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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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 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 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 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 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教育惩罚的学理分析
(一)教育惩罚的概念
教育惩罚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 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为 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清是非 、善恶,对受惩行为作出回避、退缩、改变的反应, 削弱受惩行为的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助于学 校维护校规。” ——顾明远《教育大词典》
有研究者对同所学校高一年级20个班进行调查,同样 是对迟到学生实施惩罚,有2个班是班主任口头教育, 有4个班是罚款,有2个班是罚抄课文,有1个班是罚跑 2千米,其余的11个班都是罚打扫教室,但罚扫天数差 异大,有5个班罚扫一天,另有4个班却是罚一周。
侵害人格权 侵害名誉权 侵害隐私权 侵害生命健康权 侵害受教育权
教育惩罚的学理分析与法律边界
主讲教师:张世爱
材料1 教师不敢惩罚
某课题组对辽宁某地区15所学校教师惩罚实施情况调 查显示,怕出“问题”不敢管的教师占20.1%。更有甚 者,一些教师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对犯错误的学生 连正常的批评都不敢,怕伤害了学生的“自尊”,怕“ 管’,出“事”成为被告,致使一些学生的不良行为 得不到规范,使教育教学工作难以开展。有34.1%的教 师在“对经常违规违纪的学生,采取的教育方式是找 家长。”
亚历士多德说过“惩罚建立道德,奖励建立理想。” 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 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 生的可能性和倾向性。从心理意义说,惩罚、奖励就 像磁铁的两极一样无法完全剥离。
课堂思考:我们要不要教育惩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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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 教师滥用惩罚
有人对浙江省6所中学592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在过去 的一年内,受到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比例:初一为 47.3%,初二为50%,初三为35.9%在个别学校的一些班 级,绝大多数学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过体罚或源自文库相体 罚。
本次课主要内容:
一、教育惩罚的学理分析 二、教育惩罚的法律边界 三、教育惩罚的适度运用
......
二、教育惩罚的法律边界
问题与思考
你认为我国法律在教育惩罚方面有何特点? 教育惩罚国际立法现状对我们有何启示?
(一)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惩罚问题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 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 体罚学生, 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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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惩罚立法的国际比较
1979年,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
在英国,1986年以前允许体罚,但做了详细的限制性规定: 鞭子或皮带 标准;惩罚记录簿; 校长签署;至少具有三年以上教师资格者才能实行体 罚;年龄在 8 岁以下的儿童禁止体罚;绝对禁止在班上或众人面前施行 体罚;施用打手心的体罚,每双手不得超过三下;女学生只限于打手心, 而且只能由女教师来执行,如果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过六下;对患有 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学生,必须事先获得医护人员许可才能实行体罚。 1986 年后,英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不得体罚。2008年4月1日,英国一项 新法律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正式生效,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 守规矩的学生。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 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 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 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 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二)明晰两组概念:


1、教育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
体罚是用触及身体皮肉等有损身体健康和侮辱人格性 质的方式来惩罚学生的方法,如罚站、罚跪、打手心 、拧耳朵等,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学校教育中所实 行的‘棍棒’纪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般认为,体罚是惩罚的一种极端方式。
2、奖励(赏识教育)与惩罚(惩罚教育)
社会学 。 促进社会化
——夸培美养纽斯奴性
管理学 维护秩序
人本主义
伦理学 负责即尊重
侮辱尊严
心理学 行为主义
负强化
我们的观点:教育惩罚是必要且不可替代的
对错误行为的矫正,惩罚是必要且不可替代; 惩罚制止个体错误行为,引导未来正确行为的 作用是必要且不可替代; 在个体的挫折教育中,惩罚必要且不可替代; 完整教育的构成,惩罚必要且不可替代。
(三)我国教育惩罚的现状
1、教师实施惩罚存在体罚、变相体罚现象 2、教师实施惩罚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3、教师实施惩罚侵害学生的权益
有人对浙江省6所中学592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在过去的一年内, 受到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学生比例:初一为47.3%,初二为50%,初三 为35.9%。在个别学校的一些班级,绝大多数学生都不同程度地受 到过体罚或变相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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