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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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有序的原则,根据医疗服务实际成本、市场需求、规范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价格,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和控制,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应当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难易程度、技术含量、人工成本、设备使用费等因素综合考量,合理确定价格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于不在国家规定收费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价格。

第八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应当及时有效,确保价格水平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程序和标准,加强对价格变动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公布调整信息,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定价和保险支付相结合的机制,鼓励患者购买医疗服务保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保障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价格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加强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价格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价格监督制度,加强对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价格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复,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医院定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手术等。

第三条医院定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透明公开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四)成本补偿原则;(五)市场竞争原则。

第二章定价依据第四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难度;(三)医疗服务项目风险程度;(四)医疗服务项目市场需求;(五)医疗服务项目社会效益;(六)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政策。

第五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包括:(一)人力成本;(二)设备折旧;(三)药品和耗材成本;(四)能源消耗;(五)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定价程序第六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程序如下:(一)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形成成本报表;(二)市场调研。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行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数据;(三)专家论证。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进行论证;(四)价格制定。

根据成本和市场调研结果,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将医疗服务价格报相关部门备案,接受审核。

第七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程序如下:(一)成本变动。

医院财务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成本变动报告;(二)市场变动。

医院市场管理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市场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市场变动报告;(三)专家论证。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家论证委员会对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报告进行论证;(四)价格调整。

根据成本变动和市场变动情况,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五)价格公示。

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六)备案审核。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1.合理公平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平合理,合理反映医疗服务的成本,并兼顾医院和患者的利益。

2.透明度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患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明确知晓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

3.索证明信息原则:医院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时,应向患者提供相关费用的明细和解释,患者有权要求医院为其核实所收费用的依据。

4.市场调控原则: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应受市场调控,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内容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医院应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管理工作。

2.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的程序:医院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医院应按照规定,将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公示,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虚假宣传和乱收费行为。

5.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医院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操作流程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医院应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2.定期评估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医院应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进行定期评估,包括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药品耗材成本等。

3.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原则:医院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原则,确保价格与成本相匹配,并兼顾市场需求和患者的支付能力。

4.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案:医院根据定价原则,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方案,包括定价标准、定价依据等。

5.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院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公示,确保患者能够了解和选择。

6.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价格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科学、合理、公平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并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价格定价原则:医院根据成本核算、市场供需、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原则。

例如,按照市场供需关系来确定价格,使价格与医疗服务的实际价值相匹配。

2. 价格核算方法:医院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核算,包括成本核算、定价成本、费用项等的确定。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成本计算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的合理性。

3. 价格审批程序:医院确定价格后,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这包括向相关部门申报,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4. 价格调整机制:医院根据市场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的机制。

例如,医院可以根据物价上涨或成本变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5. 价格公示和信息公开:医院应及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提供相关信息。

例如,医院可以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政策,让患者和公众了解。

6. 价格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制度,并及时处理价格纠纷和违规行为。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院的收入管理效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患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市场秩序。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价格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坚持公正、合理、透明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确定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第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医疗价格管理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医院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基准,包括医保定额和自费价格。

医保定额按照政府规定执行,自费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服务成本合理确定。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六、为适应医疗技术的进展和提供医疗服务的需求,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未涵盖的新医疗服务项目,相关科室在具备条件时,应按照规定流程申报。

物价管理员应指导科室完成新项目成本估算表,提出合理的收费标准建议,提交审计科审核。

待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对于“优质病房床位费”和“优质护理费”的申报,也需遵循规定的流程。

七、对于手术科耗材及医用耗材的加成收费规定如下: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特殊缝线和特殊止血材料以外的费用。

凡未明确排除在外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手术科不得额外收费。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单独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遵循省级标准执行。

器官移植供体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八、需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科室应加强协作,定期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自查工作。

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定价,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设定的加价率负责定价,药品调价由药剂科专人负责。

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审核录入。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计算如下:1. 按照云发改收费【____】556____文件规定,住院时间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算,即不论何时入院,按一天计,出院当天不计收住院床位费。

2. 在院内转科的病人,当天只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由转入或转出科室收取,不得重复收费。

3. 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和住院诊查费按文件规定处理。

如病人接受相关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费用,否则不得收费。

十、建立并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医院需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价格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管理制度第四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医院价格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二)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

(三)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测算、审报和审批。

第六条医院价格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物价部门规定,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应充分听取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价格调整应通过医院内部公示、公告等形式,及时告知患者。

第七条医院价格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适用范围、收费标准依据等。

(三)公示价格应与实际执行价格一致。

第三章价格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医院价格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二)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准确、及时、完整地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价格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九条医院价格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设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医护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对价格投诉举报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对违反价格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和实施医院价格服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公示和执行。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综合考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和风险难度程度,根据上级医疗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和变更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

一、严格执行省、市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二、医院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并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自觉接受物价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察。

三、医院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标准及相关说明等,全部进入医院HIS系统信息库,实时进行维护。

根据上级有关物价部门的调价政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准确维护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四、按时限要求执行物价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高价政策,不得提前和推后执行高价政策。

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应向患者公开,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 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医疗服务收费规范有序。

4.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收费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内部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七条医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医院新增收费项目,需经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医院收费标准应定期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医院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医院内显著位置公示,便于患者查询。

第十一条医院收费实行按项目收费,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第十二条医院收费人员应熟练掌握收费政策,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医院收费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医院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医院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医院医院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医院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医院价格管理规定一、严格执行XX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XX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以及省医疗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试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价格政策,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收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或随意套用项目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由物价科负责。

二、在《XX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省统一公布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外,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在政府医疗物价主管部门未正式发文批复前,不得收费。

经政府医疗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由物价科通知执行。

三、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未经医院价格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科室不得擅自降价或减免收费。

四、除财务科或经财务科授权的部门外,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直接向患者收费。

五、各科室不得自行给患者使用未经医院统一采购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器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个人与科室自行承担,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六、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医疗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方法定价,不得擅自提价和降价。

药品价格项目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七、卫生材料执行零加成作价,按实际购进价格计收。

卫生材料价格管理模式:设备科报价→设备科在His系统设置收费项目、定价→专职物价员调价。

八、血制品必须严格按照医疗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方法定价,不得擅自提价和降价。

血制品价格项目管理由物价科负责。

九、对收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医院经济损失、维护医院收费信誉者,医院将给予一定的表扬奖励。

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收费、漏收费者,一经查实,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促进我院价格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医院价格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强化价格管理责任,规范收费价格行为,促进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有效维护患者与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法规和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的管理,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院所有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相关的科室陪B门)及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做到合法合规收费。

第二章价格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建立健全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组织,成立医保和价格管理委员会,价格管理办公室与价格执行科室(部门)构成医院三级价格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组织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医保和价格管理委员会由主要院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医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五条价格管理办公室须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价格执行各科室(部门)设置兼职物价管理员,负责医院价格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有效处理价格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

一、医保和价格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办公室设在医保办,**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见医保办制度)第三章价格调整管理办法为切实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顺畅的价格调整通知流程,及时、准确地维护和执行调整价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严格按照价格政策和管理规定维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库信息及调价信息,明确信息维护权限,及时准确地执行政府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

第七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维护的权限在价格管理科,由专职价格管理员负责,根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调整所涉及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

第八条各科室兼职物价员应定期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对,每次价格调整前,必须将核对信息通知价格管理科,由专职价格管理员进行审核、维护并更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数据库。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保障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合理确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各临床科室、药品采购部门、医疗服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第三条价格政策1.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地区价格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做出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2.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包括常见项目价格、特殊检查项目价格、诊疗费、手术费等。

3.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由医院领导审批并公开公示,供患者参考。

第四条定价依据1. 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路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成本等因素。

2. 价格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第五条定价程序1.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程序。

2. 定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定价依据、制定定价方案、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听证会、审批公示等环节。

第六条调整机制1. 医院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2. 价格调整需经过合法合规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第七条药品采购1. 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工作。

2. 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选择合理供应商,并根据合同约定采购药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药品价格管理1. 医院根据药品市场价格、供应商报价等因素,制定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2.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价格监控、药品价格调整、药品价格公示等。

3.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由医院领导批准,并公示供患者参考。

第九条药品价格公示1. 医院药品价格应及时公示,方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使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常用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实行上墙公示制。

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价格、监制单位、投诉电话等。

3.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收费价格实行显示屏滚动公示,并及时更新价格调整信息。

4.建立健全门诊病人明细清单制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遇到疑问时及时沟通。

5.积极开展收费和药品价格咨询服务。

患者需要了解相关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时可以向专职物价员、收费员、药房人员询问,有关人员必须热情、耐心地接待和解答。

6.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7.鉴于医院改扩建工程施工对医疗布局调整对价格公示的影响,为便于患者价格查询,已将医疗收费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在医院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并将逐步建立电子触摸查询系统。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医疗价格服务投诉制度物价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健全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医疗服务收费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力度,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物价政策和物价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一、价格制定原则
二、价格调整原则
三、价格公示和公告
医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通过适当渠道向公众公告价格调整信息,确保其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价格监督和检查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处罚结果,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五、价格优惠政策
医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价格优惠政策,对贫困患者、农村居民和其他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

六、价格纠纷处理
对于因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引发的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调和调解工作,保护公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七、价格信息公开
医院应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等,方便公众了解和选择。

八、价格宣传禁止虚假宣传
医院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公众,对价格宣传中的不实行为进行处罚。

九、市场竞争监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市场竞争监管,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十、价格调查和研究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定期调查和研究,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价格趋势,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它也促进了医院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因此,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2. 医院设立专职物价员,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当合理,与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等因素相适应。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

2. 药品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2)药品价格应当与药品质量、疗效、供应等因素相适应。

(3)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

3.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

(2)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应当与材料质量、使用寿命等因素相适应。

(3)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

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1. 医院应当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等信息公开公示,便于患者了解。

2. 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价格、一次性医用材料名称、规格、价格等。

3. 公示方式:医院应当在门诊大厅、病房楼、住院部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进行公示。

五、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1. 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投诉。

2. 医院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渠道,接受患者投诉。

3. 医院应当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价格管理第七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法规,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透明。

第八条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药品费、医用耗材费等。

第九条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和法规,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第十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应实行明码标价,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医院服务价格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医院各科室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医院各科室兼职物价员负责对本科室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医院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管理制度
1.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株洲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价格、允许收费的耗材按照《株洲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实施零差率销售。

2.物价办加强与省市医保局的联系与沟通,在主管部门下发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涉及到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价格,并及时将相关调整信息通知到有关科室。

3.各科室如须增加医疗服务项目,需提前与物价办联系,若该项目已列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专职物价员按照目录价格下发项目维护通知给绩效办,由绩效办专人进行维护。

若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与审批制度执行。

4.新增耗材须按院内审批程序执行,采购验收入库后由物资设备办下发价格维护申请给物价办,由物价办核查价格后下发耗材维护通知给绩效办,由绩效办专人进行维护。

5.专职物价员应定期监测、统计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测算结果并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患者承受能力,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公平、合理。

2. 透明、公开原则: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患者了解和监督。

3. 规范、有序原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三、管理体制1.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医院财务科:负责医疗服务价格核算、统计和分析工作。

3. 医疗服务科室: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内容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 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药品采购价格执行。

3. 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4. 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五、医疗服务价格公示1. 医院应当在医院内显著位置设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2. 医院应当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六、医疗服务价格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举报。

3. 医院应当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七、责任追究1. 医院违反本制度,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严格医疗收费制度,增强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医疗收费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物价的文件、政策,严格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2、设置物价管理机构,由院长负责,设兼职物价员,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3、正确对待物价部门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

4、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公示制度。

按照物价政策有关规定,实行在显著位置对常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社会监督,设立____电话____,并建立健全投诉接待机制。

对患者投诉,及时将调查、解决、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并记录存档。

6、建立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每半年或季对业务科室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包括通报对上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价格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严格医疗收费制度,增强收费和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医疗收费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特制订本制度: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物价的文件、政策,严格执行《____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2、设置物价管理机构,由院长负责,设兼职物价员,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3、正确对待物价部门及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考核。

4、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公示制度。

按照物价政策有关规定,实行在显著位置对常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常用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社会监督,设立____电话____,并建立健全投诉接待机制。

对患者投诉,及时将调查、解决、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并记录存档。

6、建立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每半年或季对业务科室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信息,包括通报对上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认真学习和落实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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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强化
医务人员的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的价
格管理和收费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
11.相关科室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第四条界定和追究
以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界定依据,患者或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理依据;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
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条收费争议处理程序
(一)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
1.患方向单位或科室提出收费异议;
2.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自审;
3.根据自审结果,单位或科室与患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自行协商处理程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基本程序
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可通过政府部门解决,基本程序如下:
1.患方向物价管理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2.物价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出具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
3.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单位自收到物价部门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违规行为界定
1.凡属单位管理层或科室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价格标准、
项目的行为,为单位或科室违规行为。

2.凡属单位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为记费人员个人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单位的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同时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应作出检查。

2.凡因科室自立名目等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认定后,科室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同时单位将对
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作出相应处理。

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理的,扣发科主任补贴,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3.凡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政策等,等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记费人员重新上岗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记费行为的单位将调离记费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列入科室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发生违规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扣分。

第九条全院各科室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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