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浙江省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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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F-1-6-2016-1
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2015 版)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须知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等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所列渔船所有权股份(产权)比例、船舶价值、交易价格、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分割及鉴证记事等约定内容均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填写过程中注意事项:
1.在“________ ”中填写相应信息、在“□”中,以划“/ 方式表示双方确认选定;
2.为体现自愿原则,本合同专设特别约定条款,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3.若存在修改情况,需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或公章;
4.渔船概况相关数据来源于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渔业捕捞许可证;
5.渔业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渔业生产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6.船舶价值:包括船体在内的全部安装物(如动力设备、电气设施、通信导航设施、捕捞设备等)和附着物(如船舱装修)等相关财产的价值;
7.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船舶及其相应权益的价格;
8.船款(转让款):即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交易价格;
9.油补:指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10.合同签订日期即为鉴证日期。
五、本合同最终解释杈归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有
合同编号:ZHYQ1020150001
甲方(卖方):
居民身份证号/公司注册号:
乙方(买方):
居民身份证号/公司注册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现就甲方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船名号)(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渔船基本情况
1.1渔船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