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中标通知书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建发〔2023〕1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各县(市、区)平台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XX市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分别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进行考核和诚信管理。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代理业务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内行为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入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开展代理业务,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和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介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同时,须在交易平台同步发布。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穿着干净整洁、注意仪容仪表、举止文明。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交易现场相关准备工作:在项目开标开始前2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确认相关设备使用性能合格,设置屏幕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签到,开标评标所需其他相关材料,规范接收、整理移送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整改建议
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整改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整改建议的经验。
我感觉这事儿啊,没那么简单。
首先,一定要搞清楚为啥没及时签合同。
就拿我之前负责的一个项目来说吧,中标通知书都发下来了,好几天过去了合同就是签不了。
我一调查,原来是内部沟通出了大问题,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部门和法务互相扯皮。
法务觉得有些条款风险太大,审核的部门又觉得法务太保守,这样就一直拖着。
我觉得这时候就得有个能拍板的人出来。
这就好比在家里装修,工人和设计师意见不合,如果没有业主出来定个方案,那装修就没法进行下去。
在公司里,最好是有个高层的领导,能看完两方的观点,然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公司利益做出决策。
哦对了还有,有时候是对方那边的问题。
我记得有个业务伙伴,他们在收到我们的中标通知书后,自己公司内部发生了人事变动,负责签合同的人都换了。
那这时候咱们不能光在这等啊。
我觉得可以主动联系对方,询问一下情况,如果能提供一些帮助最好。
比如说,重新发送一份详细的项目介绍和合同概要给新的负责人。
再说说我们自己的准备工作。
很多时候,没及时签合同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材料都没准备齐。
像我碰到过的情况,合同要附带一些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规格说明书,结果我们这边还没完善好。
这可得提前准备好啊。
我觉得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合同签署前的清单,把所有需要准备的东西都列在上面,一项一项打勾确认,确保没有遗漏。
当然了,我这些建议也不是万能的。
每个项目、每个公司的情况都很复杂。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
比如说,政府突然出台新政策,影响了合同条款。
遇到这种情况,就只能是重新评估项目,并且和对方积极沟通。
我感觉这种时候双方的理解和合作精神就更加重要了。
在整改的过程中,参考同行业其他人是怎么做的也很有帮助。
比如说,可以找一些行业论坛,搜索相关的案例经验分享。
虽然每个情况有所不同,但是总能得到一些启示的。
再就是以前的项目卷宗,翻翻如果有类似的情况,当时是怎么处理的,能不能改进这个处理方式。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
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4A.招标中止B.投标有效期满C.提交投标保证金D.投标截止日2.下列关于确定中标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最低价中标。
B.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C.中标人应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D.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一步协商谈判再最终确定合同内容。
3.下列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5日内订立书面合同B.合同的标的、质量、价款、履行期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C.如果市场行情有变,双方可就合同价款订立补充协议D.对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补充条款可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4.某工程招标,下列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中可以参加投标的是( )。
A.甲公司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B.乙公司未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注册C.丁公司与丙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戊公司与参加投标的另一家企业存在控股关系5.投标有效期从( )起算。
A.发售招标文件开始之日B.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C.领取招标文件之日D.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6.投标人中标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金额7000万元,则履约保证金额按规定应为( )。
A.140万元B.350万元C.700万元D.1400万元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 )提出异议。
A.评标委员会B.招标人C.有关行政监督部门D.招标代理机构8.《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 )的罚款。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
招投标中心内容与程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邀请招标工作流程图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和步骤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投标有效期已过,还能签合同
投标有效期已过,还能签合同投标有效期定义投标有效期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
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
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定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注意事项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
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
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
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
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
《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
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三、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2•【字号】云政办发[2002]68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高效运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格,并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未经省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条凡纳入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省级政府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暂行办法,委托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代理。
第四条政府采购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公正、择优、效益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三、具有熟悉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业人员;四、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六、具备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七、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25•【字号】鲁政发[1998]109号•【施行日期】199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发[1998]109号1998年12月25日)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院: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凡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招标投标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标投标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省管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审批和管理;(五)对所管理的项目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履行如下职责:(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指导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三)查处辖区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撤销违反规定的定标结果;(四)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质初审;(五)积极配合做好省管项目招标投标事宜,对应管项日按《条例》第四条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思考关于招投标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法律性质的讨论,既有理论意义,更具实践价值。
2000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法条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责任作了中性处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方拒签合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将现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即“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到达中标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可见,《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明确法律责任系违约责任。
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违法改变中标、成交、入围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入围项目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关于法律责任的属性判定沿用了中性表述。
对此,业内专家展开了讨论,产生了不同观点。
一、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之争论依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的总结,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研究,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第一,违约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则明确为到达中标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中标后拒签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缔约过失责任说。
这一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此时仍处于合同订立阶段,中标后拒签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开标后不发中标通知书
开标后不发中标通知书【篇一: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发布时间:2013-12-30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探讨浙江沪鑫律师事务所邹高铃(荣获第二届绍兴市律师论坛二等奖)内容摘要:《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明确是何种法律责任;第46条规定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未明确当事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备案合同的应当如何结算工程价款,也未明确何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仅仅规定了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时的处理结果,对上述的问题并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解释,造成了司法界的争议与困惑。
本文以《合同法》的要约、承诺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并通过探析《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立法背景,对现在理论实务界争议最大的几种观点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当事人悔标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通过分析比较招标文件与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认为招标文件是特殊的要约邀请,从而得出二者相违背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为准来结算工程价款;以及对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实质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书面合同;合同书;实质性内容一、问题的提出(一)案例介绍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就xx花园建筑工程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了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并载明: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工程投标造价的下浮率等,若中标,将一次包死,今后工程竣工结算不再调整;招标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施工结算按施工图进行调整,但其单价和取费标准不变,以投标时报价为准,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招投标法律风险及防控专项培训精选全文完整版
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的风险
风险表现形式:
0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 02 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0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不利后果:
•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无效,可处三万元以 下罚款;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评标委员会可能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进而 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表现形式:
• 投标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 • 投标人报价畸高,甚至高于初步设计概算
不利后果:
• 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 • 低于成本报价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投入不足以及合同履行不顺畅等问题 • 报价过高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甚至超概算
风险防控:
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有 低于成本报价嫌疑的, 应要求其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无法证明 01 报价高于其个别成本 的,做废标处理
02
有关单位资质证书、 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等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 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取消中标通知书
取消中标通知书取消中标通知书篇一: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中标单位: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规定,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颁发此证书。
招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建设工程中标内容及条件篇二: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 最近,有个单位向我们咨询,称她们单位作为投标人去参加投标,结果中标了,招标人也向她们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但是后来由于招标单位机构调整,原工程设计发生变更,于是招标人给投标人发出了一份通知,称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原招投标全部作废,需要重新招投标。
作为投标人她们单位不同意重新投标,结果双方发生争执。
这个单位想咨询,中标通知书可以单方撤销吗?招标人以设计变更为由,单方宣布中标通知书作废合法吗?经过研究讨论,众达房地产律师认为中标通知书是不能单方随意撤销和解除,招标人更不能以工程设计变更为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否则即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首先、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中标通知书是招标单方发出的文件,但是它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投标合同法律关系的附属材料,都是招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否则将视同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这一点从《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体现的非常明显。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一、时间节点红色为工程项目需要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开标评标1工作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历天发布结果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1个工作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2)报名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接受报名;3)控制价发布不少于开标前7天4)勘察及答疑在开标之日前15天完成;5)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汇款截止日期一般在开标之日前不少于5天,日期可以按汇款日期,也可以按到账日期为准;6)踏勘及答疑在开标之日的15天前完成;二、前期实施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项目概况、时限、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及前期备案工作;2.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如下: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说明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格2)招标条件: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人,资金来源;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工程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建设规模/采购数量,计划工期/交货日期,招标范围/供货范围,标段划分;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其它要求;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资料,资料获取;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等;7)其它内容:备注;8)招标公告加盖三方公章业主、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一式四份,招标办留存两份,并为招标办提供电子档用于网上发布;3.安排报名工作:1)认真核查报名资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等;2)登记汇总报名信息;3)报名信息及资料要求保密;4)按报名顺序分标段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在报名结束后提交统计资料给业主和当地招投标办;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5.开标前15天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1)招标文件疑问,提交给业主进行沟通;2)图纸疑问,提交业主,并主动联系图纸设计方沟通;3)预算疑问,提交业主,主动联系预算方沟通;4)答疑以书面形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传真形式交予投标人;6.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确认相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按标段统计整理,并向业主汇报;7.开标前准备:1)提前1-3天,联系业主,提醒开标时间;2)按程序联系参与开标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3)准备开标、评标资料:开标会业主招标人现场验证表,开标程序,开标纪律,评标纪律,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开标预备会签到表,开标会议程,评标专家抽取表,评标专家声明书,验证情况评审报告,开标记录表,密封情况确认表,商务标、技术标相关评分表,评分参数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公示,招标文件评标专家人手一份;三、开标、评标1.开标预备1)提前一至两个小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做好开标准备工作;2)安排人员进行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记录;3)确认工作人员、业主及监管部门领导到场情况;4)在工作人员、业主及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到齐的情况下,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至一小时组织开标预备会,抽取专家评委,组成评标小组,进行抽取登记并写明评委联系方式及未能到场的原因,抽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委人数,并通知专家评委在开标会开始后合适的时间到场参与评标一般为开标时间向后推迟1小时,业主方参与评标的必须是相关专家,而且不能超过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人数的1/3;5)按正式开标时间进行开标,并停止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登记,逾时的不予受理;2.开标会1)相关人员进场,准时进行开标,由主持人进行开标会介绍;2)介绍业主招标人、与会监管领导及招标代理机构;3)宣布开标纪律、评标纪律附后;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5)由投标人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6)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由业主招标人和监管领导进行投标人资质验证: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其它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原件;7)按投标人递交顺序,分标段进行唱标,由投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报价及其它需要公布的内容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等,并进行记录;8)如需抽取相关评标系数,则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抽取;9)唱标完成后,分标段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10)休会,评标;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会开始,工程名称,招标代理机构;2.介绍招标人及相关领导;3.宣布开标纪律、评标纪律;4.按递交顺序宣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6.按顺序由招标人和监管领导检验投标人证件;7.按顺序分标段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或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由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确认;8.休会,评标;9.宣布开标结果;10.开标结束;开标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2、邀请的评标评委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单位;3、唱标程序进行,不得变更;4、凡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当在唱票结果结束后提出;5、各投标人不得串联,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资格;6、在评标阶段,投标人不得与评标人员接触;7、投标标书内容不相符时,以正本为准;8、评委成员在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回避;9、参加会议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评标1抽取的评标专家全部到场后,在评标专家声明书上签字,参与开标的业主方、监管领导、专家评委在开标预备会签到表上签字;2由抽取评标专家组织评标小组,并推选出组长,评标小组未能推选出组长的,由业主招标人指定;3评标时,如业主需要监督,可现场进行监督或在专设的监督室进行监督评标过程;4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只为评标小组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工具,不得参与评标;5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商务标和技术标进行独立评标,签字确认;6最终评分由评标小组组长进行汇总统计,推选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所有评标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确认;7评标结束后,定标报告交予业主招标人,由业主最终确定中标人;8确定中标人后,由业主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上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招标办留存两份进行中标公示在公示栏或网上平台公示,业主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中标公示要求写明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项目负责人、中标价备注:评标小组推选出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后,业主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出示当天确定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规定:1.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2.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评委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一般不少于90天,最低不少于60天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顺序确定供应商;评标纪律1、参加评标人员应自觉遵守招标管理有关规定;2、评委只代表个人,不代表单位;3、评委应服从分组安排;4、评标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评标、不得相互,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作废a)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者b)分项计分与合计分明显存在错误者c)评议分走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者d)评委之间相互串通商量、有明显倾向者e)未按评标办法原则打分者f)其它违反招标管理规定的行为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者应自觉回避;6、评标阶段,评委不得单独与投标人接触;7、所有评标及有关人员,者有保密的义务;8、所有评委均对其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四、后期工作1.发出中标公示后三日内,各方如无异议,一般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要求写明中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中标价,加盖业主招标人、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由招标办编制中标通知书编号;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标人应在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由此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另缴纳履约保证金;3.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4.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目录附后,一式三份,监管部门一份,业主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留存;五、招标过程资料存档招标代理讲招标过程资料整理纸质成册,册数根据招标人需求确定;。
中标通知书汇总
中标通知书汇总中标通知书汇总是指对于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进行统计和梳理的工作,目的在于向相关方面传递采购结果信息,以便及时进行后续的采购管理工作和物资供应等各方面工作的处理。
下面将就中标通知书汇总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标通知书的概述中标通知书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人通过评标等程序筛选出的中标人,向其通知开标结果,并约定合同的书面通知单。
对中标人而言,中标通知书标志着其最终中标的确认,也是其进行后续管理和供应工作的必要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的类型中标通知书主要有两类,分别是电子版中标通知书和纸质中标通知书。
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来向中标人通知相应的开标结果和合同相关信息。
纸质中标通知书则是对于中标人通过投资招标进行实际通知的文件。
通常情况下,中标通知书的主要体现形式是纸质版,电子版只是其补充形式。
三、中标通知书汇总的流程1、采购部门梳理招标采购结果信息在将中标通知书交给中标人之前,需要采购部门对相关的结果信息进行梳理和统计。
这个环节主要涉及到中标人的基本信息、采购物资资质、价格和规格等方面的核对与统计。
2、采购部门向相关方面下发中标通知书当采购部门完成以上的梳理和核对工作后,就需要将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人和承办部门等相关方面。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中标通知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其中存在的各种变化和调整,需要及时进行说明和解释。
3、采购部门对中标结果的反馈和总结针对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和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反馈,采购部门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总结和反馈。
其中,需要对于中标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规划总结,以期达到更为科学和有效的采购组织和管理。
四、中标通知书汇总的意义1、提高采购管理工作效能中标通知书汇总可以帮助采购部门更好地把握和分析各项采购方面的信息和趋势,以期更好地管理和完成采购目标。
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强采购的效率和运行效能,从而最终完成采购工作的各项目标。
2、准确反映采购结果和方向通过中标通知书汇总,可以对于采购结果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从而更好地把握和反映各方面采购的方向和趋势。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与签订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与签订尊敬的各位投标单位:首先,我代表xxxx公司,对于您在我公司xxx项目的投标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贵公司凭借优异的综合实力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我公司xxx项目。
在此,特向贵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提醒贵公司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签订时间:请于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洽谈合同细节,并最终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内容:合同将详细包含项目的工作范围、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费用等相关条款,请贵公司仔细阅读、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3. 合同履行保证金:根据中标结果,贵公司需按照我公司要求缴纳相应的履行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请贵公司根据要求及时缴纳。
4. 合同履行期限:贵公司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履行相关责任,确保项目成功达到预期目标。
5. 项目信息保密:贵公司在履行项目合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我公司的商业机密和相关技术资料。
6. 合同变更与解除:如在项目履行过程中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及时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 违约责任:一旦贵公司在项目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我公司损失的,贵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在合同签订之前,贵公司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合同签订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贵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等。
2. 审查合同草案,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与我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沟通,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 准备履行保证金,并按合同要求缴纳。
最后,我们希望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能够互相信任、积极沟通、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为双方带来共同的利益和发展机遇。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xxx项目的关注和支持,期待与贵公司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加优秀的成绩!祝商祺!xxxx公司日期。
中标、落标通知书和中标告知书管理制度
中标、落标通知书和中标告知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顺利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并使招标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依据《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中标告知书》的制订、发放全过程。
第三条《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中标告知书》均按《中标通知书模版》(附件1)、《落标通知书模版》(附件2)、《中标告知书模版》(附件3)的格式制作。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定标工作结束后,集团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依据中标结果,向所有中标者下发《中标通知书》,向除中标者外的所有投标者下发《落标通知书》。
第五条采用谈判招标(即议标或限制性招标)方式招标时,如为直接邀请议标方式的,则不需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采用比价议标方式时,须依据第四条的要求对投标对象下发《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
(一)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选择中标企业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
(二)比价议标方式。
“比价”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通常的作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招标企业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就工期、造价、质量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第六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招标,招标办需依据定标结果向项目主办部门(使用部门)发放《中标告知书》。
第七条制作好《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中标告知书》,经招标办主任审核并加盖招标办公章后,选择合适的方式下发。
第八条《中标通知书》、《落标通知书》、《中标告知书》进行编号管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集团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集团运营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法律实务问题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法律实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即不管是政府采购人,国企采购人,还是其他性质的采购人,无论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是非必须招标项目,一旦选择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开展招投标工作。
那么,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能否终止招标?在怎样的情形下可以终止招标?如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本文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解答,以期为招标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权利。
部分学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1赋予了招标人终止招标权,但该观点有待商榷。
《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虽有“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的表述,看似赋予了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权利,但从条款全文来看,《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全条文均是在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后的法律义务,实质是通过规定义务约束招标人随意终止招标的行为。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该条的解释来看,该条款设置目的在于防止招标人通过终止招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损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其立法目的并非授权招标人终止招标,而是规范其终止招标的行为。
2.部门规章明确规定,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能终止招标。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施工招投标办法》)第十五条2第四款明确“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
中标通知书迟迟不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迟迟不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问:某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后,由于采购人
原因,直到投标有效期结束仍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一中标候
选人是否可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可以,采购人的赔偿
责任是否包括项目实施的预期利润?
答:可以索赔。
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个交易合同的缔约过程。
招标公告和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而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
采购人迟迟不发出中标通知书,其法律责任应归于缔约过失责任。
业界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以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限。
由于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在计算采购人应当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一般不把预期利润计入其中。
招标投标举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 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 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证 金为150万元。
是否妥当?
不妥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 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 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 范围(幅度)。
33.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约定:由于工期延误导致价格 上涨的,按原计划价格执行 。
是否妥当?
不妥当。由于工期延误导致价格上涨的,按原计划价格 执行不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 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 两者的较高者;
31.某建设单位拟建造一栋自用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 ㎡,施工图设计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 式由某施工单位承建 ,合同形式采用总价合同 。
采用总价合同是否妥当?
妥当。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 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2.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约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由 发包人承担以外,其它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20.某核电项目对1#核反应堆土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开标前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根据国务院相关 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该作法是否妥当?
妥当。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 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 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 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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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中标通知书
篇一: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中标(承包施工),中标价500万元,施工工期60日历天。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XX年月日前来我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XX.06.11
未中标通知书
:
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未中标。
对贵单位参与支持本招投标活动表示感谢。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XX 年06月20日来我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XX.06.11
未中标通知书
(投标单位):
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未中标。
对贵单位参与支持本招投标活动表示感谢。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XX
年06月20日来我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XX.06.11
未中标通知书
:
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未中标。
对贵单位参与支持
本招投标活动表示感谢。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20XX年06月20日来我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XX.06.11
未中标通知书
(投标单位):
我单位宁夏大学学生公寓5#施工工程,经评审由贵单位未中标。
对贵单位参与支持本招投标活动表示感谢。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日来我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单位:家缘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XX.06.11
篇二:未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通知书
(投标单位名称):
XXXX(招标单位)的XXXX项目经年月日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