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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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一)电缆必须吊挂。

(二)、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三)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一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士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五)、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予埋件为准)1、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 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 1 .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 1.6米。

(六)、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七)、要求挂线打电缆吊挂眼,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八)、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九)、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3、巷到一侧挂有 2 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通讯电缆与信号电缆及电力电缆挂在同一侧。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 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井下电缆管理细则

井下电缆管理细则

井下电缆管理细则为了加强电缆管理,保证电缆合理使用,适应矿井复杂地质条件的要求,现制定电缆管理细则如下:1、各施工队选用电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2、入井电缆必须是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3、电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绝缘试验合格证、型号、规格、长度、电压等级,绝缘材料、护套应符合要求,资料应齐全使用台帐。

4、电缆外观不应有砸伤、压扁、外护套龟裂等现象。

如有压扁、损伤、外护套龟裂等严禁入井。

5、电缆入井前应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对电缆做绝缘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不合格不得入井。

6、电缆入井前必须做不延燃性能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不合格不准入井。

7、严禁铝包电缆,油浸纸绝缘电缆入井。

8、电缆敷设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敷设。

9、电缆敷设时,必须注意各种电缆之间的空间位置和间距,必须注意和风筒、瓦斯抽放管、风管、排水管之间的空间位置和间距,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10井下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1、井筒中敷设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如果井筒太深无法实现整根电缆敷设时,可在井筒中设置中间接线盒,接线盒放在托架上,并做好接线盒的局部接地。

12、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一定强度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3、电缆的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矿业(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14、各电缆运行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电缆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必须有巡检周期,巡检内容和巡检人,并填写好相应的巡回检查表。

15、电缆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必须立即处理,机电科检查的问题属失爆的按《防爆电气管理制度》规定处罚,属不完好的按“三定”的时间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坚决杜绝电缆着火、电缆放炮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大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四、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

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五、如果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六、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七、巷道中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否则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地方。

八、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
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之间不得小于50mm。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1. 前言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是煤矿井下照明、通信、机电设备及人员安全保障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活动的煤矿,包括煤矿电力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加固、修理、改造等。

3. 职责分工3.1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煤矿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企业应当制定具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安全、可靠、稳定。

3.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照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设计工作,制定设计方案,保证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合理性、可靠性。

3.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通行标志,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3.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监督并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5 运行单位运行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井下供电电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并落实好整改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荣誉性和安全性。

3.6 管理人员煤矿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对井下供电设备进行现场巡查,并及时发现问题。

4. 安全措施4.1 设备选型应当选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可靠性高的电缆和配电设备,同时还应遵循国际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4.2 设计设计应当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应当满足现场运营和维护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4.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通行标志,确保现场安全。

•施工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工人身穿符合要求的防静电作业服并戴上防护帽、手套等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调换或乱搭配。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为规范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管理,保障井下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安装、接续、检查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一、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基本原则1.敷设位置要合理,管线布局要简洁,将供电电缆与其他设备分开并固定。

2.保证电缆负载合理,每根电缆的额定电流不得超过其标称电流,由专人负责管理。

3.电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标志齐全,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信息。

4.对电缆进行必要的保护,如增加防磨损层、保温隔热层等,保证电缆的耐用性。

5.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设计要求和维护管理制度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要求1.统一规划,按计划进行设计和建设。

2.敷设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申请表、做施工方案等,并通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

3.敷设前,需对施工队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安全意识和相应技能。

4.敷设过程中要根据设备和材料质量标准要求,配备相应工具和仪器,保证敷设质量。

5.敷设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和木屑等杂物、同时做好班组内部清洁,保证安全卫生。

三、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措施1.定期检查,确保电缆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性,并及时发现故障解决问题。

2.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并采取预防措施,定期更换老化电缆,防范事故的发生。

3.对敷设的电缆进行标识,并留档备案,以备后续管理和维修。

4.加强对班组成员的教育及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风险意识,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责任及制度1.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敷设、维护和检查等都符合相关规定与标准。

2.在敷设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上报,经验证后进行处理。

3.在发生故障时,应根据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以便进一步处理和控制。

4.对违反敷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处罚制度1.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情节轻微者,将口头警告。

2.造成故障或危害人身财产者,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按照责任人程度、严重程度、责任情节等因素衡量。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井下电缆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缆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电缆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技术进步、持续改进;(四)全员参与、责任明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电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电缆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电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井下电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电缆安全管理工作;(四)对井下电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电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电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缆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井下电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电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三)负责电缆设备的技术更新、改造和淘汰工作;(四)负责电缆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五)负责电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电缆选型与安装第八条井下电缆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电缆产品标准;(二)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三)具有良好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和耐环境性能;(四)经济合理。

第九条电缆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缆敷设应遵循横平竖直、整齐美观、安全可靠的原则;(二)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应符合规定;(四)电缆吊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五)电缆应分别吊挂,高压电缆应悬挂在最下钩;(六)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

四、电缆运行与维护第十条电缆运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电缆运行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二)电缆运行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电缆运行中应加强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监测,确保电缆运行安全;(四)电缆运行中应做好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故障处理等。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一、总则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是煤矿通讯、控制和照明的基础设施,其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煤矿生产和矿工劳动保障。

为保障井下供
电电缆的正常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二、敷设原则
1. 运用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电缆。

2. 电缆敷设应符合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电缆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在爆炸波影响范围内的截
面有接头。

(2)电缆敷设应坚固牢固,避免电缆自行脱落。

(3)电缆敷设应走煤层上部,在不影响煤炭开采和矿洞安全的
前提下,尽量减少敷设长度。

(4)电缆敷设应走通风良好的巷道,避免与通风系统相冲突。

(5)电缆敷设应用防火、隔爆材料进行保护。

3. 在煤矿主通风道、返回风巷等重点部位以及不稳定地段的电
缆敷设,应制定特殊方案,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 每根电缆敷设过程中,应配备专人负责,并进行全程监测。

三、电缆敷设管理
1。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

吊挂合理、规范。

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白2018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

责任白负。

八、本制度在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2018年9月2日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地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倾斜隧道的电缆均敷设在隧道沟边;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巷道内电缆钩的规格和尺寸必须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铺设的电缆必须悬挂在道路两侧,与道路中的气体排放管道分开,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4、井下高、当低压电缆敷设在道路的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和不同直径接线盒连接电缆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铺设在地下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必须用皮革悬挂,并涂上白色油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7、当悬挂通信信号电缆的吊耳数量不能满足现场悬挂通信信号电缆的要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8、地下隧道中的电缆和通信信号电缆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9、必须在矿井下的每个巷道中至少设置迎头式综合挖掘机的随机电缆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电缆必须从铺设在道路中的整个电缆的内侧沿道路侧铺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将通信电缆和信号电缆放入打开的橡胶软管中,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12、岩石巷道掘进进尺的电缆钩必须用对拉螺栓上下固定;13、煤巷综合开挖进尺采用上下钢绞线展平敷设电缆钩;14、井下皮带机头、刮刀头处的信号线必须沿矫直的钢绞线悬挂;15、电缆、通信和信号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16、电缆接线盒应钻孔并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在两个电缆钩之间竖直悬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17、如遇特殊情况,如路段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18、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处罚。

(完整版)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完整版)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一)电缆必须吊挂。

(二)、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三)、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º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一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五)、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予埋件为准)1、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1.6米。

(六)、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七)、要求挂线打电缆吊挂眼,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八)、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九)、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通讯电缆与信号电缆及电力电缆挂在同一侧。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 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简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应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2023年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供电电缆的敷设管理,有效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居民小区等涉及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应遵循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合规施工、可持续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应充分考虑防雷、防水、防腐、防盗等安全要素,确保电缆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

第五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应与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协调,确保井下空间的合理利用。

第六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工程标准,确保满足各项建设项目的需求。

第二章敷设条件及要求第七条敷设的电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耐压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二)绝缘材料具备较高的电气绝缘性能,能够抵御各种自然环境的侵蚀;(三)外保护层应具备较高的耐磨损性能,能够抵御外界压力和化学腐蚀;(四)敷设长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满足工程需求的电缆种类和截面积。

第八条电缆敷设井筒(坑)的要求:(一)井筒(坑)应选取地势较低、易于施工和日常维护的位置;(二)井筒(坑)容积应根据电缆种类、长度和通信需求适当增加,确保敷设电缆的通畅与安全性;(三)井筒(坑)内应装置排水系统,确保井下电缆的防水要求;(四)井筒(坑)周边的道路、基础设施应保持平整,并设有适当的标识和防护措施。

第九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要求:(一)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电缆敷设设计图纸和要求,避免任何损坏和损失;(二)电缆的敷设应采用专业的设备和方法,确保电缆的安全可靠;(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试验,确保敷设工程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井下供电电缆敷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要求:(一)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二)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三)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火灾、事故和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工作,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井下供电电缆敷设工作。

三、管理要求1.技术要求①电缆类型和规格应符合煤矿设计规定,选用三类或三类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②电缆敷设前应进行母线跨越计算和电缆截面积计算,保证电缆的安全性。

③电缆敷设应在钻孔或者绞盘架上进行,保证电缆的坚固度和稳定性。

④电缆接头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应采纳色带标识、保温、防潮等措施。

2.质量要求①电缆敷设应保证电缆的乾净,电缆应采纳悬挂式敷设。

②敷设过程中,对电缆套管、管夹、隔热垫盘、固定卡板等零部件应进行质量检查。

③电缆敷设的长度应按煤矿设计规定和工作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电缆的安全性。

④电缆敷设应保证电缆的坚固度和稳定性,假如发觉电缆松动,应适时进行调整。

3.安全要求①煤矿应订立井下供电电缆敷设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表,规范电缆敷设作业流程,保证作业安全。

②作业人员应备齐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③对火源的防范工作应注意,禁止将电缆敷设过程中的火种带入施工区域内。

④电缆敷设工作应配备专人指挥和监督,做好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

4.管理要求①煤矿应指派专人负责电缆敷设工作,订立现场管理方案,保证施工的顺当进行。

②加强物资管理,做好电缆敷设所需材料和工具的储备及管理。

③做好敷设作业记录,记录电缆敷设的位置、长度、质量及安全情况等。

如显现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事故,应适时报修或报告上级领导。

四、责任分工1.煤矿井下运输、机电、供配电等部门,负责对供电电缆敷设工作进行组织和引导。

2.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电缆敷设作业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觉违章行为适时制止和处理。

3.供电装置管理人员,负责对电缆敷设过程中的设备维护和保养。

4.电缆敷设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执行作业,保证敷设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1.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2、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不得低于600mm;3、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 8 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4、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5、井下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处、分岔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并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6、井下敷设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必须使用吊皮吊挂统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钢绞线固定,悬挂点间距为600mm,悬挂位置在巷道内电力电缆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离,吊皮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吊皮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7、吊挂通讯信号电缆的吊皮吊挂眼孔数无法满足现场通讯信号电缆吊挂时,多余通讯信号电缆需统一捆扎,吊挂在固定吊皮的上钢绞线上;8、井下各巷道电缆及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保持表面清洁卫生,且每周必须进行不低于一次的电缆表面卫生清理工作;在喷浆施工段的电缆必须加设有效保护,避免被浆料覆盖;现场实际施工时开关负荷线需落地的,落地电缆必须加设套管进行有效保护;9、井下各巷道迎头综掘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30米、耙矸机随机电缆必须加设不低于15米的套管进行有效保护;10、井下各配电点电缆吊挂:吊挂电缆至开关或电机的电源线以及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从巷道内整体敷设的电缆里侧沿巷道帮部进行敷设,各种负荷线、信号监测线必须从串线下方至电缆钩敷设,杜绝交叉缠绕现象;11、井下过笼门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托至巷道顶部沿弧形吊挂,过笼门通讯及信号电缆,应将通讯及信号电缆放入开口的橡胶软管内,并将橡胶软管沿巷道顶部弧形吊挂;12、岩巷开拓进尺电缆钩必须使用开叉螺栓上下固定;13、煤巷综掘进尺电缆钩使用上下钢绞线拉平敷设;14、井下皮带机头、刮板机头等处信号线必须沿拉直钢绞线吊挂;15、电缆、通讯及信号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应有适当的弛度;16、电缆接线盒应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横杆架设两个电缆钩间平直吊挂,两端电缆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线盒与主线路整体保持一致;17、遇特殊情况如巷道断面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以总工办提供的巷道布置图为准;18、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按刘庄煤矿机电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2023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井下电缆敷设管理,保障井下电缆敷设的安全和可靠性,提升城市电力网络的输送能力和供电质量。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城市地域内的井下电缆敷设管理。

3.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效益的原则。

二、井下电缆敷设范围1. 井下电缆敷设包括城市电力主干网、配电网以及其他专用电缆敷设。

2. 井下电缆敷设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1.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进行井下电缆敷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备井下电缆敷设工程的计划和施工方案。

3. 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井下电缆敷设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进行验收。

4. 井下电缆敷设施工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四、井下电缆敷设设计要求1. 井下电缆敷设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井下电缆敷设的线路选址应当考虑地质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因素,并与其他地下管道和设施合理协调。

3. 井下电缆敷设的线路应当符合城市电力网络规划和供电需求,保证输送能力和供电质量。

4. 井下电缆敷设的敷设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明埋、暗埋、管道敷设等方式。

五、井下电缆敷设施工要求1. 井下电缆敷设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 井下电缆敷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并防止对城市环境的污染。

3. 井下电缆敷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时间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4. 井下电缆敷设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并进行验收。

六、井下电缆敷设验收要求1. 井下电缆敷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电力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安全防护设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电缆敷设方面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电缆敷设方面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2)中关于井下线路敷设的相关规定摘要6.6.3电缆一、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

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竖井井筒或倾角 45°及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 45°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3、移动式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应采用井下矿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4、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5、移动式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有可能受机械损伤的固定敷设照明电缆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6、硐室内应采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7、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8、矿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9、重要电源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及井下有爆炸危险环境的低压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10、敷设在竖井井筒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

电缆接头应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11、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底板敷设电缆时应用钢质或不燃性材料覆盖;电缆不应敷设在排水沟中。

二、井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或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应受到撞击;电缆坠落时不会落在带式输送机上或车辆正常运行的通道上;2、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3m;竖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6m;3、电缆固定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应损坏电缆的外皮;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体;4、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路上方300mm 以上;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6、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7、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电力电缆应在通信电缆下方,且净距不小于 100mm;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或光缆在井筒内敷设时,净距不小于 300mm;8、裸露的电缆的铠装或金属外皮应作防腐蚀处理;9、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电源线路应配置在不同层支架或不同侧的支架上,并应实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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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敷设管理规定
1、 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所有斜巷
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水沟侧;

2、 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
同钩电缆驰度一致,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
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高度,最下面一
根电缆的钩头距轨道面的距离为1.8m;敷设的电缆距轨道水平距离
不得低于600mm;

3、 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
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
置,敷设的电缆必须与巷道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的两侧,井
下带电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钩内电缆的排列:由上到下按
照最上面的钩头为通信和信号等小电缆线,其次为高压电缆,低压电缆
顺序,不得随意窜钩吊挂;

4、 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
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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