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培训PPT(共 3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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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
方案编制、论证范围
1、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 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设计计算;
3、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 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 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 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建质[2009]87号)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 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
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讲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培训
上海住总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部
一、培训目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 重点和难点,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建筑行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还存在着明 显的薄弱环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住建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沪建管[2015]569号)
相关单位职责 (第二章)
第五条 (施工企业职责) 施工企业应履行一下职责:
事先:(一)应提供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方案编制内容和审 批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时发 现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有效防 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
明确专Fra Baidu bibliotek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有效实施。
配套文件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字盖章。
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组织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经专家论证后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施工单位应按论证报 告进行修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实施
方案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 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方案编制、论证范围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 简称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审批流程图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
一般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否
审核审批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审批


申请抽取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审查会
是 现场实施、验收
方案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 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活动指 导暂行办法》(沪建科技办字[2016]第114号)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工作监 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沪建科技办字[2016]第 114号)
二、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建委: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
理办法》(沪建管[2015]569号)
总站: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
理办法》(沪建安质监[2016]21号)
科技委: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
暂行办法》(沪建科技办字[2016]第112号)
《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争议技 术复核暂行办法》(沪建科技办字[2016]第113号)
第十三条 (论证专家组成)
论证专家应从论证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论证 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论证专家组应由不同职业、 类别的论证专家组合而成;论证专家的选择宜与论证工程 的风险程度相对应。
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方案论证
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召开专家论证会。
论证会出席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1名)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2名)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制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6名)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本工程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论证后专项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方案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有关部门或 专项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 总监批准;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 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 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事中:(二)应负责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 不少于2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供专家审阅;
(三)应提供论证专家现场踏勘的条件;
事后:(四)应根据论证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施工方案; (五)应及时登入相关管理系统录入方案论证相关信息。
专项方案通过论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论证工作要求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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