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钻探岩心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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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前言本规程包括了岩心钻探工程设计得编制、钻探方法与设备选择、通用得工艺方法、冲洗介质及施工守则、钻孔质量保证、钻探施工得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与生产管理等方面得内容,就是不同领域岩心钻探工程及各种专项钻探工艺技术方法得基础性规程。

本规程就是地质岩心钻探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与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得重要依据与准则。

对于不同得勘查对象、勘查阶段、勘查目得而有所变更得一些特殊要求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得规程、规范或通过协议、合同做出明确规定。

本规程就是遵循GB/T 1.1—2009得起草规则,首次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达、赵国隆、肖亚民、陈星庆、汤松然、孙建华、张林霞、刘秀美、戴智长。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钻探施工过程所有工序得技术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本规程中对“岩心”得界定就是广义得,指能采集到得各类岩石样品,即除圆柱状得岩心外,也包括各种岩块、岩样与岩屑,故各种反循环连续取心也被纳入岩心钻探得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地质岩心钻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水文水井钻探与油气井钻探得小口径钻孔施工,可参照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孔深3000 m以内得钻孔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GB/T 3787手持武电动工具得管理、使用、检查与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5005钻井液材料规范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T 9151钻探工程名词术语GB 15848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规定GB/T 16950金刚石岩心钻探钻具设备GB/T 16951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钻具设备GB/T 18376、2硬质合金牌号第二部分:地质、矿山工具用硬质合金牌号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AQ 200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DZ/T 0032--19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DZ/T 0053液动冲击回转钻探技术规程DZ/T 0054定向钻进技术规范DZ/T 0078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88地质钻探用钻塔系列3 基本规定3、1 钻孔口径系列地质岩心钻探口径系列就是钻探工程最基础得规定,依照国际通用得标准采用R、E、A、B、N、H、P、S作为代号,规格代号及对应得公称口径见表1。

地质钻探岩心管理通则

地质钻探岩心管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32—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

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管理。

2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2.1 钻前准备2.1.1 平整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 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2.2 钻孔(井)取心2.2.1 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避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

对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状。

2.3 岩矿心整理2.3.1 从岩心管取出的岩矿心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

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本色为准。

不能水洗的岩矿心(盐类矿产和含油气岩心等)应揩去泥浆或除去泥皮。

并清除假岩心和外来混杂物质。

2.3.2 将清理好的岩矿心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

岩屑以及中心取样(center sample recovery)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用自然晾晒的干燥方法,必要时采用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

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屑袋内。

CSR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

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时可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 松散、破碎的岩矿心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

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心要及时装入密闭容器保存。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1要紧内容与适用范围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

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治理、减缩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治理。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治理。

2岩矿心的现场治理2.1钻前预备2.1.1平坦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预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2.2钻孔〔井〕取心2.2.1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幸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

关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状。

2.3岩矿心整理2.3.1从岩心管取出的岩矿心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

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本色为准。

不能水洗的岩矿心〔盐类矿产和含油气岩心等〕应揩去泥浆或除去泥皮。

并清除假岩心和外来混杂物质。

2.3.2将清理好的岩矿心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

岩屑以及中心取样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纳自然凉晒的干燥方法,必要时采纳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

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屑袋内。

GSR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

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时可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松散、破碎的岩矿心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

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心要及时装入密闭容器保存。

对油基泥浆取心和密闭取心井的油砂必须马上用无色玻璃纸或油纸包好用蜡密封,以便取得含油饱和度等有关资料。

2.3.4岩矿心丈量要准确。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pdf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pdf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是一套详细规定了在进行地质岩心钻探过程中所需遵循的操作步骤、安全措施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这套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钻探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也为后续的地质研究和分析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1. 钻探前准备:在开始钻探工作之前,需要对钻探地点进行详细的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等,以便选择合适的钻探方法和设备。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钻探计划,包括钻探深度、钻孔位置、钻孔数量等。

2. 钻探操作:在钻探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包括选择合适的钻头、控制钻进速度、定期更换钻头等。

同时,还需要对钻进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记录钻进参数,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岩心提取:在钻探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提取岩心。

提取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岩心,避免损坏。

提取后的岩心需要进行清洗、编号、保存等工作。

4. 安全措施:在钻探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包括穿戴防护装备、使用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

同时,还需要对钻探地点进行安全评估,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

5. 质量控制:在钻探过程中,需要对钻探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包括对钻进参数的监控、对岩心的检查、对钻探结果的分析等。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钻探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后期处理:钻探结束后,需要对钻探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为地质研究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还需要对钻探地点进行恢复,包括清理废弃物、修复环境等。

总的来说,地质岩心钻探规程是一套全面、系统的规定,涵盖了钻探工作的各个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才能确保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钻探效率,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也为后续的地质研究和分析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岩心钻探规程》标准号

《岩心钻探规程》标准号

《岩心钻探规程》标准号本规程规定了岩心钻探的基本要求、钻探设备及器具、钻探场地与辅助设施、岩心钻探方法与工艺、岩心钻探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岩心编录与综合研究、岩心钻探安全要求与环境保护、记录与资料整理以及培训与考核等。

本规程适用于固体矿产岩心钻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18-2014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岩心钻探 rock core drilling通过钻探设备向地下钻孔,并采取岩心样品用于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科学研究及其他目的的工程。

4. 总则4.1 岩心钻探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应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

4.2 岩心钻探工程的实施应编制施工设计,并按设计进行。

钻探工程的施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地质勘查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4.3 从事岩心钻探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岩心钻探工程。

从事岩心钻探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4 岩心钻探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应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5. 钻探设备及器具5.1 岩心钻探主要设备包括钻机、泥浆泵、钻塔、绞车、水泵等。

钻机应具备变速、正反旋转、起下钻具等功能。

泥浆泵应能满足钻孔护壁要求,并具备泵量和压力调节功能。

钻塔应稳固、安全、操作方便。

绞车应具有刹车和防溜功能。

水泵应能满足抽水要求。

5.2 岩心钻探器具包括钻头、钻杆、护壁器具等。

钻头应适合于所钻地层和取芯要求。

钻杆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连接部分应光滑平整,锁紧装置灵活可靠。

护壁器具包括套管、水泥等材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

6. 钻探场地与辅助设施6.1 岩心钻探场地应具备必要的通行和作业条件,确保施工安全和顺利开展。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

岩芯牌
孔深 ~ 岩芯长 m 残留岩芯 年月
孔(井) m 进尺 编号及块数 采取率%
日 记录员
回次 m
图2 2.3.8 岩矿芯编号标记和岩芯牌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2.4 岩矿芯的现场保管 2.4.1 现场岩矿芯均应装入岩芯箱(盒)内,箱内岩矿芯上下回次间应插放挡板(岩芯牌),行与行之间应 有岩芯隔板隔开。岩芯箱外侧标明矿区名称、孔号、箱号(以孔为单元按所装岩矿芯自浅而深的顺序用阿 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起止回次号。若为岩屑或 CSR 样品还应标明孔深和袋数。 2.4.2 现场岩矿芯应摆放整齐,岩芯箱垛高不得超过 1.5 m,钻孔验收后岩矿芯应及时入库保管。 2.4.3 岩芯箱(盒)必须质地坚固,便于搬运,规格符合附录 A 要求。 2.4.4 地质编录时要检查岩矿芯编号和摆放情况,其上下次序是否颠倒,连接是否合理,并复核岩矿芯 长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机(班)长提出,并及时纠正。 2.4.5 地质编录后应将岩矿芯放回原处。若需采集标本应在记录本上注记,并填写取芯票放入箱内相应 位置。 2.4.6 凡因观察岩性或采样致使岩矿芯断裂、编号破损的,应由当事人重新标记。 2.4.7 对钻孔岩矿芯采取化学分析样品时,除个别特殊矿种,均应采用劈分法或切割法。劈分的一半作 为岩矿芯副样留存。岩屑正样保存,重量不少于 200g。若因实验测试需要,必须采取全部矿芯或整段岩芯 柱时应在项目地质设计中加以明确。 2.4.8 现场岩矿芯由机台(井队)负责保管。除编录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在机台(井队)现场采样。 3 岩矿芯移交入库 3.1 岩矿芯入库 3.1.1 终孔后,岩矿芯经现场验收,由机台(井队)负责派人护送到矿区岩芯房或岩芯分库暂存。
岩屑以及中芯取样(center sample recovery)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用自然晾晒的干 燥方法,必要时采用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屑 袋内。CSR 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时可 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 松散、破碎的岩矿芯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芯要及时装 入密闭容器保存。对油基泥浆取芯和密闭取芯井的油砂必须立即用无色玻璃纸或油纸包好用蜡密封,以便 取得含油饱和度等有关资料。 2.3.4 岩矿芯丈量要准确。丈量时应尽量将各自然断块对接好,对于松散、破碎的岩芯不得随意拉长或 压缩,必要时可采用体积法换算其长度。 2.3.5 所有岩矿芯均需按回次(简次)统一编号。凡长度大于 10cm 的岩芯(矿芯为 5 cm)直接在圆柱面上或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封面编号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封面编号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封面编号一、引言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是指钻探勘查过程中对岩心的采集、保存、标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的管理规范。

岩矿心作为地质勘查的重要样品,对于矿产资源的评估和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本通则旨在规范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工作,提高勘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岩矿心的采集与保存1. 采集岩矿心时,必须使用符合规范的岩心钻具,保证岩矿心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采集的岩矿心应立即进行清洗,除去表面泥沙和杂质,以保持样品的原貌。

3. 采集的岩矿心应按照地层顺序进行编号,并在编号处进行标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研究。

4. 采集的岩矿心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湿度过高,防止样品发生变质和损坏。

三、岩矿心的分析与评价1. 岩矿心的分析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岩性、结构、地层、岩性组合等方面的分析。

2. 在岩矿心分析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准确的测量和描述。

3. 对于重要的岩矿心样品,应进行室内试验和实验室分析,以获取更详细的地质信息。

4. 岩矿心的分析结果应进行系统整理和归纳,并编制专业报告,以便后续的资源评估和决策。

四、岩矿心管理的注意事项1. 岩矿心管理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管理流程的规范和操作的正确性。

2. 岩矿心管理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档案,以便于查询和利用。

3. 岩矿心的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勘查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岩矿心的管理应与其他地质勘查工作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数据体系和信息流转。

五、岩矿心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 岩矿心管理是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对于矿产资源的评估和开发起到关键作用。

2. 岩矿心管理可以提高勘查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为资源评估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岩矿心管理可以加强勘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4. 岩矿心管理可以促进勘查成果的共享和交流,推动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六、结论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对于规范地质勘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地质钻探管理制度

地质钻探管理制度

地质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地质钻探工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地质钻探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地质钻探单位的地质勘查、水文勘察及其他工程地质钻探活动。

第三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切实加强对地质钻探工程的管理,并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第四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钻探工程管理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钻探地点,确定钻探方法,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地质钻探管理第六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钻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责任制度,对相关负责人和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地质钻探工程中的土建筑工程和地质勘查工程应当在不同时间段实施,不得重叠进行。

第八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钻探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合理调配施工人力、物力、财力和工程管理资源,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计划,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测绘和资料归档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相关数据和资料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制定应对方案。

第三章地质钻探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地质钻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确保施工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芯管理通则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32—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

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管理。

2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钻前准备2.1.1 平整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 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钻孔(井)取心2.2.1 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避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

对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状。

岩矿心整理2.3.1 从岩心管取出的岩矿心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

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本色为准。

不能水洗的岩矿心(盐类矿产和含油气岩心等)应揩去泥浆或除去泥皮。

并清除假岩心和外来混杂物质。

2.3.2 将清理好的岩矿心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

岩屑以及中心取样(center sample recovery)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用自然晾晒的干燥方法,必要时采用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

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屑袋内。

CSR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

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时可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 松散、破碎的岩矿心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

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心要及时装入密闭容器保存。

岩矿芯管理制度

岩矿芯管理制度

岩矿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岩矿芯(含岩屑,下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科研、教学以及科技交流活动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某矿业有限公司对所取得的岩矿芯应依照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某矿业有限公司对岩矿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与按专业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对岩矿芯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岩矿芯管理工作,应遵循妥善保管、方便利用、留存适度、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岩矿芯是地质勘查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属于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六条岩矿芯全程管理应按其所处的阶段,由生产运营部负责管理。

1、现场管理勘查期间的岩矿芯由各项目部或矿区施工队负责管理,其中机台的现场管理,包括岩矿芯整理、现场保管以及运送入库等,由施工队和勘查单位全面负责。

岩矿芯现场管理应作为考核钻探工程和地质工作成果的一项指标,野外验收时应包括对岩矿芯现场管理质量的验收。

岩矿芯在移交岩芯总库之前,有关岩矿芯的管理工作,包括岩矿芯的缩减处理,由生产运营部主管,施工队和勘查单位负责管理与实施。

2、岩芯库房管理岩矿芯移交入库后,由公司生产运营部部主管。

岩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生产运营部库管人员负责。

岩芯库应建立健全岩矿芯入库验收、库房保管、库内采样、逾期销毁以及库管人员岗位责任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岩矿芯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

(1)、严格执行企业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

岩芯库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体系,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管理人员责任制。

(3)、库房区配备消防器材和工具应按企业内部制度执行,不得私自挪用,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勘探岩芯保管实施办法

勘探岩芯保管实施办法

勘探岩芯保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勘探工艺水平,规范岩芯管理行为,保证岩芯产品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勘探作业钻探岩芯的取芯、现场管理、清除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的全过程。

凡本公司所属从事勘探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岩芯系根据地质勘探工程需要,使用岩芯环状钻头或其他取芯工具从钻孔内取出的柱状岩石样品。

第四条本办法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按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章岩芯的提取第五条取芯前,应平整场地,预留岩芯放置场地,并设置防雨和遮阳设施。

第六条开钻前,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芯装具和用于岩芯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岩芯箱、岩芯卡片、岩芯牌)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芯箱不得开钻。

第六条采取岩芯应严格按照岩芯钻探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退取岩芯,严禁吊打岩芯管,避免岩矿芯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

对于松软岩矿芯要尽量保持原状。

第八条从岩芯管取出的岩芯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

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本色为准。

第九条将清理好的岩芯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内。

第十条松散、破碎的岩芯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并做编号。

第十一条岩芯丈量要准确。

丈量时应尽量将各自然断块对接好,对于松散、破碎的岩心不得随意拉长或压缩,必要时可采用体积法换算其长度。

第十二条所有岩芯均需按回次(简次)统一编号。

凡长度大于10cm的岩心直接在圆柱面上或横切面上编号;小于上述长度的岩芯分段装袋后编号。

第十三条每个回次的岩芯整理后应当即填写岩芯牌,写明本回次取芯数据,并置于本回次岩芯的末端。

岩芯牌外加套透明薄塑。

第十四条岩芯编号标记和岩芯牌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第十五条岩芯的采取质量和效果,编录及入库等工作由机组人员完成;岩芯的照片、素描、计算数据统计及资料的归档由相应工作面的技术人员完成。

矿山岩芯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岩芯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岩芯管理制度范文矿山岩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岩芯管理制度是指对矿山探矿勘探过程中获得的岩芯进行收集、保存、标识、分类、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规范和流程。

第二条岩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岩芯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勘探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岩芯管理制度涉及的岩芯包括岩芯样品、岩芯切片和岩芯数据等。

第四条岩芯管理工作由矿山勘探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岩芯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岩芯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的矿山勘探规划和岩芯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相配套,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岩芯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岩芯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

第七条岩芯管理制度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岩芯收集和保存第八条岩芯收集应当在勘探过程中进行,重要岩芯应当及时采收并进行标识。

第九条岩芯的采收应当使用专业的岩芯钻机等设备,采取合理的钻进参数和工艺,保证岩芯的完整性和质量。

第十条岩芯的收集应当按照地层的顺序进行,每米应当记录采集位置、深度、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重要岩芯样品应当进行包裹,并在外部标明样品号和采集信息。

岩芯切片应当进行标识,并记录切片位置和制备信息。

第十二条岩芯的保存应当采取防潮、防摇晃、防震和防腐蚀的措施,使其保持良好的物理和化学状态。

第十三条岩芯的保存时间应当根据矿山勘探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进行合理确定,过期岩芯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岩芯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和台账的管理,包括岩芯的编号、位置、保存期限、使用情况等。

第三章岩芯标识和分类第十五条岩芯的标识应当清晰、准确并持久,以防止岩芯信息的丢失和混淆。

第十六条岩芯的标识包括岩芯编号、岩芯位置、地层信息、存入日期等。

岩芯编号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水号制定。

第十七条岩芯的分类应当按照岩性、地层、时代和采集方式等进行,形成统一的岩芯分类系统。

钻孔岩心管理制度

钻孔岩心管理制度

钻孔岩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钻孔岩心的管理,保证岩心的采集、保存、使用和管理规范有序,提高岩心的利用价值,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岩心管理工作。

三、岩心的采集1、岩心采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采集的岩心完整、准确。

2、采集地点应根据勘探区域的地质条件进行选择,确保能够代表勘探目标的地层信息。

3、采集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构造、地质变化等情况,合理设置取心点和取心深度,确保钻孔岩心采集的全面性。

4、在采集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标识,确保岩心的采集信息准确无误。

5、采集结束后,应做好岩心的封存和保管工作,确保岩心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岩心的保存和管理1、岩心的保管应按照地层的年代和岩性等特点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方便使用和管理。

2、岩心的保存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通风条件。

3、岩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地质学和岩心管理知识,能够做好岩心的分类、整理、标识和保管工作。

4、岩心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岩心的保存质量和完整性。

5、在保存和管理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岩心的使用情况,做好岩心的调拨和借阅管理工作。

五、岩心的使用1、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需求和研究目的,合理选择和使用岩心,保证取得满意的研究效果。

2、对于需要进行岩心分析的项目,应做好取心和取心样的准备工作,确保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岩心使用情况的记录和归档工作,便于岩心的后续利用和管理。

4、在使用结束后,应做好岩心的清洗和保护工作,确保岩心的完整性和保存质量。

5、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岩心的安全。

六、岩心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对于岩心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岩心的采集、保存和使用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2、对于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地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岩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

前言本规程包括了岩心钻探工程设计的编制、钻探方法和设备选择、通用的工艺方法、冲洗介质及施工守则、钻孔质量保证、钻探施工的人身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不同领域岩心钻探工程及各种专项钻探工艺技术方法的基础性规程。

本规程是地质岩心钻探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则。

对于不同的勘查对象、勘查阶段、勘查目的而有所变更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的规程、规范或通过协议、合同做出明确规定。

本规程是遵循GB/T 1.1—2009的起草规则,首次以技术标准形式发布。

本规程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提出。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王达、赵国隆、肖亚民、陈星庆、汤松然、孙建华、张林霞、刘秀美、戴智长。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钻探施工过程所有工序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本规程中对“岩心”的界定是广义的,指能采集到的各类岩石样品,即除圆柱状的岩心外,也包括各种岩块、岩样和岩屑,故各种反循环连续取心也被纳入岩心钻探的范围。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地质岩心钻探,工程勘察、工程施工、水文水井钻探和油气井钻探的小口径钻孔施工,可参照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孔深3000 m以内的钻孔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3787手持武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5005钻井液材料规范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GB/T 9151钻探工程名词术语GB 15848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T 16950金刚石岩心钻探钻具设备GB/T 16951金刚石绳索取心钻探钻具设备GB/T 18376.2硬质合金牌号第二部分:地质、矿山工具用硬质合金牌号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AQ 200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DZ/T 0032--19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DZ/T 0053液动冲击回转钻探技术规程DZ/T 0054定向钻进技术规范DZ/T 0078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DZ/T 0088地质钻探用钻塔系列3 基本规定3.1 钻孔口径系列地质岩心钻探口径系列是钻探工程最基础的规定,依照国际通用的标准采用R、E、A、B、N、H、P、S作为代号,规格代号及对应的公称口径见表1。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

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勘查钻探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岩矿资源的评价和利用。

为了保证钻探岩矿心的质量和准确性,以下是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的通则:一、岩矿心管理的目标1.提高岩矿心的采集质量,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加强岩矿心的保存和运输工作,防止岩矿心的损坏和流失。

3.保障岩矿心的使用效果,提高岩矿资源的评价和利用水平。

二、岩矿心采集管理1.根据钻探工程方案确定钻孔的位置和钻探方法,保证钻探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在采集岩矿心之前,对岩层进行详细的观察和描述,以便合理选择取心位置和取心工具。

3.选择合适的取心工具和钻具,保证岩矿心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在岩层中取心时,应注意取心位置的选择,避免取心时的偏差和误差。

5.按照规定的岩矿心采样比例,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三、岩矿心保存管理1.岩矿心在采集之后,应立即用塑料袋密封,并贴上标签,标明取心地点、深度、岩类等信息。

2.将采集好的岩矿心及时送回实验室,进行清洗、干燥和分类,确保岩矿心的完整性和质量。

3.对于特殊的岩矿心,如含水层的心样,需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理和保存,确保样品的原状性和水分的准确性。

4.在保存岩矿心时,应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和湿气侵入,防止样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四、岩矿心运输管理1.岩矿心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岩矿心的破损和流失。

2.选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保证岩矿心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岩矿心与其他物品的摩擦和碰撞,防止样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受到影响。

五、岩矿心使用管理1.在使用岩矿心进行实验和测试时,应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对于岩矿心的部分使用,应保留剩余样品并按规定的保存方式进行保存,以备后续检测或验证。

3.在使用岩矿心的结果评价和利用时,要考虑到岩矿心的采集方法、保存条件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现场岩心管理规范

现场岩心管理规范

针对现场岩心整理混乱,造成后期岩心入库困难,每次都要派专人负责向研究院岩心库上交岩心,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经请示分公司领导同意,并汇同岩心库负责验收岩心的专家对以前的规范进行修订,特拟订以下规范:现场岩心管理规范1.岩心按顺序出筒,自深而浅摆放好,立即清洗(有油气显示的除外)干净,并清除假岩心。

地质人员必须及时观察、试验并记录油、气、水显示与产状。

2.岩心丈量:按SY5090-85《钻井岩心收获率计算方法》执行。

方向线应保证每个自然断块均匀放一个方向箭头,箭头指向钻头一端。

方向线应在岩心上方用色笔标划,并注明半米、整米点记号和累计长度。

同时,在该筒岩心的顶、底端涂漆并注明井段、筒次、岩心长度、收获率、层位(如果是岩心底、顶挡板,应注明井号、井段、筒次、岩心长度、收获率、层位)。

3.涂漆编号在岩心方向线同侧,按地层自浅而深依次涂白漆并填写编号(阿拉伯数字)(不能用白纸)。

涂漆编号的一般密度为碎屑岩、砂岩200mm一个,泥岩400mm一个,含油气岩心加密编号,碳酸岩和火山岩及其它岩类400mm一个。

但每筒岩心的首位和大于50mm的自然断块必须涂漆编号,编号用黑色碳素墨水,以仿宋字书写。

岩心编号的漆块为40mm×25mm。

半米点、整米点记号为直径10mm的实心圆点。

岩心编号格式和内容如下:4.岩心编号后,应立即将含油、含气、储集层、特殊岩性的岩心劈开,进行观察、描述,荧光检查和取样。

(1)岩心应对半劈开,使的方向线和岩心编号在同半的中央,尽可能不破坏完整的层理构造(2)观察描述后必须按原顺序对好,若编号和长度记号破损,必须重新补划。

5. 岩心装盒:(1)岩心描述后,以由浅至深、自左而右的顺序装盒,岩心方向线位于上方,岩心盒外正面标明井号、本盒井段、岩心编号(块号)。

背面(只在每筒岩心的第一盒)标明本筒取心井段、筒次、取心长度和取心进尺、收获率,左面为盒数,右面为层位。

标注方法如下:正面左面标为盒数(全井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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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32—92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管理通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岩矿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实物资料,是研究和评价地质矿产的重要依据。

为妥善保护和保存岩矿心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查钻探岩矿心(含岩屑,下同)的现场管理、缩减处理、移交入库和库房管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地质勘查行业钻探岩矿心的全程管理。

2 岩矿心的现场管理2.1 钻前准备2.1.1 平整机场时,机台要平出放置岩矿心的场地,并有防雨和遮阳设施。

2.1.2 开钻前,机台(井队)应将钻孔(井)地质编录所需的各种物资,包括岩矿心装具和用于岩矿心编号的书写工具、材料等准备好,没有足够的岩心箱不得开钻。

2.2 钻孔(井)取心2.2.1 采取岩矿心应严格按照岩心钻探操作规程和项目地质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 退取岩矿心,严禁吊打岩心管,避免岩矿心人为破碎或次序颠倒。

对于松软岩矿心要尽量保持原状。

2.3 岩矿心整理2.3.1 从岩心管取出的岩矿心应按其出筒的顺序摆放,随即进行清洗。

岩屑要用清水漂洗,以露出岩石本色为准。

不能水洗的岩矿心(盐类矿产和含油气岩心等)应揩去泥浆或除去泥皮。

并清除假岩心和外来混杂物质。

2.3.2 将清理好的岩矿心按由浅至深的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

岩屑以及中心取样(center sample recovery)钻孔样品应先进行干燥处理,一般可采用自然晾晒的干燥方法,必要时采用可控温或低温烘干,禁止高温烘烤。

经干燥处理后的岩屑,应连同标签一并装入岩屑袋内。

CSR样品晾干后先行缩分,作为地质副样的一份装袋保留。

从微型旋流器收集的柱状样品需要时可作为岩性实物剖面保存。

2.3.3 松散、破碎的岩矿心应按其所在位置分段装入袋内。

易挥发、潮解和易于氧化的岩矿心要及时装入密闭容器保存。

对油基泥浆取心和密闭取心井的油砂必须立即用无色玻璃纸或油纸包好用蜡密封,以便取得含油饱和度等有关资料。

2.3.4 岩矿心丈量要准确。

丈量时应尽量将各自然断块对接好,对于松散、破碎的岩心不得随意拉长或压缩,必要时可采用体积法换算其长度。

2.3.5 所有岩矿心均需按回次(简次)统一编号。

凡长度大于10cm的岩心(矿心为5 cm)直接在圆柱面上或横切面上编号;小于上述长度的岩矿心分段装袋后编号。

2.3.6 编号时,用红(白)漆或油浸色笔写明回次号(左侧)、本回次岩心总块数(分母)和该块岩心的序号(分子),如图1所示。

其右端应为靠近孔底(或钻头)的一端。

袋装岩矿心只在袋上标记,袋内放入标签。

图12.3.7 每个回次的岩矿心整理后应当即填写岩心牌(票),写明本回次取心数据,并置于本回次岩矿心的末端。

岩心牌采用木牌,其外加套透明薄塑。

岩心牌格式如图2所示。

岩心牌孔(井) 回次孔深~ m 进尺 m岩心长 m 编号及块数残留岩心采取率%年月日记录员图22.3.8岩矿心编号标记和岩心牌填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2.4岩矿心的现场保管2.4.1 现场岩矿心均应装入岩心箱(盒)内,箱内岩矿心上下回次间应插放挡板(岩心牌),行与行之间应有岩心隔板隔开。

岩心箱外侧标明矿区名称、孔号、箱号(以孔为单元按所装岩矿心自浅而深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起止回次号。

若为岩屑或CSR样品还应标明孔深和袋数。

2.4.2 现场岩矿心应摆放整齐,岩心箱垛高不得超过1.5 m,钻孔验收后岩矿心应及时入库保管。

2.4.3 岩心箱(盒)必须质地坚固,便于搬运,规格符合附录A要求。

2.4.4地质编录时要检查岩矿心编号和摆放情况,其上下次序是否颠倒,连接是否合理,并复核岩矿心长度。

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机(班)长提出,并及时纠正。

2.4.5地质编录后应将岩矿心放回原处。

若需采集标本应在记录本上注记,并填写取心票放入箱内相应位置。

2.4.6 凡因观察岩性或采样致使岩矿心断裂、编号破损的,应由当事人重新标记。

2.4.7 对钻孔岩矿心采取化学分析样品时,除个别特殊矿种,均应采用劈分法或切割法。

劈分的一半作为岩矿心副样留存。

岩屑正样保存,重量不少于200g。

若因实验测试需要,必须采取全部矿心或整段岩心柱时应在项目地质设计中加以明确。

2.4.8现场岩矿心由机台(井队)负责保管。

除编录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在机台(井队)现场采样。

3 岩矿心移交入库3.1岩矿心入库3.1.1 终孔后,岩矿心经现场验收,由机台(井队)负责派人护送到矿区岩心房或岩心分库暂存。

3.1.2 矿区勘查工作结束,岩矿心按规定缩减后,凡需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应移交岩心总库保管。

3.1.3若有条件时,各地质队应将各矿区需永久保存的岩矿心移送局级中心库或地区性岩心库。

3.1.4 岩矿心转运途中应有专人负责。

岩心箱应加盖保护,以防运输过程中岩心箱翻倒,造成岩矿心散乱、污损、丢失。

3.1.5岩矿心入库均需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验收单(附录D、F、G)。

库管人员应对入库岩矿心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3.1.6验收时应根据入库验收单对照实物资料逐箱核对,检验后在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验收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并存档备查。

3.1.7 凡验收不合格的,库管人员不予签字,待差错消除后再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3.2 岩矿心移交3.2.1 矿区勘查工作结束,分队应将需要长期保存的岩矿心移交大队岩心库保管。

3.2.2 勘探矿区的岩矿心,若矿山建设需要,可在勘探报告批准后,经双方协议和局级主管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生产部门。

3.2.3岩矿心移交时需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按岩矿心移交登记表(附录E)清点实物,核对无误后连同岩心箱(盒)一并移交,并在移交登记表签字盖章。

岩矿心移交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一份由移交单位存档备查,一份报主管部门备案。

4 岩矿心的缩减与清除4.1 岩矿心缩减4.1.1 岩矿心缩减应遵循留存适度、处理慎重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4.1.2缩减必须在做好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对岩矿心实物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利用之后。

缩减工作一般在矿区工作的后期进行。

4.1.3 缩减岩矿心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情况,有区别地、审慎地做出取舍。

一般应视地质工作性质、阶段,矿区地质研究程度和综合评价的深度以及是否做了系统的测井工作而定。

矿区地质研究程度高的,综合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做过系统测井工作的,以及一般性矿种的岩矿心原则上可以较大量的缩减;反之,则应多留或暂不缩减。

4.1.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适当增加留存数量:a.我国特有的矿床类型或新类型;b.在成因类型上属于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矿床;c. 矿石组分复杂,选冶性能较差,综合利用问题尚未解决的矿床;d.工业远景尚不明的矿区;c.未进行综合评价的矿区;f.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矿区(地区);g.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或问题的矿区。

4.1.5凡基准井、参数井、资料井、主要超深井、油气发现井和各类控制孔以及地质设计规定需要全孔保留的钻孔岩矿心不得缩减。

4.1.6 凡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普查矿区(点)或物化探异常场区,其钻孔岩矿心暂不缩减。

已作出否定评价的矿点或异常点亦应保留少量有代表性的岩矿心。

4.1.7 缩减方法4.1.7.1 每个矿区应保留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控制钻孔。

勘探矿区可选择l~2条最有代表性的钻孔剖面和若干个在地层、构造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钻孔,上述钻孔的岩矿心全孔保留,其余钻孔的岩矿心在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可按规定缩减后保存。

4.1.7.2 油气勘查中各类性质的深井岩心与岩屑(正样)原则上不进行缩减。

各类探井的岩屑和中浅井的岩心在保留具有地区代表性及特殊意义剖面的基础上按设计要求进行缩减。

4.1.7.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及地热地质勘察中的各类控制孔、基准孔、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钻孔以及具有区域性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对比或特殊科学意义的钻孔,其岩心原则上应全孔保留,余者按规定分层缩样后保存。

4.1.7.4对于钻孔中的矿体(矿层)包括油气储集层段、热储层、含卤水层和其他目的层段及其直接顶底板、矿化蚀变带、标志层、有重要地质意义的构造现象和可能的含矿层、储集层以及各类技术测试样品的取样层段等的岩矿心,原则上不进行缩减或增加留存数量。

4.1.7.5 某些矿层很厚的非金属矿床和极个别的金属矿床,允许在已证实属相同矿石类型或工业品级内,结合考虑其他地质因素,按适当的比例缩减矿心,但留有的矿心其长度不得小于矿层厚度的三分之一。

4.1.7.6 钻孔岩心应按岩性分层缩减。

根据岩性分层和厚度,每层选留长度大于8cm的(松散岩心样品规格为5cm3)有代表性的岩心标本1~3块。

选留的岩矿心应编号,连同所有岩心牌依次摆放在岩心箱(盒)内,并填写岩心缩减登记表(附录B)。

4.1.8岩矿心缩减,应在矿区或项目地质技术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研究,按缩减的原则要求,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拟定出切实可行的缩减方案,报请上级批准后执行。

岩矿心缩减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文字部分主要叙述缩减岩矿心的地质依据和缩减的方案;附表岩矿心缩减登记表必要时可附加有关图件,表示缩减的钻孔位置或钻孔岩矿心缩减的具体层段。

4.1.9 缩减方案的审批权限:一般矿区或勘查项目,包括异常验证和普查评价项目的岩矿心的缩减方案由大队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勘探矿区和重点地质勘查项目的缩减方案由大队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2 岩矿心清除4.2.1清除范围4.2.1.1 根据批准的项目地质设计或岩矿心缩减方案,凡缩减后无须保留的岩矿心以及保管期满的岩矿心均属清除对象。

4.2.1.2 油气钻井的岩屑副样原则上不保留。

参数井与重点普查井的岩屑副样保留到该区评价报告提交后,其他类井的岩屑副样,完井验收后即可清除。

4.2.1.3对在第四系地层中施工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孔,除按规定分层留取样品外,非控制性钻孔的岩心,经野外验收后即可清除;控制性钻孔的岩心先行入库,待报告审定后再行处理。

4.2.1.4 在报废钻孔的位置上重打新孔时,原报废孔的岩矿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部分或全部清除。

4.2.1.5若需进行补充勘探或补打部分钻孔,在新老孔位相近时,待补充勘探报告审查批准后可酌情清除老孔的全部或部分岩矿心。

4.2.1.6 勘探矿区在已有钻孔附近施工的深孔,或在同一孔位上施工的扇形孔、定向孔,以及为探求高级储量的加密孔,当岩性及其他地质现象相差不大时,所取围岩的岩心可酌情部分清除。

4.2.1.7 在进行岩矿心缩减的同时,对岩性单一、厚度大、分布广而稳定的岩层,除该区的基准孔和控制孔外,其他钻孔的岩心在钻孔竣工验收和按规定留取标本后,在确认没有遗留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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