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营业网点及其管理部门。

第三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原则。

统一管理是指网络通讯、岗位设置、操作规程的制定等事项由总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是指总行相关部门、营业部、各支行分别在权限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并根据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岗位分离是指业务控制岗、资金清算岗,实物管理岗等岗位相互分离,各司其职。

相互制约是指各岗位之间按照各自分工完成相应的操作,相互监督和制约,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一)业务控制岗。贵金属代理设立业务控制员两名,负责联系合作单位确定当日挂牌价;负责通过内部OA系统下发每个交易日的实物贵金属挂牌价(录入和复核);负责通过约定方式向合作单位下达客户订货单;负责实物贵金属业务重量统计及补货工作;负责向营业部提供手续费收入的计算清单。金

-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