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解析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解析【文章标题】: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解析【引言】国土变更是指土地的性质、用途或权属发生了变化,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国土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我国制定了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作为2023年度的适用解析,本文将对该规程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对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全面理解。
【正文】一、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国家,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制定对于实现国土资源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便为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1. 变更调查的目标和原则国土变更调查的目标是明确土地的性质、用途或权属的变动情况,为土地管理和资源利用提供准确的信息。
在调查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信。
2. 调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国土变更调查涉及大量的数据,如土地坐标、面积、用途等。
调查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是确保调查结果准确的基础。
在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中,要使用合适的调查仪器和设备,并根据规程对数据进行验证和核实。
3. 调查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调查报告是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主要呈现形式。
根据规程,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等内容。
为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
4. 调查结果的使用和监督调查结果的使用和监督是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调查结果应用于土地管理和资源开发中,对于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对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规范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解析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解析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的,旨在规范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实施。
技术规程包括了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数据处理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规定,为国土变更调查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在2023年度适用的技术规程中,首先明确了调查的范围。
国土变更调查的范围涉及土地利用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质量变更等方面。
在2023年度,调查的重点将放在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乡建设和土地整治等方面的变更上,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技术规程规定了调查的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了土地利用类型、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土地权属等方面的信息。
在2023年度适用的规程中,调查的重点将放在土地利用类型的调查上,特别是关于农田、林地、草地和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
技术规程规定了调查的方法。
调查方法包括了现场调查、遥感影像解译、地理信息系统分析等方面的技术手段。
在2023年度适用的规程中,调查将更加注重利用遥感影像和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分析,以提高调查的效率和精度。
技术规程还规定了数据处理和成果应用的要求。
数据处理包括了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成果应用包括了调查结果的汇总、发布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在2023年度适用的规程中,数据处理和成果应用将更加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以支持国家决策和规划工作的需要。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3年度适用的解析表明,国家对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视和规范。
通过遵循技术规程的要求,可以保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未来,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将进一步推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 日报合作宣传 国 土 资源节约集约工作
1月 1 日下 午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日报社在 京举 1 5
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 ,双方将就提升 国土资
系,实现 了矿业权空 间数据数字化管理。
法用地 ,不得登记发证。
《 国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规 则 ( 全 试 行 )》发 布
国土资源部 日前下发 《 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 ( 试行 ) ,标 志着全 国土地 变更调查 工作 步入 常态 》 化 、规范化 、法制化新轨。 《 规则》分五章3 条 ,对 7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 、内容 、程序 以及质量控 制与成果管理等作出 了详细规定。 《 规则 》指 出,土地 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 变 更调 查成果 ,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 、管理 、保护与合理 利用的重要依 据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
一
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 整协议确定集体 土地权利归属 ,并依法及 时办理 土地 变
更登记 手续 。对于 “ 撤村建居 ”后 ,未征收 的原集体土 地 ,只调查统 计 ,不登记发证 。 《 意见 》强 调 ,严格禁
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 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最 ,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规则》明确。全 国土地 变更调 查工作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成果质
认可 的 ,履行集体 土地所有权 变更 的法定程 序后 ,按照 变化后 的主体 确定集体 土地所有权 ,并在 土地登 记簿和 土地证 书上备注各原农 民集体 的土地面 积。涉及依法开 展城 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 土地 整治的 ,原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x
成果验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 检查和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归档要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需按照国 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包括纸 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确保成果的长期保 存和利用。
验收内容:检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否符 合技术规程要求,包括地类变更、数据汇 总等方面。
目标:提高土地变更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任务:制定和推广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动规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促进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 化。
规程推广和应用的方法和措施
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规程的重要性和优势。
组织培训:针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对规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数据采集困难:在实际调查中,难以全面、准确地收集土地变更 数据,导致数据不准确或遗漏。
添加项标题
更新周期较长:目前技术规程规定的土地变更调查更新周期较长, 可能无法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化的实际情况。
添加项标题
缺乏灵活性:当前技术规程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 土地变更调查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各种复杂情况。
技术支持: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规程的实施和应用。
培训支持:开展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规程的推广和应用。
07
总结与展望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意义和贡献
意义: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提高调查成果质量
贡献: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归档流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需经过整理、 分类、鉴定、编目等环节,确保归档成果 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05
规程的修订和更新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Part Seven
信息化技术将提高土地变更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遗漏。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利用率。 信息化技术将推动土地变更调查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减少人工干预和重复工作。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与其他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监测等。
制定依据: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奖惩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奖励应具有激励作用,惩罚应具有警示作用 执行力度: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激励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和规划的参考,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
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
数据质量评估和检验的方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标准流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存储和备份的管理制度
Part Five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调查工作提 供法律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为调查工作提供经 费保障。
பைடு நூலகம்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分工。
数据处理流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编辑、整理、分类、编码等 操作,形成标准化的土地调查数据
数据精度要求:根据土地调查的不同分类和精度要求,采用不同的测量 和数据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存储和传输:采用统一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格式,确保数据的共享和 交换。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规范土地调查工作,提高土地调查质量,保障土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全境范围内的土地调查活动,并适用于土地资源开发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和应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资源特点和状况进行系统调查、测绘和评价的工作。
第五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分布状况,为国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第二章调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土地调查应当采用综合调查和分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准确。
第八条土地调查应当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和先进的测绘技术,保障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九条土地调查应当充分调查土地的基础信息,如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所有权等。
第十条土地调查应当关注土地的质量问题,如土壤性质、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
第十一条土地调查应当评价土地的利用潜力和限制条件,为土地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调查组织和责任第十二条土地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和协助。
第十三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调查技能,保障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通。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保密第十七条土地调查结果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建立土地信息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一、引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指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使用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变更核定的工作。
为了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则。
本文将从调查对象、调查程序、调查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析。
二、调查对象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使用权归属:调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归属,包括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个人土地等。
2. 土地使用方式:调查土地的使用方式,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生态用地等。
3. 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利用类型、利用强度、利用效益等。
三、调查程序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国家或地方的要求,制定土地变更调查的计划,明确调查的目标、范围、时间等。
2. 调查准备:组织人员,准备调查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包括调查表格、测量仪器等。
3. 实地调查:对选定的调查区域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土地变更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4.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土地变更调查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等。
四、调查方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地测量:通过现场测量和勘察,获取土地面积、边界、形状等相关信息。
2. 文献查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登记簿册、土地权属证书等进行查阅,获取土地使用权归属等信息。
3. 询问调查:对当事人、相关部门进行询问,获取土地使用方式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4. 影像解译:利用航拍图、卫星影像等进行解译,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和利用强度等信息。
五、工作要求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要求如下:1. 调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
2. 调查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得有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行为。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0年度试用)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0年度试用)
摘要:
1.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背景和制定机构
2.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情况和意义
4.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修订版本
正文: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起草的一项技术规程。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适用于2020 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土变更调查的目的、任务、工作程序、技术要求、数据处理、成果质量评价等。
其中,国土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地类、面积、分布等情况进行定期调查和变化的监测,以便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土地保护和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以便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管理、土地保护和开发等提供基础
数据和决策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会不断修订和完善。
2022 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已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和挑战。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对国土变更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调查,收集和处理国土变更信息,并将信息记录到科学地图上,以便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国土变更情况,研究国土变更规律,指导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国土的技术规程。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及自然资源利用效益,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具体而言,在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技术方法:在调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采用有效的调查技术方法,包括野外调查、调查摄影、卫星图像调查、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
二、调查技术标准: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如《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地理信息调查技术规范》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国家有关空间数据库中。
三、数据处理: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以及地图绘制和图形分析等,使用GIS技术和地
理信息系统,结合野外调查实测数据,以满足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准确、更精确地调查国土变更情况,更能更好地指导国土变更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助于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并有助于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咱们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的目标呢,就是要把咱国家的土地情况摸得透透的。
不管是哪里的地有了啥变化,是新盖了房子,还是农田改种了别的,又或者是啥地方的地被征用来搞建设了,咱都得搞清楚。
就像给国土做个体检,看看这一年它都发生了哪些“身体变化”,最后得到一份超级准确的国土现状报告,给国家规划、管理啥的提供超级靠谱的依据。
二、工作内容。
# (一)资料收集。
1. 先去各个部门搜罗资料。
像自然资源部门自己内部的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这些资料肯定不能少。
还有住建部门那边,要是有新的楼盘开发信息,也得拿来。
农业农村部门要是知道哪些农田有啥新的种植模式或者农田改造情况,那也得告诉咱。
就跟侦探找线索似的,各个部门的资料就是我们发现国土变化的重要线索。
2. 卫星遥感影像那可是个好东西。
就像天上有双眼睛在盯着地面一样。
我们要把这一年不同时段的卫星影像资料收集好,看看从影像上能不能发现哪里的地颜色变了,形状变了。
比如说,原来是一片绿地,突然变成了灰色的建筑用地,那这肯定是有情况,就得重点关注。
# (二)外业核查。
1. 不能光看资料和影像,得去实地看看。
这外业核查就像是实地侦查。
我们得组织一些小分队,到疑似发生变化的地方去。
比如说,影像上看到有块地好像多了些建筑,但不确定是临时的工棚还是永久性的建筑,那就得派人到现场去瞅瞅。
队员们到了现场,拿着各种测量工具,像皮尺啊,GPS定位仪啊,把地的实际情况量一量,记一记。
看看这建筑到底有多大,占了多少地,是合规的还是违规的。
2. 外业核查的时候,还得和当地的老百姓、村干部唠唠嗑。
他们可是对本地的土地情况最熟悉的人。
问问他们这块地以前是干啥的,为啥现在变成这样了。
有时候他们能给我们提供很多有用的信息,就像隐藏的线索一样。
# (三)内业整理与数据分析。
1. 外业核查完了,带回来一堆数据和资料,这时候就该内业上场了。
在内业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就像魔法师一样,把这些乱七八糟的数据整理得井井有条。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土地变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变更行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变更,是指土地权属、用途、位置、面积、等级等内容的变更。
第三条土地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二)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三)便民高效,提高土地变更工作效率;(四)节约集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变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土地变更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土地变更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变更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变更合法、合规。
第二章土地权属变更第七条土地权属变更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的变更。
第八条土地权属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变更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变更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土地权属变更的程序:(一)申请人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申请材料;(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三)审核通过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变更登记通知书;(四)申请人持变更登记通知书,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土地登记机构对变更登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变更登记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条土地权属变更涉及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变更涉及集体土地的,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的意见。
第三章土地用途变更第十二条土地用途变更是指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的变更。
第十三条土地用途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变更申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变更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三)变更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一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作内容 (5)第三章工作程序 (6)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11)第五章附则 (13)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国土变更质检规则全文
国土变更质检规则全文
国土变更质检规则全文如下:
一、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
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奖惩制度
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
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
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四、成果管理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
五、其他要求
1. 省级国土调查办公室应以县为单位提交成果。
资料包括数据库成果(标准格式数据、原格式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
2. 依次按照数据类型、质检内容、检查对象1、检查对象2、顺序码划分。
代码采用十四位数字层次码,其结构如下:XXXX XXXX XXXX XX 数据类型质检内容质检对象 1 质检对象 2 顺序码。
以上是国土变更质检规则全文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2023国土变更调查规程
2023国土变更调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规范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确保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利用状态、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关系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土地信息,为国土规划、土地管理和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透明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和风险,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第二章调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土地变更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
第六条土地变更调查对象包括土地利用主体、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
第七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城市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方面的变更情况。
第三章调查方法和技术第八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采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实地调查等多种手段,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调查工作的效率和精度。
第十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科学选取样本,进行抽样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调查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土地变更调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立项、组织调查、数据收集、质量检验、结果分析、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调查组织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调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土地变更调查组织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数据管理和保密第十四条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措施防范数据泄露和滥用。
第十六条土地变更调查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
土地变更调查 实施方案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不断变化,土地变更调查成为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2. 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3. 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区域的特点和调查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
2. 调查准备,组织调查人员,对调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做好调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
3. 调查实施,按照调查计划,对土地使用性质、土地面积、土地权属等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资源评价等内容。
5. 结果公布和应用,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实施要求。
1. 严格按照调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调查规范和操作规程;3. 调查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4. 调查结果要及时公布,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持。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对土地变更调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数据准确性、调查工作的顺利程度等;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土地变更调查的实施方案,提高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总结。
土地变更调查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科学严谨的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调查工作,才能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自然资办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派出机构,部机关有关司局: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这项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坚持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 副本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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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经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各地要及时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更新下一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并保持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相关信息更新的连续性与现势性。
十一、在遥感数据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采购当年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遥感监测工作,辅助开展变更调查。
同时提供给相关矿政业务部门,利用遥感影像对矿产地储备范围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土地的实际变化情况,重点查清建设用地、耕地的年度变化情况。
十三、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查清年度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用地合法性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情况等日常用地管理信息。
十四、依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日常变更结果,按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实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每一年度,年底按统一时点要求,全面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五、依据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的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违法用地与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分析报告。
第三章工作程序十六、制定工作方案。
由部地籍管理司牵头,部相关司局共同参加,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依据总体方案,编制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部批准后实施。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要求,编制本地区实施方案。
十七、全面部署工作。
部地籍管理司依据总体方案,并根据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需求,组织起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经部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变更调查工作。
十八、开展遥感监测工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按照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工作,遥感监测生产成果供各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使用。
遥感数据供应商和遥感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十九、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统筹,将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耕地占补平衡、执法检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各类日常管理信息,实时登录并更新至综合信息监管平台。
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和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信息,与遥感监测成果进行比对,按照职责与分工,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当期每一变化地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及国家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范和要求,查清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并如实记录。
在地籍业务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变化结果的基础上,各相关司局和单位依据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范围、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和信息,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相关用地管理信息。
二十、开展数据库更新、汇总工作。
省级地籍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市县级地籍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标准与规范,在日常数据库更新的基础上,依据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和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每一年度,年底全面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核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按时将通过省级核查检查的土地调查成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一、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
部地籍管理司牵头,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数据库标准和要求,对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对照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等资料,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地类一致性核查。
其中,对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开展全面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对非建设用地流量变化异常地区,开展重点地类流向的内业地类一致性核查。
检查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二、开展用地管理信息的国家级审查。
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同步将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提交部信息中心。
部信息中心负责将变更调查成果纳入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通过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现土地利用变化与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叠加分析,并提供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使用。
部相关司局和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分别组织变更调查成果中用地管理信息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信息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形成审核结果,按年度变更调查方案要求的时限,分别及时反馈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二十三、完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根据部反馈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数据库检查结果及用地管理信息审查结果和矿产资源日常监管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按各自职责分工,逐一对比核实,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成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送国土资源部。
二十四、实地核实与重点抽查。
部组织对各省级修改完善后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再次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重点地类的流向、流量特点,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地类,由部统一组织,采取行政和技术力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外业实地核实及重点抽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
二十五、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按照数据库更新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变更调查成果。
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和成果核查审查的,纳入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十六、变更调查结果汇总。
在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有关规范和要求,部地籍管理司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汇总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二十七、开展数据分析,编写分析报告。
在汇总结果的基础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开展本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工作,编写分析报告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部地籍管理司会同相关司局和单位,起草全国“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经部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二十八、建立土地变更调查培训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需要,加强对参与变更调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二十九、设立专家库。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设立专家库,根据需求从专家库中选择或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负责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
三十、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土地变更调查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应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实行量化考核。
对不能满足检查与监理要求又不及时整改的作业队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监理工作应遵循回避制度,作业单位技术人员不能监理本地区、本单位成果。
监理检查结果应客观公正,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各作业单位公布。
三十一、实行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对县级调查成果实行自检、复查、核查确认的质量分级控制制度。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自检,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部负责对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
三十二、实行奖惩制度。
对调查成果质量较高,以及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部将适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违法干预调查工作、虚报瞒报变更调查数据的,按《土地调查条例》规定的罚则处罚。
对未按时报送或拒不报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进行相应处罚或处分。
三十三、调查成果管理及保密。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按照国家档案及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统一管理,及时存档。
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存放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并做异地备份,成果确认公布前,需要使用的,须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同意后,部地籍管理司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签署成果资料保密协议书。
保管和使用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数据管理的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