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四章

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机动科提出定期检验请求,机动科负责统一申报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机动科。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延安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安全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其等级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五)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种设备未检验、超过年检期限、或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机动科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大修及年检计划等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按照《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

号)同时作废。

附表:1.特种设备台帐(厂内车辆)

2.特种设备台帐(吊车)

3.特种设备台帐(固定式起重设备)

4.特种设备台帐(电动葫芦)

5.特种设备台帐(电梯)

6.压

使

7.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8.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9.压力管道台账

10.压力容器定期点检表

浅析高校设备管理及设备管理制度中学办公室资产设备管理条例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