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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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综治委,教育部、教育厅和公安部、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近期学校安全治理成果,着眼于建立徐州市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及其周边的良好秩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校园及周边恶性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防范侵害师生安全案件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幼儿创造和谐安全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在前期已经开展校园治安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集中一段时间更加深入地开展校内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细致地排查、更为彻底地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和安全隐患。
二、主要内容与重点
(一)全面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
校园安全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所在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园长)为校园内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将校园安全职责细化到每一个教职工、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教学活动环节。学校(幼儿园)当地派出所所长为校园周边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及其周边治安事件防控处置责任制,将校园及
其周边治安事件防控处置职责细化到具体的社区民警、特警、交巡警、治安巡防队员和校园专职保安。各地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应根据各自行政职责范围建立校园周边安全责任制。
(二)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制度要张贴于传达室、值班室等重要部位,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
1、健全门卫制度。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担任。校外人员入校必须查验身份证件、登记备查,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寄宿生在校期间、走读生上学时间出校门,须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联系家长确认,开具出校凭证门卫方可放行。教学活动期间,学校要锁闭大门。
2、建立会客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学校传达室附近设置会客室,来访人员远离教学、办公区域;不能单独设置会客室的,要由被访者到传达室迎接来访者,访谈结束后负责将其送至传达室。
3、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每天安排1名学校值班领导和2名以上的值日教师佩带显著标志进行课间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内安全。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1名以上值日教师、2名及以上专职保安执勤,维护学生上放学秩序。
4、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要将规定的放假时间、学生每天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制度。定期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隐患要定时、定人、定责。
6、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学校应建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和校内治安事件防范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针对地震、消防等紧急避险和防范校园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7、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制度,车辆管理等其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的安全隐患。
1、清理关闭学校的出租房屋。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学校所属房屋的出租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建筑物都不能对外租赁从事经营性活动,已经出租经营的,合同到期不得续租,逐步清理关闭学校经营性门面房。
2、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作、贩卖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针对学生的非法博彩、不健康游戏等内容的出版物、玩具的单位和个人。查缴“少儿人民币”,“少儿八卦玩具”、卡通类非法出版物以及格调低下的“流氓许可证”等“恶搞证件”。
3、禁止依傍学校围墙或建筑物搭建建(构)筑物。
4、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5、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非法市场,取缔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的摆摊设点、清理学校周边堆放的杂物、垃圾。
6、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屋。
7、增设学校门前及其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完善学校附近交通信号等的调控。严禁在校门及两侧50米内停放机动车辆,依法查处没有牌照、没有营运许可、没有安全保障的接送学生的车辆。
8、依法取缔学校及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饭桌”,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治理和规范“小饭桌”现象。
9、加强学校周边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尤其是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四、工作任务分解
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实施方案过程的检查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掌握所属学校校园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要组织派出所开展对学校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增派警力维护道路及校门两侧交通秩序;加强对载运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