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流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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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渠道:违规外资流入路线图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移动”资金(mobile capital)大举进入中国的迹象频频出现,这些资金介于“热钱”和正常投资资金之间。从外汇管理局日常外汇业务监管、监测过程来看,有多种结算方式和业务操作模式可能成为国外异常资金利用的渠道。

渠道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绝大多数以资本金名义结汇,按照现行外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只需办理登记,结汇由授权银行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从而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逐利提供了便利。

投机资本打着外商投资的幌子,通过提前注资、增资或虚假投资等方式流入,这部分资金并未进入实业投资,而是流向了房地产或划转至境内关联企业,甚至有的转化为人民币存款,在外商投资企业账户上长期闲置,坐享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再次升值收益的动机十分明显。由于外商投资汇兑环境相对宽松,套利资金可通过股利分红、转股、撤资、减资等方式流出,也可用结汇人民币变相投资国内房地产。

渠道2:利用短期外债

目前中国外债借用呈现出流量大、存量小的特点。利用外债方式实现短期资金的进出,是造成外债发生额大幅增加和短期外债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很高,虽然政策层面通过“投注差”管理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了适当限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很容易改变,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除借债这一途径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性质的融资也明显增多,尤其是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内部往来、预收货款等形式,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此外,由于对外债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动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以及基于人民币再升值的盼望,导致外债结汇后改变用途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归还人民币贷款、用于炒房地产等。外债过度流入对外汇收支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渠道3:利用预收、延付货款

首先,预收货款和延付货款都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预收、延付都存在资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加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预收、延付货款管理规定偏松,使其难以与其他正常贸易款项相区分,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许多国外资金通过虚假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形式分批汇入,利用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间存在的管理空白,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这类情况的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企业无出口或出口较少,预收货款却大量增加;二是预

收货款收汇、结汇后,长期周转使用;三是预收一定时间后全额退回。延付货款也存在同样的监管问题,境外资金通过推迟付汇、少付汇或不付汇隐蔽流入境内。预收、延付货款的实质是境外客商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这已成为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形式之一。

其次,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值得关注。由于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对其资金收支背后的贸易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从而使投机资本利用转口贸易方式进出境内成为可能。转口贸易进出口核销管理漏洞,体现在进出口核销环节除“收大于支”的要求外,再没有其他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漏洞,则体现于只有收入申报中有“转口贸易”,而对应的涉外支出申报中则没有“转口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导致收支申报不能完整如实反映交易情况。

第三,贸易价格转移。主要通过“低报进口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的方式,少付汇多收汇,变相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这种操作手法十分简单,隐蔽性极强,易于逃避监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流入境内的投机资本可以“高进低出”的逆向操作方式迅速外逃。

渠道4:利用非贸易渠道

随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项下因私收入大幅增长,部分投机资本以个人外汇的名义流入境内。

个人外汇收支监管一直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几年,无偿转让和各类资本撤回等名义下的流入资金增长很快(2006年,个人净结汇已占到了当年外汇储备新增额的20%),呈现出交易规模大额化、交易性质多样化的特点,其中部分贸易、资本项下经营性资金是出于压注人民币再次升值或规避税收、逃避外汇管理等目的,混入个人名下进入境内。

除居民个人外,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也值得高度关注。部分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并结汇后,有的直接转为人民币定期存款,有的用于生产经营和贸易结算,有的则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明显带有投机套利性质。

渠道5:利用地下钱庄

境外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内的主要原因有:

◎ 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后,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境内,达到假出口、真骗税的目的。

◎ 规避投资限制。部分外商为规避投资国资金汇兑限制,通过地下钱庄解决投资问题。

◎ 满足核销需要。部分企业出口无法收汇后,利用地下钱庄从境外汇入资金结汇后办理核销手续。

◎ 内资变外资。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公司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资金汇入国内,用于直接投资或并购国内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渠道6:非法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在目前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的心理作用下,为获取高额利润,一些国内外企业或个人往往利用边境口岸人员来往频繁、检查措施不严格的漏洞,向境内转移资金套利。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成为境外不明资金进入境内的一种方式。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存款账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证明一般均为亲友或朋友赠款,银行很难审核其真实性。

渠道7:银行离岸业务头寸与在岸业务头寸混用

银行混用离岸与在岸业务头寸(同时还有拆入资金)可扩大放贷能力,同时也为境外资金迂回转移到境内提供了间接通道。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可能造成异常资金批量进入,加剧外汇收支不平衡的趋势。

渠道8:利用关联交易进入

由于外国驻华机构外汇管理相对宽松,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付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垫付培训费、研发费、代摊费用;推迟或暂时不向母公司汇回投资利润等。从实际效果看,应付款未付出,相当于一笔等值资金流入。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预收货款、延期支付、代垫款等方式往往更多地存在于关联企业之间。

总体来看,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样化的,部分短期投机资本往往“披上”合法合规的贸易或投资的“外衣”,如贸易、个人非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等,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分辨。从流向上看,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结汇后,大都进入了实业投资领域,也有一部分投向了房地产、股票、国债和人民币存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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