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星定位行驶记录仪采购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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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

采购(合作)协议

XXXXXXXXXX公司

XXXXX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

采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基于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要求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达成如下采购(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名称

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采购。

二、合作基本内容

2.1采购设备名称、型号及包含配件

甲方采购乙方通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

2.4采购方式

分期分批采购。

2.5采购单价

到岸价:元/台(含普票税)。货物的运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及运输杂费由乙方支付(采用公路运输方式)。与本协议采购货物有关之一切进出口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由此产生之税费应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

3.1 原则:分批交货,分期付款。

3.2 甲方和乙方采取批次采购方式,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见附件一:卫星定位行驶记

录仪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的物品运送到乙方地址。每次订单签订后,预付30%,提货前付清全款。

四、产品性能及功能

4.1设备技术参数

4.2产品功能

设备主要功能:

4.2.1、122*32图形点阵液晶显示功能

4.2.2、驾驶员IC卡身份识别功能

4.2.3、USB采集数据功能

4.2.4、RS232通讯功能

4.2.5、超速报警功能

4.2.6、超速记录功能

4.2.7、疲劳驾驶记录功能

4.2.8、开停车记录功能

4.2.9、特殊开门记录功能

4.2.10、上、掉电记录功能

4.2.11、高速打印功能

4.2.12、事故疑点记录功能

4.2.13、360小时每分钟平均速度记录

4.2.14、GPS定位功能

4.2.15、GPRS数据上传功能

4.2.16、GPRS数据下载功能

4.2.17、GPRS图像传输功能

4.2.18、断油断电功能

4.2.19、SD卡存储功能

4.2.20、紧急报警功能

4.2.21、两路摄像头拍摄功能

4.2.22、低压保护功能

4.2.23、语音播报功能

4.2.24、耐低温功能

4.2.25、支持远程更改IP和端口

五、各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按合同的款项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款项费用;

5.1.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内容透露给除乙方外的第三方。

5.3乙方责任:

5.3.1 负责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免费保修1年,终身维修;

5.3.2 负责免费为甲方设置ID加密字段;

5.3.3负责提供符合交通部JT/T 794-2011要求的产品;

5.3.4负责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发送至合同要求的地址;

5.3.5负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售给甲方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产品更改ID号。

六、货物的包装

乙方所提供货物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适宜于运输并适应气候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锈、抗震等能力。

七、运输、交付货物

7.1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发货日期安排发货。

7.2 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货物交付甲方前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技术文档,包括货物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质量保

证书等有关资料。

7.4 乙方应确保交付的货物达到甲方使用之目的。

八、质量保证

8.1 从甲方付清货款之日起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两年的免费质量保修。在保

修期内,乙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在甲方现场进行货物的维护,故障的排除,故障部件(非人为破坏)的免费更换。

8.2保修期内因甲方非规范操作而致使的明显损害或保修期届满,乙方在甲方支付工本费情况下

按照保修期内乙方技术支持的方式和内容负责货物的终生维护。

8.3 因故障货物不能立即修复或更换,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提供与故障货物相同性能、

质量的产品以供甲方临时使用,待故障排除后乙方再发回给甲方。

8.4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

陷,并应具有使用说明书上的质量、性能、功能等有关特性,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上出现问题或者乙方的售后服务出现问题,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9.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

期5天(含5天)以上仍未交货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按本条第1款执行。

9.3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向乙方偿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4 对于本条款的违约金,如果守约方基于业务合作的需要等原因,不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逾期事实之日起2个月内不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可以不支付。

9.5 由于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有关技术文档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

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二、其他

12.1双方为签订本协议之传真件及其他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但传真须经书面确认。

12.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该协议后一年内。本着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可在该采购协议到期时

续签。相关采购协议以最新的为准。

12.4 本协议包括附件一至附件二,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2.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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