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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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二章合同条款 (21)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9)
第四章施工技术方案 (45)
第五章图纸(另册) (84)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85)
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7)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
(五)开标 (15)
(六)评标 (16)
(七)合同的授予 (17)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实验室异地建设一期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科学城
3 1.1 建设规模1号实验楼:1栋地上5层;6号接待楼:1栋地上3层;设备楼:1栋地上4层;地下各1层,总建筑面积9143㎡。

4 1.1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设备材料采购、包软件开发和升级、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测试、包调试及各系统联合调试、包验收通过,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

5 1.1 质量标准合格
6 2.1 招标范围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电话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门禁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设备采购及安装。

7 2.2 工期要求从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计4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项号条款

内容说明与要求
调试与验收。

(进场时间拟定2006年月日)
8 3.1 资金来源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并采用给定单价包干和综合合价包干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12 15.1 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14 5.1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16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
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广州市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
时间:年月日时分
17 25.1 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
18 33.4 评标方法及标准平均值评标法
19 38.3 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施工技术方案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外文,但有关段落应以中文准确翻译,以中文翻译的文字为准。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 公司资质文件;
11.4 投标函;
11.5 施工技术方案承诺函;
11.6 投标人承诺书
11.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1.8劳动力计划表;
11.9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1.10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11 投标报价的内容: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补充清单报价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8)规费计算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主要设备材料报价表
(12)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响应表
(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包括完成本须知、用户需求书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工程的全部内容,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程内容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

13.2. 投标总报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业主预留金组成。

投标应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资料、说明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为准,在充分考虑投标人所报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后,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

投标未填单价和合价工程项目,实施后,招标人将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因此,投标人应仔细填写,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13.3.本工程采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
“用户需求书”的规定选定所配置的设备和材料,并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工程清单格式和分项进行报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允许更改。

如果由于产品适配原因,造成投标人所选定的设备规格或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设备规格、数量有差异,投标人可在投标工程量清单所对应项目的差异说明项填写实际的设备规格、数量、综合单价,并编制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但在差异说明项填写的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必须等于投标工程清单中对应项目填报的合价。

“0”或“空白”的,则视该项目为免费提供。

因此,投标人应仔细填写,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13.4投标报价的风险因素:投标人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资金能力,自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综合单价及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任何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应考虑以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对各系统的深化设计、系统技术参数和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型的规定。

招标人根据智能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在用户需求书中对部分主要设备材料
提出了推荐品牌要求,投标人应从中合理选定一个品牌并相应填报费用,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对其他招标人没有规定品牌的设备材料,投标人也必须严格按照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进行选型。

(2)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设备材料进场发生的有关检测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

(3)本工程一切软件开发、二次开发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造价内,且软件必须满足业主合理的使用要求,中标人不能以软件升级,硬件条件不够等理由要求增加造价或减少功能,如功能或使用效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承包人必须对系统或软件进行修改或进行升级。

软件应具备开放接口协议。

(4)投标人作为一个智能化系统施工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管理的特点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作出全面的理解,要充分考虑到由于本项目施工组织的特殊性而引起的或需有针对性地采取的一切必要的组织协调、预防措施等相关作业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向业主追加此部分费用。

13.5变更及新增工程的计价和结算方式
(1)当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改变指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投标时对比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2)若仅主材、设备变更,只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主材、设备价格,其余构成因素不变。

(3)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首先参照投标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无类似项目的,则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其造价根据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州地区现行的取费标准(其中利润率取中值,预算包干费按0计)计算,并须执行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中标价/投标限价)。

(4)设备材料价格: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则执行原投标单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的,则按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下浮20%进行计算;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且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也无的,则按市场询价进行结算。

(5)对于综合合价包干的项目,不调整价格。

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其造价根据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州地区现行的取费标准(其中利润率取中值,预算包干费按0计)计算,并须执行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中标价/投标限价)。

设备材料价格: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的,则执行原投标单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的,则按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下浮20%进行计算;若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且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也无的,则按市场询价进行结算。

14. 本工程设备材料的定价原则
14.1投标人选用的设备材料,一旦中标则其型号、规格、品牌和价格均不得更改(招标人书面要求的情况除外)。

14.2投标人选用的设备材料,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随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按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调整和更换,但价格执行原投标单价,由此引起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3 投标人选用的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则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品牌推荐表》选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但价格执行原投标单价,由此引起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投标货币
15.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一天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缴与退还的要求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规定执行。

1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交给招标代理,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17.4.如投标人未本须知第17.2条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搞通回投标;或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或
(2)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本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C、投标人中标后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17.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9.2投标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9.3投标方案图纸的整理: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19.4招标人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用“Microsoft word”制作的监理实施方案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文件名称。

若电子文件与投标文本文件不相符时,以投标文本文件的“正本”为准。

19.5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与标记
19.5.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3)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5. 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5.3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密封处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开标会上,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26.开标程序;
26.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6.2 由投标人或其他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6.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6.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6.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 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价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1.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评标方法和标准
30.1本工程采用平均值评标法(执行穗建筑[2006]277号文)
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不超过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投标限价70%的投标价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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