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商铺招租服务项目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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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商铺招租服务项目相关说明
一、承租要求:
承租人条件:承租人参加本次商铺招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涵盖拟承租项目所对应的经营种类。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资信状况较好(无不良的行为及信用记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承租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承租人最近三年内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供应商。
)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本校各类在职在岗教职工和在籍学生不得参与本次招租项目。
4)承租人不得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内已有在营商铺或经营行为(不含年月日合同到期商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就其中一个标的报名。
二、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基本情况介绍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号,校区现有在校师生员工人左右,学院实行学生全住宿式管理。本次招租服务项目为师生提供餐饮外的商贸及生活休闲服务。学生生活广场南侧为学生创业街,校区新老食堂各有若干商铺,相关教学、生活区域等设有自动售卖机。
)招租项目、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
招租项目、租金底价
店铺招租情况如下表,房间位置详见附图
说明:
、每个意向承租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竞价,并对该标段以“元年”为单位进行报价,且不得低于底价。中标商铺的面积均已确定(中标单位不得对此有任何疑问,竞租前应充分考虑风险、现场踏勘确认)。
、拟报名单位选择商铺时,商铺的标段号以此表格为准。
、关于各个商铺经营范围的说明:各个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商铺用途规定及合同约定,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业务中不得有禁止从事的经营行业。
、履约保证金
年租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
万元<年租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
万元<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万元。
、租赁期限: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一年经营期满,学校将通过不记名方式对商家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情况进行师生测评(测评办法另行公布),考核得分低于分(考
核总分为分),学校将不再与该商家续签租赁合同。对考核得分分及以上,且合法、合规经营(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的商家,学校将续签合同,可续签两次。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房产租赁说明及经营要求
)经营性商业门面房以房屋竣工的现状出租,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不作任何投入(包括新装水、电或扩容等)。
)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规定如下:
、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
、店铺招牌制作必须符合学校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必须事前申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先书面报告,经书面核准方可变更施工,装修费用自理。
、内部装潢根据各门店实际需要自定,装潢费用各自承担。
、经营过程中严禁乱拉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承租人承担。
、承租期满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商铺固定的改造装修产权无偿归学校,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建筑物内部属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应在校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完毕。
)经营要求
、承租人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合同指定的经营项目经营。必须遵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性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与学校签订相关责任书。如需改变或增加经营内容须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经营,否则按超范围经营处置。
、经营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超出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店面并终止租赁合同,租房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学院书面同意)。
、承租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自行办理注册地在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号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最终承租方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否则将视作转租处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四、租房保证金、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说明
)租房保证金
租房保证金的金额如上述表格中所列,中标单位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交纳相应金额的租房履约保证金。若承租人涉及各项费用未及时缴纳,招租方优先用租房保证金进行抵扣。承租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拖欠费用,补足租房保证金。若租房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招租人将以书面形式开具催缴通知单给相应承租人,承租人应尽快办理各项拖欠缴款事宜,超过期限,招租方有权收回商铺。
)租金
商铺年租金≤万元的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天内交纳,持租金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租赁协议》,逾期一周未交者视同自动放弃。
年租金>万元的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天内交纳年租金的,持租金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租赁协议》,逾期一周未交者视同自动放弃。其余租金至合同履约半年后的第一周内付清。
承租人应尽快办理各项缴款事宜,超过期限,招租方有权收回商铺。
)水电费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表到房间,承租人需及时缴纳水电费,水费元吨,电费元度,如国家水电价格调整将作相应调整。
租赁期间所使用的水、电单独设表计量,以预付费形式支付。使用方需密切关注水、电的预留量,需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由于预存费用不足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使用方自行承担。
(四)物业管理费
商铺外环境卫生由学院统一负责,租赁期间各商铺按承租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年收取。
承租方承担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不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招租方装修改造后仍处在保修期内的部分)、消防、安全等。
(五) 网络费
网络开通与费用结算事宜与学校信息化中心联系。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