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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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医院病假条开具要求-范文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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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院病假条开具要求篇一: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xxxx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 (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

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详见附件。

三、本规定从201X年2月21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医务科负责对此规定进行解释。

201X年2月12日附件:特殊疾病病假规定一、出具门诊病假证明原则上不超过7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1.高血压病:舒张压超过(110mmHg)或收缩压超过(180mmHg),药物未能理想控制者休7-15天。

2.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1-4%,门诊治疗者可休15-30天。

医院诊断证明书法律规定(3篇)

医院诊断证明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医院诊断证明书是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检查结果,对其健康状况、疾病性质、治疗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它是患者就医、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诊断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二、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法律规定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出具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适用于以下情况:(1)患者就医过程中,医疗机构对其病情进行诊断,确认患者患有疾病或者存在健康问题;(2)患者出院后,医疗机构对其病情进行总结,确认患者病情好转或者治愈;(3)患者因疾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4)患者因疾病导致残疾,需要进行残疾等级鉴定;(5)患者因疾病需要理赔,医疗机构对其病情进行鉴定;(6)其他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的情况。

2. 内容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2)就诊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等信息;(3)病情诊断结果,包括疾病名称、诊断依据、病情严重程度等;(4)治疗方案及效果,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5)出院时间、出院医嘱等;(6)医疗机构公章及出具日期。

3.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形成医疗合同的重要依据。

诊断证明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患者病情的真实性、准确性;(2)证明医疗机构履行了诊疗义务;(3)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侵权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4. 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填写、出具诊断证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标题: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员工请假的重要依据,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员工请假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条件1.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条件- 由医疗机构出具- 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诊断- 确保真实有效1.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条件- 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 包含员工基本信息和请假期限- 需要员工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1.3 发放条件的规范性- 确保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防止虚假病假现象的发生- 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2.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审批流程- 由员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真实性- 存档备查2.2 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 员工提交病假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 主管领导审批2.3 审批流程的规范性- 避免审批流程繁琐- 提高审批效率- 防止滥用病假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密性管理3.1 保护员工隐私- 严格控制病假信息的传播范围- 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防止信息泄露3.2 保密措施- 限制查阅权限- 信息加密处理- 定期销毁过期信息3.3 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 制定相关保密规定- 员工保密意识培训- 加强内部监督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存档管理4.1 存档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员工请假的依据- 企业管理的重要数据- 法律责任的依据4.2 存档管理的方式- 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结合- 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定期整理和归档4.3 存档管理的规范性-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防止存档信息丢失或损坏- 提高信息检索效率五、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范围5.1 请假管理- 确保员工请假的合法性- 规范请假流程5.2 医疗保险报销- 作为医疗保险报销的依据- 避免虚假报销5.3 法律诉讼- 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论:建立健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与病假证明,必须由具有本院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经治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经病人服务中心审核后登记并盖章,否则无效。

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登记并盖章,否则无效。

二、诊断证明必须按《国际疾病分类9》(ICD-9)或《国际疾病分类10》(ICD-10)进行书写,不得自创病名。

三、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经治医师应按照病情诊断如实书写,所写内容必须有客观依据,不得推论。

患者持病假证明盖章时必须同时持就诊病历,并有本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治疗费、辅助检查收费单据等相关材料、且病假证明时间必须与就诊时间相同。

四、病假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必须有两位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其中诊断证明必须由本科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负责医师签字。

五、补病假证明者必须有就诊记录,经本科科主任签字后,到病人服务中心审核后登记盖章。

六、临床执业医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具疾病诊断与病假证明、不得跨科开具证明。

七、病假证明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

(1)一般疾病7天以内。

(2)较重、慢性疾病2周以内。

(3)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一至二个月。

八、患者住院期间需要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时,病房医师需按上述规定执行。

九、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不按规定出具证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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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条诊断证明管理规定(3篇)

假条诊断证明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假条诊断证明的发放和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假条诊断证明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假条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假条诊断证明的申请与审核第四条患者因疾病需要休息或治疗,需要出具假条诊断证明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第五条患者申请假条诊断证明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三)医疗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接到患者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二)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三)患者病情与申请假条诊断证明的关联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为患者出具假条诊断证明。

第三章假条诊断证明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假条诊断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疾病名称、诊断依据、治疗建议;(四)休息或治疗期限;(五)出具日期;(六)医疗机构印章。

第九条假条诊断证明的格式应当规范、清晰、易于识别,不得使用手写或模糊不清的字迹。

第十条假条诊断证明应当使用统一的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假条诊断证明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假条诊断证明的发放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假条诊断证明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假条诊断证明的内容,不得伪造、篡改、冒用假条诊断证明。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假条诊断证明的监管,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执业许可证:(一)未按规定审核患者申请,擅自发放假条诊断证明的;(二)伪造、篡改、冒用假条诊断证明的;(三)未按规定对假条诊断证明进行编号、登记、存档的;(四)未按规定加强对假条诊断证明的监管的。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如:患者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1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XX-06-11 10:28:06 阅读评论收藏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员工找亲戚朋友开一些人情假条,然后到单位泡病假的现象,单位往往束手无策。

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一、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
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二、门诊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如遇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经审核无误方可出具。

四、病假证明时间要求:急诊患者不超过3天;门诊患者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患者等)可酌情延长,一般不超过1月。

病假证明不得补开。

五、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经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一)诊断证明盖章:须持病历及诊断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病假证明盖章:须持就诊当日病历及病假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出具证明产生不良后果或引发纠纷的,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由医生出具的文档,用于证明患者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并向雇主或学校申请病假的有效凭证。

这种文档的发放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操作。

以下是关于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的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简介1.1 定义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一种由医生出具的正式文档,用于核实患者所述疾病的真实性,并证明患者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

该证明书通常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建议请假的期限等内容。

1.2 作用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请假的法律依据而设计的。

它帮助雇主或学校了解患者的病情,核实请假的合理性,并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法的病假。

第二部分:用途2.1 雇主对于雇主而言,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核实员工请假理由的重要文档。

通过该证明书,雇主可以了解员工的病情,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并安排合适的替补人员以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

2.2 学校在学校中,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请假,特别是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可作为学生请假的依据,学校可以根据该证明书的内容判断学生请假的合理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部分:发放程序3.1 就医患者在感到身体不适之后,应首先寻求医生的帮助。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诊断,并判断是否需要请假治疗。

3.2 诊断证明书的填写如果医生确诊患者需要请假治疗,则医生会出具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该证明书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请假的期限等内容。

医生需要仔细填写每个字段,确保准确和完整。

3.3 签名和印章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条需要带有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的印章。

签名和印章的存在可以有效防止伪造和篡改,确保证明书的真实可靠性。

第四部分:注意事项4.1 法律法规在出具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时,医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生出具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医生开病假条的规定
1.有新发病情才可以补偿
医假条只能用于补偿由新发病或者急性变化引发的无法出勤的情况,病情需要住院治
疗的,需要开具病假条的病历才能开具病假条。

2.开具病假条时间限制
病假条若超过三天,则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以确认疾病的性质、治疗
的复杂程度以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经实际就诊所花费的医药费。

3.病假条应按实际出勤时间开具
病假条应按照病员实际缺勤总时间数开具,在提交病假条和相关文件后,按本单位规
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4.病假条对于特殊病情有所不同
对于肿瘤、癌症、艾滋病、重大精神病、重大传染病以及其他存在医疗难度的特殊病情,如病情需要远程治疗,可以出具不足一个月(一个月内连续工作日数不足20天)的
病假条。

为了让患者有更多的治疗时间,医生
可以开具至治疗时期止的病假条。

对于每月大于18天的病假条,也可以根据患者实
际情况和病情程度给予适当补偿。

5.病假条上签字日期不可为空
病假条上签字日期必须加上,若其中出现的漏写的问题,一律视为无效。

6.病假条应证实患者的真实情况
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必须说明患者的病情的真实情况,虚报或误导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
职业道德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7.医生可以补偿住院时间
为了给病人治疗住院过程中带来的额外经济负担,除病假条可以抵扣外,医生还可以
在病人出院时给予相应的金额补偿。

8.病假条必须及时上报
医生在开具病假条前,应对病情实施详细检查,同时也要按本地政府法规上报病假条,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院鉴定病假条法律规定(3篇)

医院鉴定病假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病假条是医院对职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一种证明,是职工享受病假待遇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医院鉴定病假条应遵循一定的规定。

本文将从医院鉴定病假条的法律规定出发,详细阐述其相关内容。

二、医院鉴定病假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病假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期、病假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医院证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应当进行诊断、治疗,并出具相应的医疗文书。

”三、医院鉴定病假条的规定1.鉴定主体医院鉴定病假条的主体为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具备医疗资质的机构。

2.鉴定程序(1)职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接到职工申请后,应要求职工提供相关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在接到单位要求后,应对职工的病情进行诊断,并根据病情出具病假条。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应注明职工姓名、病种、病情、病假期限等信息。

3.病假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病假期限分为以下几种:(1)医疗期:根据职工的工龄、病情等因素,医疗机构可确定职工的医疗期。

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病假:医疗期满后,职工病情未愈,可继续享受病假。

病假期限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医疗机构诊断结果确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本月修正2023简版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本月修正2023简版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摘要疾病诊断证明书是用于证明个人患有某种特定疾病的医学证明文件。

它在许多情况下都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介绍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和使用。

1. 申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情况1.1 医疗目的:患者需要接受某种特殊治疗或手术,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作为手续的一部分。

1.2 社会保障: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患有某种疾病,以获得社会保障或补助。

1.3 学生请假:学生患病需要请假,在学校提交疾病诊断证明书作为请假条据。

1.4 办理相关手续:某些机构、公司或政府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办理相关手续,如请假、休息或退休等。

2.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内容要求2.1 医院名称和信息:证明书须包含发放该证明书的医院的名称、地质和。

2.2 患者个人信息:证明书上需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等个人信息。

2.3 疾病诊断信息:证明书必须包含医生对患者所患疾病的准确诊断,包括病名、病情描述和临床表现等。

2.4 诊断日期:证明书中应标明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的具体日期。

2.5 医生签名和资格证明:证明书上必须有医生的签名,并附上医生的资格证明或印章作为验证。

3. 提交与使用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注意事项3.1 提供真实证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真实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不得有伪造或篡改行为。

3.2 有效期限:疾病诊断证明书在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的证明书可能不被接受。

3.3 相关联证明文件:申请人在办理某些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医疗证明文件,如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3.4 审核与复印:机构或部门在接收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可能需要进行审核和复印,申请人应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

4.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法律效力疾病诊断证明书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具体效力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疾病诊断证明书由合格医生签署并具备相关资格证明,可以作为证明患者病情的有效文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门诊病假、诊断证明及病情鉴定管理制度

门诊病假、诊断证明及病情鉴定管理制度

门诊病假、诊断证明及病情鉴定管理制度
一、门诊医务人员不能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假证明。

二、凡出具诊断证明,要仔细检查,并获得一定医学科学依据,方可填写。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的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一律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签字,方可盖章。

五、对过期的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诊断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造成重大后果者,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给以行政处分。

七、门诊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最长不应超过半个月。

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

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制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制度一、疾病与病假证明,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开具,并加盖医疗证明专用章。

二、诊断证明必须按《国际疾病分类9》(ICD-9)或《国际疾病分类10》(ICD-10)进行书写,不得自创病名。

三、住院医师有权开具二周内的病假证明,主治医师有权开具三周内的病假证明,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有权开具四周内的病假证明。

如病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需有上级医师双签名或科主任签名。

最长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

开具病假证明时须注明病假起止日期。

四、疾病证明须依据充分,与病历记载内容相符,如尚待确诊,须注明。

病假证明的休假时间,须客观、真实,符合疾病的诊疗需要,休假时间在病历中须注明。

五、临床执业医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具疾病与病假证明,不得跨科开具证明。

六、本院职工的各类医学证明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实行诊断证明书院、科两级管理,医疗业务科负责统一发放和管理,科主任负责各临床科室内诊断证明书的调配和管理。

诊断证明书为同一编号的两联,医生必须在两联上按内容同时详细书写,证明联交付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暂行保管,定期上交医疗业务科存档并换取新的诊断证明书。

八、临床执业医师开具疾病与病假证明必须严肃、慎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临床科主任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诊断证明书的管理。

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开具证明、滥开病假、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款100至500元的处罚,造成医疗纠纷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篇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 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 年x 月x 日-x 年x 月x 日假)。

如:患者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XX 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XX年2月1日一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 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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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开具诊断证明的有关规定》京卫医字【1992】144号文篇一:诊断证明书病假条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1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X年2月1日—201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证明书篇一: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开具诊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

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对患者已经确诊的疾病进行证明的文书。

该证明书是为了满足一些特定场合的需求,如请假、报销医疗费用等,以确保相关事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规定和标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职业道德进行制定。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内容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2. 疾病的确诊日期和医疗机构的名称、地质;3. 疾病的具体诊断结果和病情描述;4. 医疗机构的盖章和医生的签字;5. 证明的有效期限。

三、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标准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 真实性:疾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疾病情况,不能夸大或隐瞒;2. 规范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修改或添加;3. 规定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制作和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擅自制作或使用。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的使用范围疾病诊断证明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请假:患者因病需要请假时,可以凭借疾病诊断证明书向单位请假;2. 医疗费用报销:患者需要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时,可以凭借疾病诊断证明书向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申请报销;3. 入院手续: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时,可以凭借疾病诊断证明书进行入院手续。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注意事项在制作和使用疾病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证明的真实性:医生在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当根据实际病情进行准确的诊断,不得虚假填写;2. 证明的时效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实际病情而定,不能过长或过短;3. 证明的保密性:医生在制作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当严格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六、疾病诊断证明书作为一种证明患者疾病情况的文书,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合法性。

在制作和使用疾病诊断证明书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有效性。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范文精简版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范文精简版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1. 引言疾病诊断证明书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诊断结果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它是用于证明患者身体健康状况或疾病的存在的重要文件。

2.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要求2.1 开具基本信息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明确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这些个人信息有助于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2 描述病情疾病诊断证明书应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因、病名、病情描述等。

医生需要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描述患者的病情,以确保清晰传递信息。

2.3 诊断和治疗日期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需要标明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日期,以便于确定证明书的时效性。

这个日期应该是医生确诊疾病并开始治疗的日期。

2.4 医生信息和签名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应包含医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称、医院名称等,并要求医生在证明书上签名。

这样可以确保证明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5 医院盖章为了增加证明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疾病诊断证明书应由医院加盖公章。

公章应包括医院名称、红色部分和其他标识等。

3.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使用范围疾病诊断证明书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请假:患者需要请病假时,学校通常要求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 公司休假:患者需要在公司请病假时,通常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这是公司对员工请假的一种合法要求。

- 社会保险申领:一些社会保险要求患者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其疾病的真实性和需要医疗保险的合理性。

- 交通事故索赔:如果患者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以证明其伤情严重程度和索赔的合理性。

4. 注意事项4.1 真实性和准确性医生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确保其中的内容真实准确。

任何故意提供虚假的病情信息都是不道德和不合法的。

4.2 时效性根据医疗实践标准,疾病诊断证明书的有效期通常为15天。

如果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就诊。

4.3 保密性医生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时,应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不被泄露。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通用3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通用3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通用3篇)医院疾病诊断规定篇11,如果你不在当地医院看病,或病已经好了,那当地医院肯定不会给你开的,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除非你有私人关系,找到熟人给你开。

2,你的病没好完,仍然在当地医院重新看,他会给你开诊断书。

其实你这个案例和开假病条是一个概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

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女?科室:心内科?病案号?:可以不写临床诊断:阵发性室上速?(或写全称: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室上速:?是心律失常的一种,表现为突然发作的心悸、胸闷、焦虑不安、头晕、少见有晕厥、心绞痛、心力衰竭与休克。

一般突然发作突然中止,持续时间长短不一,短者数秒钟,长者可持续数小时至数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_____索赔等的重要依据,证明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1、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字,由门诊部或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

开具诊断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3、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4、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

医生不得开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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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_病假条规定_医院诊断证明
篇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
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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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
说病假这点事-完善的病假规定是什么样的
2014-06-11 10:28:06 阅读(86)评论(5)收藏(0)分享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分享到QQ空间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员工找亲戚朋友开一些人情假条,然后到单位泡病假的现象,单位往往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劳动者因此与单位发生了纠纷,庭审中单位说员工病假条是假的或说有问题,但仲裁或法院会让单位举证证明该假条那里是假的那里有问题,单位一般指正不出来。

因此会导致单位败诉。

有的单位会规定说,我们单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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