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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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
【标 签】机打发票,网络税控收款机开票,离线开票数据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09-16
【实施时间】2013-09-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服务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积极推广机打发票,切实提高发票防伪和信息的应用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实现了发票开具的电子化,全市超过90%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开票或网络税控机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的电子化不仅安全,而且非常方便纳税人和消费者进行真伪查验。

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开具机打发票,现将我局机打发票的开具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采取网上开票或者网络税控收款机开票,对于物业、快递等需要上门收费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手持机开票。

2、机打发票必须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外网办税系统或税务机关认可的网络税控机具在线开具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程序及软件开票。

纳税人使用网络税控机具离线开票时,上线后必须先上传离线开票数据后才能在线开票。

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自有系统开票的纳税人,必须在开票后48小时内上传开票数据。

3、“开票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开票当日,不能手工修改。

4、开具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发票上印制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和网开页面(网络税控机)上显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核对一致才可以开票。

5、付款方开具规范
(1)网开发票:付款方为单位时,“付款方识别号”为必填项,应填写真实的付款方识别号;付款方为单位及个人时,“付款方名称”均为必填项,其中,付款方为单位时,应填写单位全称,付款方为个人时,应填写个人全名。

(2)税控网开发票:付款方为单位时,“客户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付款方为个人
时,应填写个人全名。

6、“收款方名称”、“收款方识别号”“开票人”在发票开具前进行维护,开票时系统自动生成。

7、发票开具时,应逐项填写“单价”、“数量”和“金额”,不可直接在“金额”栏中填写总的交易金额,金额单位为“元”,计量单位为“人民币”。

(金额)合计栏中根据交易的实际成交金额填写,需要同时开具“大写”和“小写”的交易合计额。

8、需要开具个性化的明细项目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网开发票开具发票,在开具时,将需要明细开具的内容填写在“备注”中。

9、涉及到需要营业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在开具时,必须进行明细开具,将总金额拆分为不同的明细项目,对可以营业税扣除的项目在 “是否扣除”栏选择“是”。

10、房地产企业开具购房款发票用于购房人办证时,应将所有“定金”及“预收款”购房发票原票全部收回并红冲后,再全额开具购房款发票。

如购房人原“定金”及“预收款”发票无法收回的,须按已开发票丢失程序处理。

11、目前已经实现了对网络税控机开具发票的开票明细项目控制,明年4月起将实现对网开发票的开票明细项目控制。

届时,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范围内选择“行业分类”和“开票项目”进行开票。

纳税人也可根据经营业务和范围的变化申请调整开票明细项目控制。

申请变更明细项目控制的,由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办税受理岗申请,办税受理岗根据纳税人已经变更的营业税鉴定内容,当场受理并变更纳税人的开票明细项目。

纳税人如涉及行业和项目变化的,请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避免对您的开票产生影响。

附件:
税控网开及网开发票开具票样.jpg
税控网开及网开发票开具票样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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