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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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告知承诺书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取得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五)《福建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二、许可范围
在漳平市范围内实行。
三、许可条件
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的经营条件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文)》、《福建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验收标准》或《福建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标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新开办零售药店经营条件的通知》(闽食药监市【2010】101号)。
四、许可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告知承诺书,由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受理。
(二)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承诺文书后,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三)申请人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五、行政管理要求
(一)申请人在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或虽获得许可但未达到许可条件,不得从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二)变更许可事项,如企业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营业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变更,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事先到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三)药品经营应遵守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企业设立、开业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暂行规定》要求,许可证颁发后在三个月内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与承诺相违背的现象,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证条件和未获得许可证前,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查处。
(三)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过错责任。
(四)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如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即默认本行政机关已经
表示同意,工商部门可以核发营业执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五)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龙岩市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向漳平行政服务中心投诉,行政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行政机关,本行政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服务中心作出书面答复,行政服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七、其他
(一)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本行政机关、承诺人各执一份。
(二)申请人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电话:2529025。
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要求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辨。
申请人名称(姓名):,住所:,联系电话:,传真:,E-mail: 。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为(企业名称),位于(住所),生产经营(或建设)场地(地址)在
申请从事的许可,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请人对以上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
政机关告知的义务,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申请人应向漳平行政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递交下列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或其他相应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履历表;
3、拟开办药店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履历表、无兼职证明;
4、质量管理人员、药学技术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履历表、无兼职证明;
5、药店所有员工花名册、上岗证、健康证复印件;
6、营业场所和仓储用房的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7、药店平面图(用电脑画,并注明地址、面积、方位);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资料必须使用A4纸打印,并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二、申请人承诺药店经营条件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要求,承诺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贵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三、申请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获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前,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营中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若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请人若违背承诺,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贵行政机关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五、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告知人: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诺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1、承办人员和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廖志海联系电话:7528830
承办人员:联系电话:7028778
2、受理部门及办公地址与邮编
受理部门: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
办公地址:漳平市东环路920号
邮编:364400
3、监督渠道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7821959
漳平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702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