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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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1]37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8

【实施日期】2011.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加快城市建设,是我市实施城市转型战略的重要部署,是建设“幸福枣庄”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全市城建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以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四项工作为重点,建立城建重点工作推进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现场办公制度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等城建重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进行责任分解,健全层层负责、科学衔

接的工作责任制。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保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各城建重点工作责任主体要围绕全年工作任务,由主要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如有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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