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景观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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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签订日期:2014年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的工程名称:

本合同的工程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二、设计依据

2.1由甲方提供的经设计院确定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的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

2.2甲方提交的其它基础资料及文件;

三、本合同设计项目设计内容、面积、费用及计算方式:

3.1此次设计内容为所有室外园林景观,包括所有硬质及软质景观、艺术小品及雕塑创意、水电及管道照明系统、标识系统等,

3.2设计面积:总景观设计面积:㎡。(暂估)

3.3本项目总设计费为:万元(元 /平方米)

3.4设计费计算方式

景观设计面积=净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

四、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景观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概念设计

1 场地现况勘察相关资料收集及整理;

2 与甲方沟通,确定主题构想;

3 场地空间概念分析,景观方案总平面彩图分析图及分区平面图草图;

4 主要景点透视意向(照片/图面辅助说明各景点意向)如硬景、小品及绿化布置意向;

5 概念设计说明;

6 此阶段工作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7 阶段成果提交册子四份及电子文本

8 汇报方式为图纸及电脑演示汇报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1 概念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与甲方再次沟通,使概念构思达成共识,成为并经专家评审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2 深化概念设计,完善表达设计概念的总平面效果图分析图分区平面图总体鸟瞰效果图重要节点透视效果图;

3 总体地形变化处理方案,包括各主要剖立面图;坐标定位放线图;竖向总图;

4 总体植物效果方案;关键点植物组合意向图;植物列表;植物布置图及分区放大图;

5 景观照明布置意向图;灯具选型意向图片;

6 铺装大样图;

7 方案设计动画演示;

8 景观工程估算书;

9 此阶段工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10汇报方式为图纸及电脑演示汇报;阶段成果提交文本四份

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环境景观施工所需要的

全部图纸及所应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1 景观设计总平面索引图(标明分区);

2 总平面布置图;

3 总平面定位图;

4 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5 总平面种植设计图及苗木表;

6 总平面景观照明浇灌配置图;

7 分区平面布置图;

8 分区平面定位图;

9 分区放大平面铺装设计图;

10 各区重要节点设计详图;

11 景观土建专业施工图;

12 景观结构专业施工图;

13 景观水电专业施工图;

14 施工图设计说明;

15 此阶段工作周期为二十个工作日完成(根据项目情况议定设计周期);

16 阶段成果提交蓝图八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一份

第四阶段:施工配合

1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前设计交底;

2 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定封样,以确保景观工程按图施工;

3 对主要施工节点到现场进行协调(到施工现场配合8次或另议);

4 协助甲方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解答施工单位有关设计方面问题,负责设计变更;

5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五、各阶段设计费收取支付比例

1 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给设计单位,作为定金(合同结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 设计单位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5%给设计单位;

3 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给设计单位;

4 预留5%待工程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承接方向委托方递交以下设计文件

注:乙方必须以有效的正规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开展

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6.1.2甲方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如延期在3天内,乙方依约交付文件的时间作相

应顺延;如延期超过3天,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图纸及文件的时间。

6.1.3甲方有义务积极协调在设计过程中与其他方面的沟通。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按

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数量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不承担审图费用,审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配合。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在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

6.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七、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

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部分设计费。

7.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3 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

付设计费。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因人为(除不

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而停建、缓建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其他

8.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甲方应给予乙

方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8.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如甲方要求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8.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

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

8.5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临时安排乙方进行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其他设计项目或提供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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