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合集下载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律师协会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06年1月7日三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12日五届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市律协”)组织指导全市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作用,提升重庆律师的整体执业素质和专业水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依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下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律协各专业委员会(下称“专业委员会”),是市律协根据推动全市律师业务发展需要,按不同专业领域设立的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研究、律师实务研讨和业务推广活动等工作。

第三条专业委员会接受市律协领导,市律协各分会、律师事务所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结合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实际,开展律师实务理论研究、信息交流、案例研讨等活动;(二)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在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拓展,与相关机关或社会团体联合举办专题研讨会、论坛、报告会等专业交流活动;(三)制定相应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指引或规范,指导全市律师规范执业;(四)收集相应专业领域的信息资讯,编写印发专业资料,编辑出版相关业务文集;(五)研究论证有重大争论的疑难案件或带共性的执业难点问题,对全市律师行业或相关律师事务所提出业务指导性意见或建议;(六)围绕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向相关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七)举办其他有利于推动相应专业领域规范和拓展律师业务的活动。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1.07.20【实施日期】2011.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执行机构各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已由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于2011年7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公布,自2011年7月8日起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1998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3月24日重庆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订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修订200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修订2011年7月8日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重庆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重庆市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在区县(自治县、市)设立分会或会员联络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接受重庆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

本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本市律师以及取得重庆市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所颁发《律师助理证》的律师助理,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法学会•【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法学会,各研究会,各会员单位:现将《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法学会2011年3月9日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2010年,重庆市法学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学研究,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能,着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繁荣我市法学研究作出了新的贡献。

2010年工作总结2010年,重庆市法学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和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团结引领、法治宣传作用,繁荣了我市法学研究,加强了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促进了我市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提档升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市法学会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为核心,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为重要内容,先后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积极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了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信念,进一步增强了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学工作服务“314”部署,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服务“五个重庆”建设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法学会•【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法学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10年5月13日)各研究会、区县(自治县)法学会、会员单位、会员小组:现将《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法学会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中国法学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和政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学研究,提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注重培养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以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学会团结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职能,促进我市法学会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提档升位,努力成为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全国先进法学会组织,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全市法学会组织要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为核心,以学习贯彻中央、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方针政策为重要内容,以“大学习、大讨论”等多种形式为载体,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法学会工作目标和法学研究的重点同党和国家的大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要以座谈会、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XXX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重点放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分析研究、增强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上,重点抓好在全市政法工作会上部署的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法学会、研究会和广大会员的全局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学工作服务“314”部署,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服务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重庆建设的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的思想。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该纲要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纲要》实施过程中,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提出工作建议,共同努力推进重庆律师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附: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执业律师任专职会长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围绕市司法局党委“改革、拓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功能,办实事,重实际,求实效。

通过三届律协理事会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律师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不断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把市律协建设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成有利于行业发展、广大律师认可、具有亲和力的律师之家。

--律师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组织规则体系、行为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使行业规范覆盖律师执业和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渝委法建组[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09﹞3号)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已经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2009年3月4日2008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总结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五五”普法承上启下的重要之年。

一年来,我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建设“平安重庆”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庆大开放、大发展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2008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紧密结合党委和政府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努力为促进科学发展、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平安重庆服务。

(一)拓展载体,“法律八进”活动深入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XXX书记“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的要求,我市深入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为主题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服刑、劳教人员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监所”活动,在全市中介行业中启动开展了“法律进中介”活动。

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律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到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监所、中介组织、举办了2100余场法制讲座。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律师业务【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2.17【实施日期】2013.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业行为,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3年2月1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重庆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重庆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正确适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参照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得误导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甚至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关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激化矛盾,严禁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或示威等行为。

代理十人以上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向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报告备案。

第四条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注重和解及调解,在知道对方聘请了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人员代理的情况下,尽力先行与对方进行和解或积极配合调解,以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仲裁、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劳资关系和谐。

第五条律师代理劳动者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及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渝律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律发〔2008〕21号)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重庆市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工作职责》已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印发执行,并在执行中进一步修改完善,请认真按职责要求做好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对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秘书处,便于进一步完善职责,改进和提高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重庆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常务理事会决定或授权,负责研究、审查和拟(制)定有关律师行业自律规则、议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处理相关事务。

1.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

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委员会是指导开展全市律师维权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在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援助;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调解会员之间的执业纠纷。

2.惩戒委员会。

惩戒委员会是对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违纪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根据投诉或督察,决定对会员的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并对有违纪行为的会员做出相应的处分;调解会员与委托人之间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的争议。

3.教育培训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是对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制定和实施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律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等重大活动;组织对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的集中培训;协助开展律师学院的合作办学工作;统筹协调各业务委员会面向全市律师的研讨培训活动。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经市律协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2005年8月20日市律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11年7月22日市律协五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会长、副会长职责,发挥会长班子的职能作用,规范会长行为和会长办公会程序,建立分工科学、职责清晰、活动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协会实行协会党委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协会赋予的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会长、副会长不得利用其在本会担任的职务或享有的职权,谋求任何个人利益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五条会长、副会长应广泛听取会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督促和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决策与管理机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保证会长、副会长在议事、决定、执行三个环节分工合作,依程序履行职责。

第二章会长、副会长的职责第七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外代表协会;(二)签署协会文件;(三)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四)向司法行政机关、协会党委汇报协会工作;(五)代表理事会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六)代表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七)督促和检查秘书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执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的情况;(八)督促和检查常务理事履行职责的情况;(九)代表协会协调处理与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关系,出席相关社会活动;(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已经2012年8月29日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见附件),请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重庆律师行业的新发展。

重庆市律师协会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是重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关键时期,也是重庆律师行业把握机遇、推进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明确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团结全市律师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和重庆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自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深入,专业服务价值和成效进一步彰显,跃上了西部领先、全国前列的新起点。

截止2011年底,重庆有注册律师5467人,律师事务所498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调解、仲裁等各类业务总量35万件,业务总收入7.5亿元。

与全国其他省市及区域比较,重庆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8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3位;律师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数与地区常住人口十万人之比为1.68,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办理业务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业务总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0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在全国排名第9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渝文备〔2015〕3352号/渝司发〔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重庆市司法局制定了《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重庆市司法局2015年11月27日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对公职律师的服务和规范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审核第三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任职于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五)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第四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四)关于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个人承诺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再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批转《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批转《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批转《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批转《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同意重庆市律师协会按期换届,现将《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按要求组织本地律协分会和律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为市律师协会的换届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重庆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并报市司法局党委同意,市律协决定于2011年7月上旬召开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

经市律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研究,重庆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暨换届工作方案确定如下。

一、代表推选条件、名额分配和推选办法(一)代表推选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3.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近三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处分;4.热爱律师职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5.关心律师事业的发展,热心公益活动。

(二)代表名额分配执业律师代表总人数为240名。

各区县(自治县)按截止2011年4月30日执业律师人数的5%计算代表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超出部分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每个律师事务所推选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2名;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选10名执业律师代表。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各分会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律师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积极在服务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中创先争优;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围绕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在推动律师工作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在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创先争优;围绕建党90周年,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中创先争优,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市律师协会党委决定,对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等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胡延非等20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分别授予“重庆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希望全行业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律师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他们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为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2011年7月1日附件一重庆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10个)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星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市律协石柱分会联合党支部附件二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名单(20名)胡延非重庆渝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权合川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支部陈向前重庆向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张文骞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邱长贵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冉启植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罗本洪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秦光春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李钦白重庆龙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李理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张明强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陈文新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田荣明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刘如平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程洪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蒋珂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琴重庆言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陈莹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孙文武黔江分会支部吴克强铜梁分会支部。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的通知各分会: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是引导和推动重庆律师行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行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按市律协2011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本次调研活动由韩德云会长牵头,各副会长和全体常务理事参加,行业发展、宣传与文化建设委员会(发宣委)具体组织承办,其他专委会协助进行。

本次调研活动分为无记名问卷调查和座谈调研两个部分,分片区组织进行。

在广泛征集意见基础上,调查问卷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并经五届市律协第六次会长办公会讨论研究通过了调研工作方案。

为顺利做好本次调研,现将有关事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的调研工作及时间安排1.根据全市律师和律所分布情况,分七个片区,每个片区约按注册律师总数20%的比例选择相应数量的律师进行问卷调查,同时召开由部分律师代表参加的调研座谈会。

本次调研活动计划收集有效问卷900份,举行7场调研座谈会。

调研开展时间:2011年11月25日-12月15日。

问卷分析和汇总报告完成时间:2011年月12月25日前。

2.此外,为扩大调研面,市律协将利用“重庆律师论坛”举办期间,向与会律师另行发放和收集问卷300份(为避免重复,各片区在确定问卷调查律师名单时,请排除已在论坛期间参加问卷调查的律师)。

完成时间:2011年11月24日。

二、片区划分及参加律师人数分配1.渝中片区(1个区县:渝中区),主办区:渝中区问卷调查:240人,座谈会:30-40人2.江北渝北片区(3个区县: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主办区:渝北区问卷调查:290人,座谈会:30-40人3.其他主城片区(6个区县:南岸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綦江区),主办区:南岸区问卷调查:170人,座谈会:20-30人4.渝西片区(8个区县: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大足区、璧山县),主办区:江津区问卷调查:70人,座谈会20-30人5.渝东片区(9个区县: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主办区:万州区问卷调查:100人,座谈会:20-30人6.渝涪片区(6个区县: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石柱县),主办:涪陵区问卷调查:80人,座谈会:20-30人7.渝黔片区(5个区县: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主办:黔江区问卷调查:30人,座谈会:30人三、各片区调研组人员名单1.渝中片区组长:彭静市律协副会长成员:林正伟市律协常务理事刁太国市律协常务理事韩利锋发宣委副主任曾跃跃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林然玉、张洁)2.江北渝北片区组长:袁小彬市律协副会长成员:陈昊市律协常务理事熊昭市律协常务理事蒋伍季发宣委委员栾心灵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汤琼、赵梦婕)3.其他主城片区组长:王国民市律协副会长成员:韦锋市律协常务理事孔祥彬市律协常务理事何春润发宣委委员张智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粟睿、肖蜀豫)4.渝西片区组长:杨家学市律协副会长成员:贾锐市律协常务理事陈友坤市律协常务理事、发宣委主任张宗浩发宣委委员蔡维力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崔明强、王晓莉、邱宇涵)5.渝东片区组长:韩德云市律协会长成员:段茂兵市律协常务理事唐波市律协常务理事郭振杰发宣委副主任殷廷伟发宣委委员刘传甫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唐榜贵、程丽)6.渝涪片区组长:XXX 市律协副会长成员:宋卫东市律协常务理事王勇市律协常务理事杨殊芃发宣委委员彭厚兵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吴曦、李春晌)7.渝黔片区组长:张宇龙市律协副会长成员:黄光界市律协常务理事甘伟宏市律协常务理事杰强发宣委副主任李思雷发宣委委员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吴政、李早)四、说明和要求1.各片区的调研活动由主办区所在的律协分会负责组织,其他区县配合,调研组工作人员协助。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分会、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重庆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已经2011年1月21日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律师协会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2011年1月21日四届理事会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0年工作总结(2011年1月2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四届理事会第6次会议通过)2010年,是全市律师工作备受考验的一年。

市律协在市司法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律师队伍警示教育为契机,大力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潜心修炼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内功,积极引导全市广大律师在服务“五个重庆”建设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中推进律师业的深入拓展,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行业发展进一步壮大2010年,市律协大力推进全市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和高水平发展,积极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做大做强,全市律师业在向“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目标奋进中实现了新的发展。

全市律师事务所数量进一步增长,律师事务所发展到453家,比上年增加37家,增长近9%;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更加丰富,个人开业所显著增长,达到74个,占律师事务所总数的16%,为律师事务所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5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达到8家,其中有3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最高的首次突破5000万元;执业律师队伍进一步壮大,执业律师人数达到4834人,比上年增加523人,增长12%;律师业务量进一步增长,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全年办理各类业务75384件,比上年增加8471件,增长13%;担任法律顾问8665家,比上年增加806家,增长10%;律师业务总收入突破历史新高,继2009年跃上6亿元台阶之后,2010年再跃新台阶,达到7.72亿元,比上年增加1.58亿元,增长26%。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刊评比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刊评比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刊评比活
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3.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刊评比活动的通

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所刊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文化传播、品牌宣传的主要阵地,是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展示窗口,是律师事务所品牌与文化的重要标识,体现了重庆律师的专业素养、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

为了发挥律师事务所所刊在律师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的文化建设氛围、充分展示律师风采和执业动态、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业务合作,提高我市律师事务所整体办刊水平,市律协决定将于2013年11月举办首届全市律师事务所所刊评比活动。

凡在我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均可参加评比,参评所刊要求名称规范、出版周期相对固定、设有栏目,以报道事务所律师的工作、学习、文化、生活、行业动态等为主要内容;参评律所需提交至少连续三期所刊方可参与评比活动。

届时,市律协将出台具体评比细则,敬请关注。

2013年5月29日。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协会
一、机构概述
重庆市律师协会是重庆市律师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旨在维护、促进律师团结、自律、服务社会,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历史沿革
重庆市律师协会成立于XXXX年,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为重庆律师提
供了一个共同交流、学习、合作的平台。

三、组织架构
重庆市律师协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定期进行选举,确保组织的民主运作。

四、职能作用
1.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咨询,保障律师权益;
2.开展法律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3.参与司法改革,建言献策,促进法治进程;
4.维护律师形象,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五、重要活动
1.举办律师论坛、座谈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2.组织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服务社会大众;
3.召开会员大会,总结工作、讨论发展方向。

六、未来展望
重庆市律师协会将继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全市律
师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为对重庆市律师协会的概述及其相关内容,展望其未来发展前景,希望该
协会能够不断壮大,为重庆法治事业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各分会,秘书处各部门:为树立律师执业样本,促进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行业规范服务水准,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推广与形象宣传,市律协决定开展“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已经2013年8月27日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第23次会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方案要求抓好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各项工作。

实施方案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律协2013年度经典案例评选办公室反馈。

重庆市律师协会2013年9月6日重庆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2013年8月27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23次会长办公会通过)根据市律协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宗旨通过年度经典案例评选,树立律师执业样本,促进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行业规范服务水准,推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推广与形象宣传。

二、原则自愿申报参评,公正、公平、公开评审,入选案例体现和代表行业一流水准。

三、组织机构设立年度经典案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业评审组。

(一)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活动总体方案、专业评审组组成人选、各专业评审方案和最终入选经典案例,协调指导评审活动。

评审领导小组由市律协党委班子成员、会长班子成员、秘书长(主持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组成,具体如下:主任:韩德云副主任:陈治元彭静委员:吕文建袁小彬 XXX 杨家学王国民张宇龙彭建军张兴安邹晓黎朱红刚(二)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拟订评选活动总体方案及专业评审方案(案例参评条件、评审标准、评审规则、报送参评材料要求),开展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21日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请各分会和律师事务所以对律师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本办法实施中的相关基础工作。

对本办法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律协秘书处。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月21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总则1.1 为发挥和完善律师协会的服务功能,体现重庆律师“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对死亡、伤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律师本人或其家属,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对象或其家属,给予经济补助,特设立“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1.2 互助金为律师同业互助性质,不能替代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第二条互助金管理机构2.1 本协会设立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专司互助金申请、审核等管理工作。

2.2 互助金的保值增值方案由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秘书处会同财务委员会和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三条互助对象3.1 本办法互助对象包括:3.1.1 在重庆市司法局领取律师执业证,并通过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3.1.2 在本市连续从事律师执业20年以上,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岗位上执业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不再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

3.2 本办法互助对象不包括下述会员:3.2.1 已异动到异地从事律师执业的;3.2.2 不符合本法第3.1.2条规定条件情况停止从事律师执业的;3.2.3 公职律师;3.2.4 公司律师;3.2.5 法律援助律师;3.2.6 其他根据本协会规章制度不应享受互助金的人员。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09.09.25【实施日期】2009.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现将市律协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

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律师协会委员会2009年9月25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的部署,根据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市“两新”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参加对象组织关系在市律协党委的党支部及其全体党员。

以市律协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负责人为重点。

入党积极分子以适当方式参加活动。

根据情况邀请党外副会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代表和服务对象参加有关活动。

二、目标要求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准确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总目标,以“坚持律师工作政治方向、促进律师行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要求: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完善自律管理机制,提升律师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增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力,坚定党员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信念,发挥定向导航作用,保证律师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解决律师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引导党员律师争做诚信执业、服务民生和促进和谐稳定的模范,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9月-12月为集中活动时间,2010年1月-2月为总结和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时间,整个活动2010年2月基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
作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5.08.31
【实施日期】200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市律协制定了《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该纲要经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原则通过,并根据常务理事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纲要》实施过程中,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提出工作建议,共同努力推进重庆律师事业的发展。

重庆市律师协会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附:
重庆市律师协会2005-2008年工作纲要
2005年4月26日,重庆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选举产生了由执业律师任专职会长的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为明确三届市律协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围绕市司法局党委“改革、拓展、规范、管理”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功能,办实事,重实际,求实效。

通过三届律协理事会的工作,为全面提升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竞争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律师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不断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把市律协建设成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有作为、有地位、有威信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成有利于行业发展、广大律师认可、具有亲和力的律师之家。

--律师行业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组织规则体系、行为规则体系、业务规则体系,使行业规范覆盖律师执业和行业管理的各个层面。

--律师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

强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和政治地位,建立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