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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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

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6]64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9

【实施日期】2016.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发改委)

为抢抓“十三五”时期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轨道交通配套产业,延长轨道交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我市轨道交通产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侧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着眼于未来10-20年全市、全省乃至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轨道交通建设市场需求,以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坚持自主培育与引进来相结合,着力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本地配套率,延长轨道交通产业链条,做大做强轨道交通产业,力争将其培育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原则。市政府建立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创造市场需求,完善招投标运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二)大项目带动原则。紧抓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契机,积极培育具有轨道交通建设总承包能力的龙头企业,引导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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