接电器具及一般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必须采用规定中“低压电气线路、一般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D4-1)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进行整理汇总。4.1.1照明、动力低压线路(不含封闭、插接式母线)及所连接的电器具,动力和照明配电箱、箱间馈电线路,100KW及以下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等一般电气设备应做绝缘电阻测试并记录。
4.2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D4-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进行整理汇总。
4.3电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D4-3(通用)]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4.3.1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静电接地及综合接地等接地体必须作接地电阻测试,每组及每测试点均应作接地电阻测试并记录。
4.3.2使用仪表所测得的实测值应按不同月份的季节系数换算为实际值,实际值=实测值×季节系数。
5电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暗装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D5-1)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5.1.1封闭、插接母线暗装于吊顶、地板内等部位时,应做隐蔽检查验收并记录。
5.2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暗装桥架及线槽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采用规定中“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D5-2)统一用表进行记录;必须采用规定中“记录汇总表”[津资K-5(通用)]统一用表整理汇总。
5.2.1桥架和线槽暗装在吊顶、地面、地板内等部位时,应做隐蔽检查验收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