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国际经济法讲义(崔华强博客专用)
《国际经济法》教学讲义精要(2014年11级法学)
![《国际经济法》教学讲义精要(2014年11级法学)](https://img.taocdn.com/s3/m/008c061a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d6.png)
《国际经济法》教学讲义精要(2014年11级法学)国际经济法教案主讲:钟筱红教授⼀、本课程授课体系:第⼀章国际经济法总论第⼆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国际⽀付法律制度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国际贸易法律管制第七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第⼋章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九章国际⾦融法律制度⼆、本课程参考书⽬及法规资料参考书⽬:1.沈达明、冯⼤同编著:《国际贸易法新论》,法律出版社1989年版;2.姚梅镇主编,余劲松修订:《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学出版社2005年版;3.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版),北⼤出版社2013年3⽉版;4.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北⼤出版社2009年4⽉版;5.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2年7⽉版;6.贺⼩勇著:《国际经济法》,⾼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2⽉版;7.郭寿康、赵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中国⼈民⼤学出版社2012年10⽉版;8.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第⼆版),复旦⼤学出版社2009年2⽉版;9.张丽英主编:《国际经济法》,浙江⼤学出版社2009年2⽉版;10.莫世健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学出版社2008年9⽉版;11.贺⼩勇主编:《国经济法: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1年1⽉版12.【⽇】中川淳司、清⽔章雄等著,⽩巴根译:《国际经济法》,北⼤出版社2007年版;13.【德】赫德根著,江青云译:《国际经济法》(第六版),上海⼈民出版社2007年版;参考法规资料:1.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3.2007年《跟单信⽤证统⼀惯例》4.1996年《托收统⼀规则》5.2004年《中华⼈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节概述⼀、国际经济法概念1.含义:调整国际社会中⾃然⼈、法⼈、国家、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司法考试资料 国际经济法
![司法考试资料 国际经济法](https://img.taocdn.com/s3/m/7ce74dbde009581b6bd9ebfd.png)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2、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3、与国际投资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4、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5、与国际货币和国际货币和金融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6、与国际税收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7、与国际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8、与解决国际商业争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一)自然人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由来已久。
除了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法律均承认自然人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
当然,实际参与这种经济活动,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法人法人是当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属人法。
(三)国家国家是国际法上的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国家有权与其他国家共同缔结与国际经济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参加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对本国境内的全部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权利。
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有权与另一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签订各类商业合同。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将产生国家主权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
(四)国际组织具备一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国际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源于成员国的授权。
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在设立该组织的条约以及组织章程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国际经济法讲义全
![国际经济法讲义全](https://img.taocdn.com/s3/m/5a109cf45acfa1c7aa00ccef.png)
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经济法第一讲学习提要国际经济法在历届的律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都很大,估计国际经济法在全国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会很大。
尤其重要的是,由于今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将对我国的涉外法律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因此,希望广大的考生对国际经济法引起相当的重视。
估计在全国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比重将会有所提高。
由于国际经济法的容十分庞大复杂,因此在本次课程中将分四讲进行讲述。
本讲第一讲主要讲述国际经济法的总论部分和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部分的容。
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是一些实务性比较强,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部分可以忽略不予考虑。
因此,本讲其实也就是开始为大家讲述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主要讲述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以及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和措施。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很大部分都是合同法的容,考生可以在听讲义时适当比较两者之间的关系。
这里面一个比较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希望考生对此引起重视。
重点与难点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围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主要容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7、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容讲解(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围:(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依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此条包含下列几点:①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
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地时,依公约第10条的规定,应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呈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国际经济法视频班授课讲义课件
![国际经济法视频班授课讲义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6f90cc8b8f67c1cfad6b837.png)
国际经济法视频班授课讲义段庆喜50. 国际经济法:知识体系、命题特点及规律分析买卖关系:公约+惯例运输关系:三大规则(海牙、维斯比、汉堡、无单放货)私法保险关系:三大主险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国际贸易法支付关系:二大支付方式(托收、信用证)2004年外贸法外贸管理法公法两反一保国际经济法WTO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文学艺术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4.3.1)承保险种国际投资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承保条件ICSID)国际金融法两种税收管辖权:居民征税权、来源地征税权国际税法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逃避税51、国际贸易术语(一):介绍、进出口通关、安排运输、安排保险、后附地名的含义EXW:Ex Works(卖方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装港船上交货)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运费)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运费)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目的地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目的地完税后交货)EXW:均由买方(1)进出口清关:卖出买进除首尾DDP:均由卖方前两组(E、F):买方(2)安排运输后两组(C、D):卖方CIF、CIP:卖方义务(3)安排投保E、F、C组:买方会投保其他自愿:习惯上D组:卖方会投保E、F组:装港/装地(4)后跟地名含义C、D组:到港/到地52、.国际贸易术语(二):风险转移、适用运输方式船舷风险:FOB、CFR、CIF---装港货过船舷(5)风险转移地点:EXW:卖方工厂-----------------内陆交货合同交货风险:F、C组:起运地、起运港-------装运合同D组:目的地、目的港-------到货合同FAS、FOB、CFR、CIF、DES、DEQ:仅适用于水运(6)适用运输方式其他术语:各种运输方式08-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答案】C08灾-41.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CFR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买方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C.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D.该贸易术语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答案】D06-95.南美某国的修格公司希望从我国太原辉泉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f4ce0828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4f.png)
02
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03
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04
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01
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 请言简意赅的阐述您的观点。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04
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05
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03
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06
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重点讲义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重点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61395eeae009581b6bd9eb7a.png)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及判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是调整跨越国界的货物贸易关系以及与货物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由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三、格式合同根据买卖合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所拟定的详细而固定的条文,印成固定的格式空白合同。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卖方、买方。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品质规格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以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价格,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范围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条件。
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1、在FAS和DEQ术语下,办理清关手续和交纳关税的义务。
2、在FCA术语下,交货、装货与卸货的义务。
3、将买卖双方的义务放在同一标题下。
三、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FOB、CIF、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三、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合同形式的保留、扩大适用的保留。
司法考试国际法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法讲义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00978ffb7c1cfad6195fa789.png)
三国法概述2011年的司法考试卷一试题中,和2008年、2009年、2010年不同,三国法一共考了26道题,共计39分,此前三年都是考了31道选择题,计44分。
一、2011年三国法真题统计表二、2011年三国法真题命题主要特点1.总体上依然注重传统重点的考查,对一些重点知识的考查趋向更加细致化。
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8题:冲突规范——类型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40题:无正本提单提货——责任承担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41题:保障措施——价格承诺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42题:反倾销——多退少不补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44题:《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具体前提条件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81题:《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75题:领空主权——民航和军用飞机的区别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76题: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方式——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和咨询关系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77题:合同、侵权、不动产物权、诉讼离婚——意思自治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80题:水渍险、一般附加险、除外责任2.注重与热点相关的知识点的考查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2题:核废料跨境环境污染——日本排放核废液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3题:管辖权与引渡——赖昌星案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4题,国际法院——菲律宾越南等国要求与中国之间的南海纠纷提交国际法院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7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3.新增考点或次新考点仍然在真题中有所体现(1)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法》正式颁布实施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5题,外国法的查明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6题,法人民事行为能力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单选第39题,区际法律冲突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78题,人格权侵权的法律适用2011年司法考试卷一多选第79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2)国际经济法——2010年版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出现较为复杂的综合性考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运输(经过毗连区)毗连区、动产物权转移的法律适用、贸易术语、知识产权担保义务5.2011年的三国法真题中生僻考点仍然存在6.三国法历年真题的考点重复率很高建议:高度重视历年真题内容较为庞杂、重视归纳总结、关注传统重点、热点和新增考点、注重强化练习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概念、特点、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社会的状态与国际法的主要特征:(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2)执行方式:一般无超国家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而是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B.国际法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的法律规则C.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D.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答疑编号27640101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特征。
司考国际私法讲义(崔华强博客专用)
![司考国际私法讲义(崔华强博客专用)](https://img.taocdn.com/s3/m/09a5af297fd5360cba1adb59.png)
国际私法一、 历年命题考点年代及分值02 03 04 05 06 07 08川09 2内容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主体12 2 11 2 3 51 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 含: 区际法律问题)合计 23 4 1 1 6 1 41 1 6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法律规避 2;1 39 36 97 6合同 1; 海商 3; 票据 1; 继承 2; 域外取证 1; 内地与香港司法协 助 1( 澳门 2) ; 仲裁域外承认 1;534 10 10 815 15 11 16 16 15 15 15 16 1510 1511 11 ﹪11 10 10 10 11 占试卷一的比重10﹪﹪﹪﹪﹪﹪﹪﹪﹪二、 国际私法复习方法( 一) 命题思路;1、 传统重点问题的命题力度减少;2、 程序性知识点的命题力度加大;3、 注意区际私法的命题;4、 整体难度不大;5、 本年度国际私法的比重会进一步加大, 需注意新颁行的法规; ( 二) 复习方法:1、 对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适用, 注意法律规定和系属公式的推演;2、 对于程序性问题, 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结合进行记忆;3、 注意记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 ( 三) 讲义说明:1、 适用时间: 七月—— 八月;2、 使用方法: 配合《法条解析》和《专项试题特训》使用, 讲义用于提炼知识点, 法条解析用于结合法条记忆、 专项试题特训用于巩固记忆; 3、 目标任务: ( 1) 建立对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全面认识, 打好经过的理论基础。
( 2) 找出司法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 为后期预测铺设正确的理论轨道。
4、 本讲义结合法条解析、 专项试题特训等内容在八月三十日汇总为《一天搞定三国法》 ( ) , 敬请期待。
三、 国际私法复习目录( 1) 主体: 自然人、 法人的国籍、 住所、 营业所①冲突规范( 2) 基本概念②准据法1、 国际私法总论①识别 ②反致( 3) 五个制度③外国法的查明 ④公共秩序保留 ⑤法律规避国 际 私 法( 1)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 物权;( 4) 商事关系; ( 6) 继承;2、 冲突法3、 程序法( 3) 债权;( 5) 家庭; 重点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 ( 2) 国际民事诉讼 ( 3) 区际私法国际私法讲义第一部分——国际私法总论【考点解析】一、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 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 直接解决)各国法律相互冲突挑选管辖法院冲突法解决冲突规范准据法定性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结果不确定、不公平调整对象: 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 有一涉外即可二、国际私法的主体——属人法的连结点问题( 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惯常居所)( 一) 自然人属人法的确定( 国籍、住所、居所的积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注意: 如有中国国籍, ( 1) 国籍积极冲突( 具有两个以上国籍) 的解决:适用其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 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1、国籍冲突( 如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2) 国籍消极冲突( 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 的解决: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1) 住所积极冲突( 具有两个以上住所) 的解决: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2) 住所消极冲突( 无法律意义上的住所) 的解决: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3、居所: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 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国际经济法讲义12页
![国际经济法讲义12页](https://img.taocdn.com/s3/m/066be5dbaef8941ea76e058a.png)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讲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8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9 (重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三、国际经济法渊源:P12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国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四、国际经济法的特征:P29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关系:P30六、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38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国家、其他(自然人、法人)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内容P73 (重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的合同通过国际私法规范的扩大适用(可以保留)1供私人或家庭用2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3依令状进行的销售不适用的合同4公债、股票、证券等5船舶、气垫船、飞机等6电力适用范围第3条排除提供货物与补偿贸易提供服务结合的合同技贸结合公约未涉及的问题:1合同的效力2货物所有权转移3货物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可以排除对公约的适用2可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2扩大适用的保留(国际私法扩大适用)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这意味着:(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即既使当事人都位于公约的缔约国,他们也可以选择其他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部分的适用公约。
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关于船舶的买卖合同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劳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品的贸易合同就买卖合同而言,下列各项中不能由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的问题是哪些?A.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B.如货物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卖方的产品责任问题C.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D.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下列哪些货物的买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10架空中客车飞机 B.100辆法拉利跑车C.20艘游艇 D.黄金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就要研究要约和承诺的问题,这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点内容,也是掌握其他内容的一个基础。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ffbc2c89de80d4d8d05a4f72.png)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概述
二、法人(主体资格、国籍)
法人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人属人法的约束, 法人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同时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从事经济活动 还必须通过另一国的承认,以便在另一 国也被认为有法人资格。
第一节 概述
三、国家(主体资格、财产豁免与国家行为原 则)
我国?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略)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 一、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10) 《华沙—牛津规则》(了解) 《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了解)
二、国内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我国)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亦通称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 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 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国际经济与国际公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关 法律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 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 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 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 是跨国货物交易,即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 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
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 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 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 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
(一)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主要包括: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edbbc2f3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15.png)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此外,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
2、违背国际义务,包括(1) 国际不法行为指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2) 国际罪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二、排除不当性的情况(一) 同意(义务国违背义务是同意国同意的,同意必须是事先的,自愿的,明确的,且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二) 对抗与自卫(三)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四) 危难或紧急状态三、国际责任的形式(一) 终止不当行为(二) 恢复原状(三) 赔偿(四) 道歉(五) 保证不再重犯(六)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f4773164a98271fe910ef98f.png)
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所有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具有主体多元性、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和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等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国际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国家在国际经济主体中其特殊性,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和签署立法,组织实施立法,管制本国涉外经济活动,作为立法和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国家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投资贸易活动,作为民事主体。
在后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当代国际经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场合并不一定是指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广义上还包括不具有主权性质的特别行政区域,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称之为单独关税区,即指一国范围内具有行政边界,享有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等权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从事对外社会经济活动和签署条约,享有特别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行政区域。
二、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殊性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包括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和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
(一)横向国际经济关系横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的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自愿、权利和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相互之间从事国际经济交易活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国家间、国际经济组织及其相互之间促进国际经济发展进行合作与协调所产生的关系。
(二)纵向国际经济关系纵向的国际经济关系强调是经济活动中主体的责任、义务和不平等性。
包括二类关系:一是国家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是国际经济组织依据国际条约对一国的涉外经济管制活动进行干预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多样性是指国际经济法渊源或者说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20918302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87.png)
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经济法学教学讲义函05法学(本)第一章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有广狭的区别:广义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通过合同连结);2、国家对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3、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国际公约连接起来的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狭义的是指:国家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约)二、国际经济法的特点1、主体的多样性。
不仅限于国家,更多的是国民(法人、自然人)还有其国际组织。
一个国家主体所起的作用及其活动领域也有不同。
国际组织包括政府的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2、客体的广泛性。
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也包括国家的管理等纵向关系,还包括国家的关系。
3、法律规范的统一性。
主要研究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跟单单证统一惯例》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立法。
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制订的国地公约,国际惯例、示范法际体现出来的立法。
包括:1、国际公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2、普遍适用的国际惯例(国际商事合同中的基本规则)3、示范法(国际组织制定的供各国立法机构采纳的规则,各国在采纳时可以做出修订。
《统一商法典》的优劣。
最为成功的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1958年商事仲裁示范法》,运输方面:汉堡规则。
示范法的目的在于动调和统一各国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
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
还可包括一些重要组织的决议,如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二)国内立法。
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和法人。
既取决于国籍所在地或住所地法是否允许,也取决于其经济交往的国空的法律。
取决于设立法人的国家的法律。
如何确立法人的国籍?通说:依照法人成立地组成法人的自然人的国籍以公司主营业地管理中心所在地(二)跨国公司。
多个经济主体的有机组合体。
Subsidiary子公司,是根据东道国法律设立的,有自己的名称、财产、组织机构,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卷一)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第一阶段复习讲义
![(卷一)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第一阶段复习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c36c2a4f2e3f5727a5e96258.png)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例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规则有( )。
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5)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战争和罢工
重要术语FCA、FOB、CFR、CIF
三、《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范围——积极条件、消极条件;未涉及的问题;任意性。
2.合同的订立—要约(撤销、撤回)、承诺规则(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逾期——因邮递延误和非因邮递延误)
3.合同的内容—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三大提单公约比较对照表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1.国际立法:《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在1972年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8年生效)
2.国际商业惯例的特征: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
3.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正文部分的条款主要包括:品质规格条款(凭样品、凭规格或等级、凭商标或牌名、凭说明书)、数量条款、包装条款、价格条款、商检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
国际经济法讲义(一二三章)排版
![国际经济法讲义(一二三章)排版](https://img.taocdn.com/s3/m/6f754e3d1a37f111f1855b98.png)
注:加粗字体为得分点,简答泛指一切文字作答题。
国际经济法体系:一、二章:概述及原则三、四、五章:国际贸易法(货物、服务、技术)六章:国际投资法七、八章:国际货币金融税法九、十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及争端处理第一、二章1、国际经济法(简答):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想:国际经济关系(多选):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2、(1)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单选):地中海沿岸——主体:私人(2)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多选):双边国际商务条约、近现代国际惯例或习惯、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近现代国际商务惯例、近现代各国商事立法(3)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布雷顿森林体制(多选或简答):国际货币基金协定(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IBR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多边国际商务条约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联想:加权表决制及采取加权表决制的经济组织(单选或多选):加权表决制——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各国认缴基金份额大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BRD亦采用该表决制。
2)创立国际经济法新规范的斗争(多选或简答):第一次亚非会议(万隆会议),《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以及《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国际商务惯例包括(多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合约保函统一规则》4)国际商务惯例(及其)特点(简答):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的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是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特点:(1)它的确立,须经过国内立法或国际缔约等程序,(2)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3)当事人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删减,(4)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必须借助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课件(985)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课件(985)](https://img.taocdn.com/s3/m/d618cd6d27d3240c8447ef73.png)
(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成立于生效
• 司法考试题73.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 “×××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 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 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 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 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 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 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 (2006年)司法考试题86.施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 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 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施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 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 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施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 B.施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 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作出补偿为止 • C.施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 D.施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 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5a98c8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c.png)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第⼀部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法知识框架】总论概述⼀、国际贸易法的核⼼内容有五部分:国际买卖、运输、保险、⽀付和管理(包括中国与国际组织),其他的还有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际税法问题、国际⾦融法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然⼈、法⼈、国家和国际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联合国⼤会的规范性决议;4.国内⽴法,如《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等;5.司法解释。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较记忆(清关⼿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提⽰:Ex works(⼯⼚) carrier(承运⼈) alongside(旁边) ship(船) free(⾃由) board(船的甲板) freight(运费)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Place(地点) At(在)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 (交货) Duty(关税) Paid(⽀付)FCA:货交第⼀承运⼈,如果是在出卖⼈营业地交货,出卖⼈承担装货义务;如果是交到指定地点,则出卖⼈不必卸货,卸货费⽤由买受⼈承担。
F组的特点:买受⼈负责找承运⼈运输,买受⼈承担运费,风险都在装运地转移。
CIF项下的运输:默认为是投保的平安险,除⾮双⽅当事⼈另有约定;如果运输途中造成货物损失,由买受⼈索赔。
2.★★★主要修改:(1)新的分组⽅式:第⼀组:适⽤于任何运输⽅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一、历年命题考点年代及分值02 03 04 05 06 07 08川09 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54232332262543133261133522326 731221213380年公约和贸易术语 6;保险 1; 海牙规则 1;信用证 2;3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世贸组织( WTO)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它法律制度反倾销 1; 保障措施 2;争端解决 1;22 234 1 2 4 1 7 TRIPs1; 国际税法 2;合计15 15 22 16 15 16 17 15 1711 1615 16 15﹪11 10 11 12 11占试卷一的比重11﹪﹪﹪﹪﹪﹪﹪﹪﹪二、国际经济法复习方法( 一) 命题思路:1、传统重点命题点依然没有改变;2、出现了新兴考点, 需要在命题中体现;3、未来还有加大命题难度的趋势, 特别是对于非重点知识点的细致考察;4、经常将贸易术语、国际海运与保险以及信用证支付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出小案例题, 考查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 二) 复习方法:1、对重要命题点要针对性的以记忆为主, 关键在于记忆的正确性;2、有关国际贸易的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等等知识点应当结合记忆, 提高案例分析能力;3、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制度重在理解, 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4、国际经济法的考点有分散化趋势, 不应把所有的复习精力都放在传统重点问题上, 对于其它的理论环节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 讲义说明:1、适用时间: 七月——八月;2、使用方法: 配合《法条解析》和《专项试题特训》使用, 讲义用于提炼知识点, 法条解析用于结合法条记忆、专项试题特训用于巩固记忆;3、目标任务: ( 1) 建立对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全面认识, 打好经过的理论基础。
( 2) 找出司法考试命题的重点内容, 为后期预测铺设正确的理论轨道。
三、国际法复习目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私法规范公法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国际贸易法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国际经济法WTO与中国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国际经济法讲义第一部分——国际货物买卖【考点解析】一、 主要国际贸易术语:主要贸易术语术语后 地点 风险 转移 运输 方式 各种 方式进出口 手续名称 交货地点 运输 买方 买方 卖方保险 买方 买方 买方FCA 货交承运人 FOB 交第一承 运人 指定 交货时地点 卖方负 责出口 清关手 续; 买 方负责 进口清 关手续装运港 船上 《 通 则》取消 ”船舷”界 限, 风险以 货物在装 运港口被 装上船时 为界装运港 目的港船上交货 CFR 装运港 船上 成本加运费CIF 海运 内河成本保险加运费装运港 船上目的港卖方卖方依运输方式, 分为两类术语; ( 除 FAS 、 FOB 、 CFR 、 CIF 四种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12 的术语外, 其余七种术语可用于任何运输方式)11种术语也能够适用于国内贸易问题新增 DAT 术语( Delivered at terminal) : ( 运输终端交货) ○卖方在指定港口或地点( 运输终端) 交货; 1○卖方承担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 ○卖方负责出口清关手续; 买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 3 3○ 4 卖方负责签订送货至运输终端的合同和支付相关费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保险及安全信息, 一般由卖方办理保险以防止自身风险; Incoterms ○Rules R 新增 DAP 术语( Delivered at place) : ( 目的地交货)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1○其它方面与2 DAT 术语相同;4 ○与3 DAT 术语不同之处: ( 卸货费承担不同)DAT 下卖方需承担把货物从目的地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AP 下卖方只需在指 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 无须承担卸货费;5 6 取消了以下术语: DAF; DES; DEQ; DDU 安全信息提供, 费用由受助方承担注意: 国际贸易术语属于国际惯例, 能够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用, 也能够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二、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 公约的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国认为: 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在缔约国内, 而且分属不同的缔约国。
当事人如拥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 则采取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
( 二) 不适用公约的 8种例外( 注意: 两种特定程序+四种特定物+两种涉及劳务的合同)①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销售的货物;⑤船舶、气垫船或飞机; ②经由拍卖销售的物品;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等有价证券;⑥电力;经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 补偿贸易) 经过货物买卖方式进行劳务合作( 技贸结合)( 三) 公约不涉及的三个问题①合同的效力, 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 或任何惯例的效力②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所有权转移规则)③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产品质量侵权)( 四)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当事人能够经过选择其它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 意思自治优先)2、当事人能够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 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 保留的不可改变)( 五) 合同的订立:1、要约: ( 1) 广告、报价单等由于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 因此不是要约;( 2) 经受要约人还盘询问的, 缺少确定内容和附条件的表示都不是要约;( 3)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 要约能够撤销, 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 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2、承诺: ( 1) 承诺的作出能够声明或行为表示, 但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2) 对于逾期的承诺, 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 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 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 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 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 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 她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 【关键看责任在受要约人还是在邮件传递者】( 3) 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 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 4) 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 六)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1、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 要求实际履行; ( 2) 交付替代物; ( 3) 修理; ( 4) 减价; ( 5) 解除合同;2、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 1) 要求履行义务; ( 2) 解除合同;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1) 中止履行(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 ( 2) 损害赔偿( 实际损失) ;( 3) 支付利息; ( 4) 免责; ( 5) 解除合同; ( 6) 保全货物;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义务:时间a.交货地点( 1) 卖方义务b.交单、 转移货物所有权 品质担保: 一般使用目的、 特定目的、 与样品或c.担保样式相符、 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 所有权( 限制) 、 知识产权( 限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除非买方 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所有权担保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受到两方面的限制:权利担保知识产权担保: 第一, 地域限制。
第三方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 卖方 卖方所交付的 承担责任: ①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 ②如无前者, 则依据买方营业地所 货物, 必须没有在国法律。
第二, 其它限制: 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 侵犯第三方的 知识产权 权利或要求; 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 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 图样、 图案、 款式或其它规格。
③买方在知道第三人的权利或要求后, 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
A 、 付款: 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2) 买方义务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B 、 接收货物接收货物( 否则承担扩大的损失)四、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经过时间 承运人的 基本义务 责任制度 责任期间 承运人免责 延迟交货的 责任 1924年 1968年 1978年适航义务、 管货义务、 不做不合理绕航的承运人对由于货物的灭失、 损坏以及延迟 义务 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完全过失责任 不完全过失责任钩至钩收到交包括”航行过失”免责在内的 17项免责取消了”航行过失”免责限额为应付运费 2.5倍, 但不超过所有货 物应付运费的总额未规定( 1) 每件或每单位 666.67特( 1) 每件或每单位 835特别提款权( 2)( 2) 毛重 2特/公斤。
( 从高) 毛重每公斤 2.5特别提款权。
( 从高)限额适用于侵权之诉; 适用于如损失由承运人、 其雇佣人或代理人故意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承运人赔 偿限额 承运人之雇佣人或代理人 造成, 则丧失责任限制权利订约承运人负责/连带 实际承运人 保函 未规定 未规定不适用未规定 未规定 不适用善意有效/恶意无效舱面货/活牲 依约定/惯例装舱面货; 活牲固有风险免责 ( 1) 提货时发现, 次日 ( 2) 损坏不明显, 15日 ( 3) 联合检查, 无需提交( 1) 提货时发现, 当时 ( 2) 损坏不明显, 3日内 ( 3) 联合检查, 无需提交 索赔时效 诉讼时效一年, 可协商延长, 对第三者 一年两年的追偿, 还有 3个月的宽限期五、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 实际全损全损推定全损: 商业全损损失 共同海损: 船货面临共同危险、 人为有意造成的合理损失和费用、 各方分摊单独海损: 非人为有意造成的、 意外损失部损 风险 险 种全损、 意外事故造成海损、 混合、 共同海损、 遇难后装卸、 整件货物装卸或转运时落水、 被保险人自救费用海上 风险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平安险三大 主险水渍险: 平安险+单纯自然灾害导致货物部损 一切险: 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一般外来风险外来 风险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特别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注: 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 淡水雨淋、 短量、 混杂玷污、 渗漏、 串味异味、 受潮受热、 包装破裂、 钩损、 锈损、 碰损破碎等。
( 异串混淡偷短包, 碰破漏潮热钩锈)特别附加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 特殊附加险: 战争险、 罢工险除外责任( 中国《海商法》第 242--243条)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2.航行迟延、 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造成的损失;3.货物的自然损耗、 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4.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