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考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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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城市规划实务》考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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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城市(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城乡规划法》分为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两种情况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进行了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筑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
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稿的填写
(1)用地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填写;
(2)图幅号的相关要求:
(3)用地位置应明确建设用地所在行政区的名称和地区名称;
(4)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填写。用地性质应根据城市规划规范城市分类填写;
(5)建设用地面积按照钉桩测量面积结果来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代征道路用地面积应按照图上测量约算面积,尽量做到准确;
(7)代征绿化用地面积应按照图上测量约算面积,尽量做到准确;
(8)如在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内有以前办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该用地可能全部或部分在新办用地内,应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撤销该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9)制图要求:
2办理经过的填写要求
(1)应说明事由、项目简介、建设单位情况、项目选址经过,简述前期的办理情况;
(2)重点表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研究过程和处理结果;
(3)对于本办理阶段与前期办理阶段有不符、矛盾之处要有详尽的说明;
(4)并附的附件以独立的过程文件为单位,按照时间前后顺序排列。重要文件要填写文件全称及发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