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生产一线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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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所有审批过的薪资调整申请材料,由行政中心存档,并抄送财务部备案。
5.5薪资计算与核发
5.5.1休假薪资计算方式(有关休假的类别和具体规定请按照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5.5.1.1病假、事假:按实际病、事假的天数扣发薪资;
5.5.1.2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双倍扣发薪资,公式如下:基本工资/当月天数×旷工天
数×2
5.5.1.3员工按考勤规定调休、补休、法定节假日休假、每月正常例休,按全勤论,薪资
照发。
5.5.1.4休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有薪假,享有全勤奖,产假期间工资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但只发放基本工资。
5.5.2 全勤奖计算方式:当月迟到/早退两次内(含两次)不扣发全勤奖,迟到/早退三次或
以上扣发全勤奖;当月请病假三天内(含三天)不扣发全勤奖,三天以上扣发全勤奖;
当月请事假半天以内(含半天)不扣发全勤奖,超过半天便扣发全勤奖;凡属旷工即
扣除全勤奖;按考勤规定的调休、补休或休有薪假享有全勤奖。
5.5.3员工岗位、薪级变动后,从生效之日开始执行新岗位的薪资相关标准。
5.5.4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离职者,当月薪资按实际工作天数予以发放,计算方式:试用期
薪资/每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新员工未满3天离职的,不计发薪资。
5.5.5薪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5日(遇节假日提前)。
5.6 薪酬制度保密
5.6.1公司薪酬保密,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违者公司将按《保密制度》给予严厉处罚。
5.6.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中心负责解释,现行有关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
为准。
5.7薪酬制度的修改
薪酬制度事关政策性、原则性,更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和发展,所以任何对薪酬制度的修改、完善、补充都必须上报行政中心,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以确保薪酬制度的权威性和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