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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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课题研究主报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

调研报告》调研主要方法和手段

1、查阅案卷

2、与当事人谈话

3、与执行法官交流

4、查阅案件执行报表

内容提要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财产难查。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内部的原

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

的脱节问题。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

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

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曹亮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

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强化执行措施,大力推行执行工作改革,探索执行工作新

方式,努力攻克执行难,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少的案件没有执行或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截止今年3 月

底,我院共有未执结案件194 件,其中,涉及金融不良债权案件80 件;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债务案件

4 件;涉及其他企业债务案件11 件;一般债务案件

99 件。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概括来说,就是:被执行

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恶意躲债,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执行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都无法找到,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一些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以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其债务的目的。有些被执行人甚至在仲裁、诉讼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协助执行人难求。一些依法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不自觉、不及时地履行其协助执行的义务,如银行、一些部门、债务人所在单位或领导,对人民法院采取的拍卖、鉴定、查询存款等等执行措施而要求协助执行时,往往以内部规定和其他理由予以推脱,甚至设法阻挠,严重妨

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人民法院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及某些单位、个人怠于履行义务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一些“三大纠纷”案件的执行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牵涉面广,易引发多人对执行的暴力阻拦。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执行难,原因是多样的,除经济和社会发展加重了执行任务外,既有法院内部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

个别审判人员缺乏大局意识,重审轻执,在立案、审判环节没有充分考虑案件将来面临的执行问题。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怠于采取措施,导致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个别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主文确定的履行时间、地点、标的不够明确具体或产生歧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立、审、执各个环节衔接不够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效果。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执行法官工作的独立性不够。执行法官始终是以法院工作人员而不是以法官个人身份出现在执行程序中,他们对外代表法院履行职责,但对内却受法院的控制,而法院又常常受到一些机关、部门及个人对案件执行施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执行法官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工作责任制不完善。由于案件层层审批,案件能否执行、执行效果的好坏与执行法官个人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容易导致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强和执行工作的低效率。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执行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具有强制性、机动性、对抗性强的特点,但是面临执行人员不足,执行装备落后,执行经费短缺等问题,特别是诉讼收费标准向下调整后,执行经费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口。少数执行人员学历不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执行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需要;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心,在任务重、工作忙、要求高的情况下有厌战情绪,怠于执行,不能准确把握时机,耽误了执行的最佳时机;一些执行人员方法简单,措施不多,预防化解矛盾不力,办案质量不高;有些执行人员过分追求案件的结案率,满足于案件在程序上走完、能通过结案就行,而不肯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使案件虽能报结案但实际未执结,执行的效果差;有些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

使当事人怀疑其有不轨行为,对执行工作不予理解、配合,

人为增加执行工作的难度。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大多数债务人对所欠债务,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东躲西藏,居无定所,执行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查找不到,案件无法执行;有的设法变卖、转移、隐匿财产,或搞假的财产证明,制造没有履行能力的假象,欺骗法院;有的甚至暴力阻挠、抗拒执行。这些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的法律观念淡薄,守法的意识不强。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如有的地方政府对当地纳税企业实施保护,一旦这些企业成为被执行人,便通过有关部门给法院施压,造成执行困难;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一些企业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当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有的企业的法人代表以辞职为挟阻拦执行,有的示意职工群体上访闹事,迫使党委、政府出

面建议法院暂缓执行,有的公然煽动职工暴力对抗法院执行,有的企业重组或合资成立新的企业,故意将债务留给旧的企业进行规避,旧企业往往只是一个空架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新企业又缺乏依据。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些企业管理不善,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效益差,

负债累累。这些企业一般都是中小企业,职工人数众多,负

债数额大。执行这类案件,必须考虑稳定因素,减少动荡,

负债企业的资产无法变现,往往形成不执行又不行,执行了

又结不了案。有的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因村委会

既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又无相应的财产收入,致使案件难以

执行。一些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家中的

财产仅够维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日常的生活、生产,没有其

他财产可供执行。特别是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于被执

行人多数在服刑或被处决,其本身没有赔偿能力,其家庭成

员又不愿意代为赔偿,则结案非常困难;即使被执行人刑满

释放,也往往由于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而很难在短期内进

行赔偿。这类案件长期积压在法院,申请人多次上访得不到

赔偿。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在执行一些案件时,需要金融、车管、国土、房产等部门的协助和配合,但有的部门没有尽到义务。如有的银行只

为自身利益考虑,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当法院执行人员正在采取查询、冻结等措施时,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立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阻挠执行;又如法院在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而当法院通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有关材料时,往往要等待少则几个月,多则1-2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致使法院不能按时执结案件,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其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不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据了解,现存未执结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这类案件执行难度比较大。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国家机关法制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个别领导“新官不理旧帐”,有还款能力也不自动履行;二是这些单位大多数是依靠财政拨款,除了必要的办公经费,用来还债的资金几乎没有;三是有的被执行人属于公益事业单位,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以其所经营的公益事业关系到国计民生为由,不自动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宪法;二是法律;三是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的条款少而且分散,表述笼统,甚至有的相互抵触,缺乏可操作性,与执行

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我院近几年没有一人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原因是该条款难以操作,公安、检察、法院三家在对该条的理解、执行上不统一。刑法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摄作用,这也是执行难比较重要的一个原因。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人大、检察院虽然依法有权监督法院的执行工作,但由于权力划分的问题,监督的效果不是很理想。人大的监督一般是督促法院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并不具体到个案执行的整个过程。在现有执行体制下,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程序的监督处于程序监督状态。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大量法院生效文书难以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妨碍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共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要进一步贯彻落

实中央11 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52 号通知精神,大力

宣传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理解和支持执行工

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

下,多措并举,合力破解执行难。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严格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要加大对执行干警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执行艺术、执行技能和业务水平。引导干警克服怕当事人上访、怕领导过问案件、怕承担责任的消极畏难思想,严格依法,大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力、执法公正。同时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责任制,对执行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职或执法违法的行为,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认真追究责任。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一是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工作体制,畅通上、下级法院

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二是改革内部执行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已经建立执行实施机构和裁决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以真正建立起分权制约、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运行机制。建议法院修改不合理的考核机制,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真实反映执行状况,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规范执行工作程序,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落实执行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规范执行评估、拍卖、变卖等环节,严格执行款项的管理、发放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继续探索制度和方式创新,要努力探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四是要认真解决立审执存在的脱节问题,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从而为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注意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提醒当事人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和及时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不仅要确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还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执行案件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二是法院自身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在经费和物质保障方面适当倾斜,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装备条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

交通、通讯、安全等设备,解决好执行工作的后顾之忧,保证执行工作安全、有效的开展。

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在一个法治的国家,法院裁判的权威就是法律的权威,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模范守法,带头守法,特别是对法院裁判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并自觉地、主动地、及时地予以履行或予以协助执行。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机关自身权威和形象的需要,是维护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的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及期待。对那些政治觉悟不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对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法院

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工作,改进报告的内容,如增加当事人在裁判确定的时间内自觉履行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比例,认真统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结的案件,说明有多少件是中止、终结执行的,中止、终结执行的金额是多少,占多少比例,以真实地反映执行工作的全貌。在执行涉及依靠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时,要主动向政府及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的财经、法制工作部门汇报,提请政府在编制预算、人大在审查预算时,争取安排因履行法院裁判而必需的经费。

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如提请增设“藐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以从根本上解决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被动局面:1、规定被申请执行人必须主动、如实向法院汇报住所、申报财产,违者即负刑事责任,以减轻申请执行人、法院查找被申请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负担;2、加大对被申请执行人、法定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违法惩处,使其认识到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法院裁判将带来的严重后果。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要努力建立各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力促案件调解,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灵活多样、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属社会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要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做好申请人的工作,取得理解,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

二00 九年四月二日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程。法治 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或行为方式,包 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要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支撑。只有在农村基层加强法治文化的建设,才能为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 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今年完成了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3223万元,现已完成57%的工程量;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为1549万元,该工程由于招投标工 作周期长,拖延了施工时间,导致项目开工迟,现只完成10%的工程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乡文化建设在上级各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致力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努力贯彻落实文 化艺术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文 化市场不断繁荣,乡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我们组织人员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确立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 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 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 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 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 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 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 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 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汇报.doc

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汇报 近年来,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利益诱惑,xx县国税局坚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以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为目的,通过理念引导、环境浸润、载体渗透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立品修德、文化育人、廉洁兴税”新时期国税廉政文化建设之路,从而在全局上下形成了“淡泊名利、洁身自爱、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收到了春风化雨的良好效果。 一、理念引导,环境浸润,营造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 有人说:“欲望像海水,喝的越多,越是口渴。 ”面对欲望,做得最好的人不是清心寡欲的人,而是能很好地支配欲望却不被欲望支配的人。 为此,我们在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坚持从从培养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崇廉尚俭、力体躬行”的廉政理念入手,以营造廉政文化环境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具有xx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 一是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建机制。 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办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l 置“廉石”,在庭院中央的太湖石上制作“丹心铸税魂”永久性廉政标语;建“廉亭”,通过“听竹”、“观荷” 姊妹亭,引导干部职工传承翠竹刚正不阿、荷花出污泥而不染的品质;丰“廉墙”:在西侧围墙,精心制作29幅廉政文化版面,展示海瑞等古人廉政典故、焦

裕禄等时代楷模、李真等典型案例等生动鲜活的形象;设“廉廊”,在办公楼走廊设置一个廉政文化园地,悬挂60多面廉政文化版面;明“廉则”,在机关餐厅“清心园”镶嵌硕大的“清、慎、勤、廉”四字,时刻警示大家严以律己,洁身自爱;活“廉屏”,在办公楼门厅上方,设置led显示屏,定期滚动播出廉政知识、廉政动态、廉政格言警句,进一步增强税务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辐射力。 三是突出特色,多措并举添合力。 办好宣传专栏,擦亮廉政“窗口文化”。 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定期通报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廉政文化和文明创建宣传栏,展示廉政理念,适时更新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利用网络资源,激活廉政“网络文化”。 在县局内联网上开辟网上廉政文化专栏,强化理论引导,为广大国税干部提供一个学廉论廉守廉的平台。 充实廉政书屋,倡导廉政“书香文化”。 建成“廉政书屋”,购置各类优秀读物,引导干部读书思廉,在全局干部中形成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风气,增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 依托办公场所,丰富廉政“警示文化”。 悬挂廉政书画作品,制作廉政格言标牌、廉政教育警示牌、“格言警示茶杯”,时刻警醒大家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 利用电教设备,感悟廉政“影视文化”。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促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永善法院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做了如下调研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自2014年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永善法院经过海选、增免,现有人民陪审员34人,分布在永善12个乡镇,占全院审判员人数的62.96%。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30人,占88.24%;女性4人,占11.7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3人,占8.82%;31-40岁的7人,占20.59%;41-50岁的21人,占61.76%;51-60岁的2人,占5.88%,61

岁以上的1人,占2.94%。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14.71%;大专学历13人,占38.24%;中专以下学历16人,占47.06%。从民族看,汉族27人,占79.41%;少数民族7人,占20.59%。从职业看,党政机关人员10人,占29.41%;企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占29.41%;离退休人员1人,占2.94%;其他人员13人,占38.24%。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9人,占85.29%;群众5人,占14.71%。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呈现学历不高、处理纠纷能力强,中年人员比重大,职业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特点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2、法庭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与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相比,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由于人民法庭人手较少,有的最多

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连一个合议庭的人手也不够,根本不能满足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数疑难案件院机关派人参与审理外,多数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比例较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上升趋势明显。 3、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数量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比例远远高于参审其他案件的比例。 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 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2014年,永善法院积极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标准选任,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14年永善法院针对辖区内对基层农村人民陪审员迫切需求这一情况,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重新

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对策.

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对策 摘要:在中国,经人民法院审判或其他有权机关审理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的权力,通常依赖权利义务人自觉履行而得以实现,但在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被无故延误甚至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等一系列综合因素,导到“执行难”这一现象尤为突出。关键词:人民法院;执行难;审执分立;强制措施;执行效率;法官素质执行,泛指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法定活动和行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是审判程序的最终阶段,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参加下依法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运用国家强制力,促使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和行为,它是人民法院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完结的标志。如何解决好“执行难”这一老大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综观近几年来“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唯有从分析造成“执行难”的主客观因素入手,做到“对症下药”,防患与未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所在。一、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客观因素(一)客观因素 1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公民之间因各种纠纷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执行。在中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般情况下依赖于当事人自觉履行,但由于当事人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义务人藐视法律,大量出现无故延误甚至出现暴力抵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行为,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国家法律的威信。其次,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誉为执行人来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这体现了执行的依法性及强制性,但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法制观念不强,为达到逃避履行的目的,肆意转移、损毁、隐匿、变卖已被查封、扣押、冻结之财产,造成“执行财产难寻”,更有甚者以制造“离婚”、“失踪”等假象来逃避义务,从而给执行工作带来巨大障碍,使得执行成本增加,执行效率降低。 2 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行政干预及异地执行难。第一,行政干预造成执行困难,由于各地方的企业、法人与地方政府间存着许多共同利益,因而当企业、法人成为被执行人时,各种行政干预措施便蜂拥而至。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都会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使得执行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一旦错过良机,很多执行案件最终不得草草了事。第二,异地执行难。《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义务人不属第一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只有来取异地执行的措施,然而异地执行又谈何容易,虽然中国法律明文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但由于地域的限制、社会背景的迥异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使得第一审人民法院往往不可能在异地顺利地开展执行,更不可能得到积极有效的协助

《2021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3807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执行难’不仅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司法焦点,因此我们要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x在x法院执行工作中做出了铮铮誓言。 xx。为了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x法院系统将继续应势而谋、精准施策、砥砺奋进,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质效提升执行“内动力” xx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其中市中院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在全省xx个中院排名第二。xx年上半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执行监督处办理案件xx件,已结xx件,结案率xx.x%…… 一组组数据,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巨大作用,也充分体现着x市法院人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一样纪律的作风。 我们必须要有实打实的责任担当精神,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敢打

必胜的信心、决心,迅速而坚决的行动,扎实而有力的措施,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x再次发出了执行攻坚的动员令。 日常开展执行工作中,市中院党组更是在全法院系统牵头做表率、树标杆,亲力亲为。坚决做到安排部署经常化,根据执行工作阶段时间内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召开x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x法院迎接第三方评估动员冲刺大会,安排部署x 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专项巡查活动和执行攻坚擂台赛活动等。执行调度常态化,一把手每月听取执行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联动机制具体化,在院党组支持下,执行局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一系列协议、细则,将内容再次具体化。先后与中国财险x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协作协议》,推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积极上报市委、市政府出台《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与市公安局会签《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细则》等。 另外,市中院执行局坚持以执行质效数据指标为抓手,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x+x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在今年x月集中开展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执行局局长和三名副局长对十七个基层法院分工包院督导执行质效,负督导责任;通过对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问题调研报告廉政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是抵抗腐朽文化和垃圾文化最有效的武器,是凝聚民心的一种社会环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准绳,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舆论,是思想政治理论的重要载体,同时,它更是构筑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和惩防体系的一种无形的力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对推动反腐倡廉、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调查研究,由于落后的区域文化载体及薄弱的宣传媒体基础,廉政文化建设就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认识问题。大多数干部、群众都赞同“雍正方法”,认为廉政文化熏陶,速度太慢,效果不明显,不如严刑峻法来得实在,只有杀一儆百,从心里上起到震慑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其实,这是对廉政文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所形成的思想意识问题。自古都知道杀人偿命,抢劫犯法,其惩罚不可谓不重,用刑不可谓不严,但偏偏就有人还是前赴后继,这就是他在思想上就存着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是意识问题。目前廉政文化还没有形成长抓不懈的意识,上级安排了就抓,阶段任务完成后,一般都没有继续坚持廉政文化建设的延续性。 三是协调问题。廉政文化建设与法制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相脱钩。三种文化本来可以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

但由于主体单位的不同,廉政文化建设没有与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宣传阵地有效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及公民道德也没有利用廉政文化建设载体进行大力宣传,造成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四是方法问题。廉政文化在整个文化领域中,还没有占据到主流位置,仅流于写写文章、刷刷标语等形式,活动不多,参与不广泛,宣传不到位,内容不够丰富。 五是广泛性问题。群众参与的广泛度不够,人民群众是文化的主体,文化是一种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遍信仰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惯例,没有人民群众参与的文化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就不可能让廉政文化走进千家万户,形成社会规范。 针对以上存在现实问题,各级组织应该从强化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注重效果,全力构建廉政文化体系。 1、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廉政文化意识。培养廉政文化意识,不仅仅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要求。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样化,不同人群的思想观念、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在发生着不同的深刻变化。这种极端不平衡性亟待通过有效的文化灌输方式来进行弥补和解决,必要时重新进行构建。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颓废的文化生活方式与文化价值观念、“有权不用,

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

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 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 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 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 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 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 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 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 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 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 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能坐等法官把钱“送上门”而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及时执行到位时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大家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下面就给大家详细的解释这两个概念。 1、什么是“执行难”? “执行难”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

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情形。 “执行难”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大难题” 查人找物难:查人找物是执行工作面临的第一项任务,查不到财产、找不到人,后续的执行工作就无从谈起。实践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有时还不执行等,导致法院很难完成查询任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应对规避执行难:由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不健全,失信成本较低,导致有些当事人不守信用、不讲诚信,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反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 财产变现难:在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中,大部分的财产需要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成现金,才能向当事人支付。一直以来,财产评估拍卖是一大难题难。 有效管理难:一方面,执行体制机制仍处在发展变化的不稳定阶段,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运行模式。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执行案件无法一次执行完毕,要几次甚至几十次才能全部执行完毕。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最新篇)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一、我乡农村当前法治工作的现状 1、对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钱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实绩的标准,因此,农民对依法办事及农村法治工作的认识大大减少,而村民委员会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对农村法治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认为组织农民学法是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村中的老人因年纪大且没文化,对法律法治搞不懂、听不进、没法用。作为村民委员会,忽视了农村法治工作对以法治村及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法治工作三无现象依然存在。 所谓三无是指农村无专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无专门的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农村法治基本流于形式,大多数村普遍存在简单、陈旧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农村法治存在的难点。 一是集中村民学习难。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大多是不识字的老人,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若分小组分散学习、人员太少,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

二是农村中法治骨干难找。农村的村社干部文化水平低,对他们的法律培训又少,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不多,让他们给村社讲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条款,所以学习法律的效果不明显。 三是难抓到点子。村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学法基本上处于被动,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纠纷才去了解法律。 四是认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认为,在农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导致权大法的认识存在,个别村民遇到涉法问题时,习惯于求助家族势力,找关系,托熟人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村民学法的积极性。 4、农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时落实,依法治理力度不强。 目前,我乡没有司法助理员,有阵地无人员的现象长期存在,给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乡农村法治工作难开展的原因 1、法治观念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一是村民法纪观念淡薄,工作难以开展,上面只停留在口头上,行动上不重视,村里干部不会主动搞,个别村干部认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动,因此对依法治理工作应付了事。 2、对法治工作责任不明确。区、乡的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健全,但到了村一级就无人接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无人管事的工作,责任不明确的现象较为突出。 3、开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级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过多,活动开展较少,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我乡农村法治工作的对策

党风廉政专题调研报告

党风廉政专题调研报告 XXX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我团开展基层连队党风廉政专题调研。连队党风廉政建设是团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团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此次,对四连进行了党风廉政专题调研。 XXX土地面积6300余亩,人口288人,职工人数106人,党员15人,全连党员干部5人(包括一名预备党员),职工党员8人(包括一名预备党员),退休党员2人。 连队党员干部同职工接触最紧密,又是团场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团党委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团党委在群众中的威信。搞好连队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团党委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具有重要的意 义。 一、取得的成效 (一)支部加强连队班子管理,明确了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支部书记副书记实行“管人、管事、管物、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分解到责任人,落实了干部责任。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加强《党章》学习、提高党员党性”为主题,制定了学习计划和活动方案,提高了党员党性修养;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对违纪党员处分的认知度。 (三)开展连队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机制,连队重大事务都必须通过支委会提议、党员会审议、职代会决议,并对全连职工群众实行“三公开”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能腐”的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在党员干部中存在领导水平低、业务知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连队干部有违反干部管理规定,擅离职守;三是连务管理需进一步探讨更好的管理办法,在土地等级划分、灌水管理及水费分摊等方面还有失公平,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一是工作责任感不强。连队处在工作最前沿,是各种矛盾的交汇中心,连干部官小责任大,面对各种生活和工作上的双重困难,因此有些连队干部工作责任感不强,有的甚至擅离职守。二是人才不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连队干部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尤其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到市法院,对市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先后投入资金 400余万元,建成了包括三大网络(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联通的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推动了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市法院运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起讼后,立案庭录入立案信息,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通过网上进行,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

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立案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查结果定期在网上通报。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为了提高司法信息公开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设置了案件查询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在这里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案号,就可以查阅到与自己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已审结的案件还可以查阅到相关的电子卷宗。案件信息的公开,实现与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后,当事人投诉率、信访量都较开通前有很大的降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1、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存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2、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 “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 ※※ (2016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市委X书记对我市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刚才X院长作了一个很全面的讲话,讲得很好,希望全市法院系统认真抓好落实。、市银监局、XX县政法委、XX县人大、XX县法院等四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由于刚才X院长已经讲得很全面,也很到位,我就不再重复讲了。现在,我想围绕几个关键词,也是我个人认为是解决“执行难”的几个关键,谈谈我的观点、想法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关键词:认识,就是请大家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解决“执行难”工作。这个问题X院长也讲过,我想换一个视角再强化一下。因为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就不会有思想自觉,更不可能有行动自觉。如果没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就不可能完成攻坚克难的工作任务。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治理工作也开展了相当

长的时间,早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就召开过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省政法委和市政法委也开过几次会议进行部署和推进。应该讲,过去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是富有成效的。但不可否认,没有根本解决。否则,最高院周强院长也就不会在今年3月13日的人代会上再次作出“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执行难”为什么会成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我看首先是由于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造成的。我们有些同志,包括有些法院的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执行案件时往往是“一叶障目”。只看到个案的特殊性,只看到具体被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和具体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看不到个体对整体、个案对全局的影响,看不到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对整个法律权威和全社会法治信仰的破坏。在处理具体执行案件时,往往因被执行人“情况特殊”而放一马,或者因为执行有难度就放一放,结果就导致了许多本来可以及时执结的案件久拖不结,拖成难以执行的案件。一个案件执行不到位,就可能影响许多案件的执行,当许多案件都执行不了时,法院和法律的权威就会倒地。没有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的支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然是一句空话。这一点,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就比我们认识更深刻,而且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延安时期处理的黄克功案件就是典型。黄克功在红军长征时就担任旅长,作战勇猛、战功卓著。案件发生后,许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法治文化公园”是通过在农村现有自然、休闲、娱乐环境或农村相关生产生活设施中,因地制宜地植入法治元素、增添形式多样的普法载体等方式,将严谨的法理演绎成通俗易懂且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内容,让广大农民在休闲中感受法律,在娱乐中领悟法理的农村普法崭新形式。 “六五”普法伊始,__市积极探寻新时期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20__年,该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全市18个乡镇23个行政村,通过添置各类材质的法制宣传长廊、法制温馨提示牌,以及在灯箱、文化墙、吊旗上植入法治元素等形式,打造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将农村普法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形式完美结合和展示,与市依法治市办深入推进农民普法、创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的思路“不谋而合”,10月底,市依法治市办在__市举办了“法律进乡村”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推广了__经验,全面启动了全市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截至20__年9月,全市共建成规模不等的各类农民法治文化公园85个(其中__区__个、__县__个、__市34个,__县11个、__县8个、__县8个)。拥有大型显示屏15个,法治舞台23个,法治壁画、文化墙49个,法制宣传栏335个,法制吊旗、法治灯箱、温馨提示牌、大理石标识等各类设施共计227个。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始终坚持“以农为魂、以

村为体、自然朴趣、因地制宜”的建设理念,突出工作主线,狠抓工作结合,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农村普法、农民学法、基层法治建设打造崭新平台。 品牌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__市在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寻求在农民普法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统筹规划,确定方向。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18个乡镇(街道)的司法所长到示范村——__村观摩学习,由此推动“农民法治公园”在全市应运而生。二是汇集民智,准确定位。20__年初,__市依法治市办深入乡镇就“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突显什么主题、达到什么效果、怎样合理布局等问题共同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落实责任,推进“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深入发展。三是多方筹措,有效推进。__市积极探索建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办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利用市直部门帮扶资金、省市项目争取资金、群众自发投工投劳资金、企业法人捐助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从而调动了各乡镇、村的积极性,保证了“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围绕“宣传”和“服务”两项职能,契合农民法律需求,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添置,多形式嵌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法律小故事、法治名言警句等,全面丰富“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内容。一是巩固传统阵地。注重亲民服务的传统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报告 基层党组织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斗堡垒,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 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找准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 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作为调研课题,深入部分乡镇、村(居、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寻求解决对策。 一、调研基本情况 4月中旬,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按照《县领导领题调研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平湖、者密、通州、新塘、塘边等乡镇采取召开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召开座谈会7次,发放调查问卷232份,征求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 问卷调查统计分析:(收回问卷调查232份,其中:乡镇干部117份;村(居、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115份。) (一)当前最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 (二)当前腐败现象最突出的问题 (三)当前哪些部门和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 (四)当前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表现最突出的问题 (六)当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七)假如了解掌握一些具体腐败腐败问题的线索,如何去做 (八)对近年来党和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是否满意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课题研究主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主要方法和手段 1、查阅案卷 2、与当事人谈话 3、与执行法官交流 4、查阅案件执行报表 内容提要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财产难查。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 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

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曹亮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区委研究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巩固优势、扩大战果,奋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难,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年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各层各级法院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大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特别是2016年3月以来,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正式打响了执行难问题攻坚战,明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执行难”,前面加上“基本”两字,表明任务艰巨、态度审慎,完全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其次,有些案件即便穷尽强制措施,还是无法实现权利,不能混淆权利人风险与司法职责的界限。另外,“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个时间要求,全国是“两到三年”,全省是“两年时间”,这是对我省“两个率先”的自觉传承。几天前,最高院还专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今天的会议,就是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全面发动和充分凝聚全区力量,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会前,区两办下发了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 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是排头兵,强调其责任担当无可厚非,但其他机构组织、社会成员也不能置身事外。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凝聚社会共识,全面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一)解决执行难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好处在于确定性,而执行缺位则是打了“法律白条”,使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打了折扣,使群众对法治的尊崇产生疑惑,甚至信访不信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维护法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维护社会群众的整体福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让群众心有所盼、行有所依,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把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终一环。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将“判决”变成“解决”、把“白条”变成“金条”,最终实现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判决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解决执行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执行。如果当事人拿到了胜诉裁决,由法律赋予、法院确认的权益长期得不到真正兑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在短期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委、政府和法院系统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实际成效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6月份,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带领下,对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区法院、____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____镇、____乡等单位,召开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府办、区法制办等XXX个部门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法制办专题工作汇报,征求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历来比较重视,每年根据省市考核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及时部署安排。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水平,区政府与高校签订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借助高校的师资力量,及时更新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重大问题决策、化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

性、合理性。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领导的出庭率为XX%,部门负责人出庭率为XX.X%。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以《____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____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为核心,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审查备案、行政执法监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构建法制工作框架,建立起了完备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逐年增加分值比重,促使部门、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行政执法不断规范。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三年来(20XX-20XX年)共审查了52件规范性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抽象行政行为。实行政府合同报备案制度,确保政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减少政府在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议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果的公信力。20XX年以来我区的复议案件听证率逐年上升,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四是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努力打造“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有限政府”。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了行政许可事项248项,取消了全部非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期,努力打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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