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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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思路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五定”模式,即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对象、定任务,着力构建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监管
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
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
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
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
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
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
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
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
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
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
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
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
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
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
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
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
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
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
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
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
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
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
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
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
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二)组织建网。
8月底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划定网格,选定人员,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等工作,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
9月25日前,各市州将本级监管网和所辖县市区监管网建网情况,报省物价局价检分局市场价格监管处(邮箱:hbscjgs@)。
10月底前,省物价
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
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
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
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
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物价局 201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