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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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全面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将各区县建设的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市和区县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争取到2021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将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利用辖区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公建闲置房产和不少于5亩的城区边角地新建改造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纳入城企联动普惠性养老市级备选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和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

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和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二)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各区县规划居住(含商住)用地应按标准统筹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对现居住小区,充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闲置资源、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或购买(租赁)房产以及追索已建未交付等多种途径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镇)一级实现全覆盖、社区一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温政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0〕13号)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6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市从1995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

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3.6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2%;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届时老年人口将占我市总人口的32%以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武政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发展目标,着眼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以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释放消费潜力为主线,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供给、市场配资源”的原则,切实补足养老服务短板,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服务更有温度、覆盖更有广度、保障更有力度的“武汉养老样板”,到2022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新格局。

二、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能力(一)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按照老年人口密度、需求变化等因素,结合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重新编制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二)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给能力。

支持国有企业采取投资、合作、提供场所等方式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业是一个关系到老年人福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产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支持1.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资本的投入。

2.搭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3.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优质服务。

二、人才培养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鼓励高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提供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3.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加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发展空间。

三、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鼓励社会机构、企业参与养老机构的投资和运营。

2.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便利化的机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更加便捷的养老服务。

3.加强与交通、医疗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

四、金融支持1.设立专门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提供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融资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其融资成本。

3.推动养老服务业金融创新,提供养老保险、养老理财等金融产品,满足老年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五、信息化建设1.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智能化养老辅助设备等。

2.建立老年人信息系统,实现老年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养老服务的精细化管理。

3.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老年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六、社会参与1.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开展养老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务。

2.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社交支持和精神慰藉,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06•【字号】浙政办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要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省老年人共享“两个先行”成果,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生活。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老年人均能获得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重点工作(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定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省“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以下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可申请免费评估一次。

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强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共享,建立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在老年人精准画像基础上的分类型保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52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的通知》(晋民发〔201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6万,占到全市总人口的13%,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加,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失去独生子女老人等特殊老人群体更需要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坚持居家自养与社会助养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到“十二五”期末,要基本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左右的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

市级要抓好新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办成集一所专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示范性及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解决社会失能老人和部分自理老人家庭养老困难;各县(市、区)都要新建或改扩建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兼顾为残疾人、“五保”老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在“十二五”期末要全面完成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普及任务;乡(镇)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民营养老机构得到进一步发展。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

中办、国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养老服务体系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办、国办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需要多方协作,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发展。

首先,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应当加大投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和管理机制,保证服务质量。

其次,社会应当加强养老服务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

最后,市场应当加速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效率。

在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时,需要重点关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加强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等服务;第二,加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服务,提供家居保洁、购物配送、代劳等服务;第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将社区资源充分利用,通过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开展助餐助行、社交娱乐等社区服务活动;第四,加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服务,组织社交活动、文艺演出、旅游活动等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同时,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专业化,提高服务水平;第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的服务。

第三,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提高养老服务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总之,中办、国办提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是贯彻新时代养老服务政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充实、愉悦的晚年生活。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盐政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和江苏省委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4号)和《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市是未富先老的地区之一,至201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40.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7.1%;其中大市区老年人口31.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8.7%;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98万,将占户籍总人口的21.5%。

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老龄问题特别是养老服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全市各地紧紧围绕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

目前,全市已有公办养老机构177家(其中城镇福利院8家、镇敬老院169家)、民办养老机构25家,共有养老床位数25912张,约占老年人口的1.8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政发[2012]5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2〕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战略目标,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我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1年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7%。

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89.3万以上,占届时全区总人口的12.7%。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加,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趋严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区基本区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20〕22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20〕22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2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分工任务,完善政策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做好“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事业,做强“市场主导、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2年末,全面建成我市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层次分明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智慧化平台为纽带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1.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一是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

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并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原则,明确民政部门参与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竣工联合验收职责,验收后一并移交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由民政部门监督指导使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2〕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2012〕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6294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在全市广泛应用,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人才支持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通过新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形成社区居家养老的“十五分钟”服务圈。

2012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城市社区基本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探索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

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城镇社区和50%的建制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截至2011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1.8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3%,且每年以3.2%的速度增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情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由救助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范畴内,依托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和实施进度。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养老服务组织。

(三)覆盖城乡,突出重点。

推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在城乡和区域间合理利用,重点面向“三无”、“五保”、低收入、高龄、残疾失能等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供养服务。

(四)深化改革,持续发展。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9•【字号】巫溪府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巫溪府发〔2016〕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35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以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

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

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明确政府和社会办养老机构基本功能和目标定位,建立不同形式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二)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河南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

河南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保障基础原则。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2.普惠均等原则。

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3.多元参与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4.统筹衔接原则。

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统筹要素资源,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服务响应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4•【字号】沪府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多年来,本市围绕构建“9073”养老服务格局,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随着本市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积极应对本市深度老龄化挑战,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上海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坚持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完善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

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拓展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氛围。

2.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实践创新。

突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福祉和生活质量,国家对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制定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资金上的扶持、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土地资源上的优先供应等。

此外,政府还应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体系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投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

在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中,应注重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是实施意见的关键之一、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同时,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排名,鼓励和引导养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四、推广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建立统一、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更多的老年人。

同时,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五、开展养老服务创新创新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政府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科技、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深度融合,开发智能化和数字化的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六、加强养老人才培养养老服务业发展离不开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构,加强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 2019 48号2019年7月14日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9 5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㊂一㊁创新举措,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一)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㊂全面清理㊁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和审批涉及中介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㊂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㊂(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㊂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㊂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激活公共资源,提高使用效益㊂(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㊂依法尽快办理养老机构申报的消防设计审查㊁消防验收和备案㊂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求,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㊂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㊁厂房㊁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㊁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省民政厅会同应急管理㊁自然资源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报省政府审定㊂市㊁县级政府依据处置意见,于2019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㊂(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㊂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㊁非营利性组织等优惠政策㊂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㊁康复护理㊁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㊂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㊁用水㊁用气㊁用热享受居民价格㊂(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㊂到2022年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㊂调整完善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的奖补政策㊂养老机构接收经11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不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㊂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㊂(六)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㊂集中清理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㊁养老设施招投标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㊁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㊂对已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多个非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㊂境外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㊂境外资本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㊂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统计分类和监测㊂(省民政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政务服务办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委编办㊁省国资委㊁省卫生健康委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㊁省应急管理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商务厅㊁省税务局㊁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㊁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二㊁分类施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一)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场地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开展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完善;清查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 未落实㊁未达标㊁已建成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㊂将民政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履行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职责㊂完善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调整户均面积㊁租赁期限㊁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要求㊂机关㊁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国企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具备条件的可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服务㊂将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㊂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将建筑物内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㊁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㊁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㊂(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㊂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民心工程,新建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㊁置换㊁租赁等方式补齐短板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㊁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㊂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提质增效工程,开展村级卫生室托管互助幸福院的基21层医养结合试点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㊁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㊁失能㊁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㊂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㊂(三)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㊂推行居家㊁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 家庭养老床位 ,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开展养老照护㊁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㊁定期巡访等养老服务;打造社区㊁社会组织㊁社工联动机制,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和 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 时间银行 等做法㊂推行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并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㊂推行 互联网+智慧养老 ,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批 智慧养老院 ;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与户籍㊁医疗㊁社保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㊁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㊂(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㊂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0年实现服务质量基本达标,有效提高床位利用率;2019年底前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2019年起各级政府使用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既有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㊁器材;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独居㊁空巢㊁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机制,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推广 养老服务顾问 模式,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研究;探索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依法为特殊老年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㊁就医等事务;鼓励老年人自愿㊁量力从事或参与社会活动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健全县乡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鼓励各类教育机构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㊂(五)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㊂协调制定运营补贴㊁人才培养㊁医养结合㊁服务标准㊁综合监管等协同发展措施,开展医保对接试点㊂鼓励京津优质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共建㊁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省布局,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探索组建区域合作平台㊂主动疏解京津养老压力,规划建设31一批康复护理㊁医疗保健㊁休闲旅居的养老服务项目㊂(省自然资源厅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㊁省民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生态环境厅㊁省应急管理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卫生健康委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㊁省农业农村厅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国资委㊁省委编办㊁省委老干部局㊁省医疗保障局㊁河北银保监局㊁省残联㊁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㊁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三㊁政策牵引,提升养老服务消费能力(一)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㊁标准㊁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㊂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㊂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㊁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㊂(二)发展养老普惠金融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㊂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㊂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㊂支持银行㊁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㊂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㊂(三)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㊂支持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特别是智能产品开发生产,扶持一批龙头企业㊂开展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研究成果转化平台㊂推动石家庄㊁秦皇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建设㊂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㊁租赁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㊁城乡社区设立配置服务(租赁)站点㊂(省民政厅㊁省财政厅㊁省卫生健康委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科技厅㊁省医疗保障局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㊁河北银保监局㊁河北证监局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㊁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四㊁压实责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㊂2019年底前,制定履职照单免责㊁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㊂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㊁ 双随机㊁一公开 ㊁失信联合惩戒和退出机制㊂依法公示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㊁行政处罚㊁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㊂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㊁服务指南㊁服务标准等信息㊂(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㊂严格落实国家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㊂制定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覆盖的标准体系㊂推41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标准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㊂加强第三方评估机构建设㊂(三)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㊂实施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㊂鼓励群众提供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依法稳妥处置㊂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 会员卡 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安全㊂(省民政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公安厅㊁省政务服务办㊁省应急管理厅㊁省卫生健康委㊁省财政厅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㊁河北银保监局㊁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㊁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五㊁多元投入,强化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一)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作用㊂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㊁民企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对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㊂(二)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㊂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㊂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继续予以资金支持㊂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违规收费问题㊂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㊂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㊁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建设运营㊂对从事养老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㊂(三)鼓励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发行债券㊂科学设计企业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㊁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设施设备和开发康复辅助器具项目㊂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㊂对于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㊂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㊂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运营㊂(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民政厅㊁省财政厅㊁省自然资源厅㊁省国资委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㊁河北银保监局㊁河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㊁精准发力,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㊂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㊁管理人员的岗前及定期培训㊂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㊂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51补贴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㊂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㊂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㊂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㊂(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吸纳就业㊂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㊂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㊂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㊁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㊂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㊂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㊂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㊂(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㊂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扬,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授予 技术能手 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㊂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大力宣传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㊂建立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制度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民政厅㊁省财政厅㊁省市场监管局㊁省卫生健康委㊁省教育厅㊁省扶贫办㊁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㊁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省政府建立由省民政厅牵头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国家和省重大决策贯彻落实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㊁制定计划㊁压实责任,健全党委领导㊁政府主导㊁部门负责㊁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㊂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㊂充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㊂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加快冰雪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 852019年6月4日各市(含定州㊁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统筹领导和推进冰雪运动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河北省加快61。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坚持民生为先,加强民生需求保障,把南京建设成为独具魅力的幸福都市”要求,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思路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建立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政策举措(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

2012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建设目标为3500张(含敬老院),所有区县都拥有一所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并引领本区域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分别达到90%、6%、4%,基本实现老有颐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达到5.1万张,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0%。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亳政[2011]112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201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推进养老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理念,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老龄人口多元化需求和未来高水平要求相一致,体现城乡不同特点、具有亳州特色的服务方式多样化、业态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形成政策推动与需求拉动相结合、公共投入与社会资本相补充、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辅助的养老服务新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规划相结合。

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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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X 政…2011‟**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城市80%以上的街道建立养老服务中心,8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80%的乡镇建立老年服务中心,80%的村建有老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

依托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与老龄办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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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依托乡镇敬老院,加快建设集供、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它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区财政每年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

(三)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在城镇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求助渠道,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在辖区组织义工队伍,开展义工服务。

争取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城区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1万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1万人至3万人的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

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进社区。

力争到2015年,辖区内80%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80%以上的农村社区分别建立具有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具有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

(四)积极实施为困难老人购买养老服务。

推行城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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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为困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服务。

(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区财政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日常运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及为困难老人购买服务予以保障。

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城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民政、老龄部门根据服务老年人人数、服务质量及工作绩效等内容进行考评,考评验收合格的,区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所在街道应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运行经费补助。

(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

养老服务机构招(聘)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职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区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鉴定。

(七)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力度。

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城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取得《社会养老机构批准设置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验收合格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城区30张床位以下民办社区托老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年500元运营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接收需要生活照料的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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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老人、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区将给予适当补助。

卫生部门应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

鼓励区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区将给予一定补贴。

(八)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土地、金融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

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鼓励通过对旧厂房、闲置的学校、医院、村部及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

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九)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十)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大力倡导与社会
- 5 - 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养老机构运作模式。

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

以国有资产为投资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需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利用闲置设施、空余床位接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

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须报区物价部门核准。

(十一)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予以认定。

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制定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标准。

对养老机构存在的侵犯老年人权益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取消执业资格。

(十二)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我区财力,从2012年起,在全区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标准为85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十三)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

发挥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展示。

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活动。

(十四)加强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

加强法十四)加强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制宣传教育工作。

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

建立并完善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建立老年维权岗,及时调处涉老纠纷。

依法惩处不赡养或遗弃老年人的行为。

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

四、组织领导(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民政、老龄、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司法、教育、体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民政部门要制定“十二五”农村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

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建立经费刚性增长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设施建 - 6 -
设用地计划指标。

金融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兴办养老机构中的相关问题。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监督检查的职责,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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