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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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国际私法总复习PPT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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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国际私法总复习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 巴托鲁斯B. 杜摩兰C. 戴西D. 库克2.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3.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A ).A. 冲突法调整B. 实体法调整C. 国际公约调整D. 程序法调整4.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B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5.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 ).A. 识别B. 司法协助C. 法律援助D. 法律规避6.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7. 凯弗斯提出了( D ). A. 政府利益说B. 最密切联系说C. 国际礼让说D. 结果选择说8.识别的对象是( A ). A. 客观事实B. 冲突规范C. 连接点D. 系属9.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1A. 《巴伐利亚法典》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D. 《德国民法施行法》10.( D )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A. 时际法律冲突B. 人际法律冲突C. 静态法律冲突D. 区际法律冲突11.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C ).A.《巴伐利亚法典》B.《永徽律》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12. 杜摩兰在( B )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B.《巴黎习惯法评述》C.《法律冲突论》D.《冲突法重述( 第二次)》13.( D )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A.胡伯B.伏特C.杜摩兰D.萨维尼14.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A ). A.适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15.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C ).A.《巴伐利亚法典》B.《普鲁士法典》C.《法国民法典》D.《德国民法施行法》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A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17.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 A.涉外合同 B.涉外合同当事人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18.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A. 鲍富莱蒙离婚案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C.福果继承案D.特鲁弗特继承案19.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C ).A.《民法施行法》B.《中国国际私法》C.《法律适用条例》D.《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20.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C )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惯例法一,单项选择题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B ). A. 一般认许制B. 特别认许制C. 相互认许制D. 分别认许制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 C ). A. 给惠国B. 受惠国C. 最惠国D. 普惠国3.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A ).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C. 具有父之国籍D. 具有母之国籍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D ).A. 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国籍B. 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 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 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 A ).A. 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B. 作者有生之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的发表之日起50年.C. 作者有生之年或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以期间较长者为准.D. 作者有生之年,不论作品何时发表.6.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A ).A. 刑法性法令说B. 法律关系本座说C. 最密切联系说D. 管理中心说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 D ).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8.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 D )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 法人住所地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 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法人注册登记地9.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C ).A. 具有美国国籍B. 具有日本国籍C. 具有中国国籍D. 不具有国籍10.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 ).A.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B. 以当事人选择的住所为住所C. 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D. 依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住所11.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 ) A. 主要营业地国的法律B. 主要管理地国的法律 C. 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D. 资本控制国的法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A )的规定.A. 国民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普遍优惠待遇D. 不歧视待遇1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 )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14.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A ).A. 资本控制说B. 登记地说C. 法人国籍说D. 法人住所地说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C ).A.行为地法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C.船旗国法D.船舶所在地法16.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 A )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注册登记地B.股东国籍国C.营业中心所在地D.管理中心所在地17.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 B )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A.受惠国B.第三国C.同盟国D.其他国家18.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 B ). 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18个月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 B )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A. 无B. 多重C. 相同D. 不同20.( A )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A.《世界版权公约B.《巴黎公约》C.《伯尔尼公约》D.《美洲国家间版权公约》一,单项选择题1. 德国商人茨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 A ). A. 我国《合同法》B. 国际条约C. 德国商法D.国际惯例2.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 B ) A.目的地法B.国旗国法C.法院地法D.出发地法3.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 A ).A. 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B. 合同履行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C. 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 合同履行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4.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 B )确定侵权行为地.A. 当事人B. 人民法院C. 致害人D. 受害人5.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D ).A. 美国法B. 法国法C. 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D. 中国法6.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B ).A. 合同缔结地法B.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D. 合同自体法7. ( A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A. 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C. 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D. 胡伯的国际礼让说8.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B ). A. 巴托鲁斯B. 萨维尼C. 戴西D. 库克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想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9,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问: 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10,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请问: l)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答:(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7分)(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8分)11,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12,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 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13,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由于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14,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的法律,本案也应适用中国法律. 15,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答: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书,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16,中国公民于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于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于某结束在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购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于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于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于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于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于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于某的继承人.问: 1.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于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本案中,于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都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有关法律规定.。

国际私法深刻复习要点归纳

国际私法深刻复习要点归纳

国际私法深刻复习要点归纳国际私法是研究各国间私事的法律关系和解决方法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国籍、居住、契约、家庭关系、财产关系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国际私法的深入复习要点的归纳:一、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私法的自主性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适用于其自身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

2.国际私法的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互不干涉彼此内政。

3.国际私法的利益认定原则:根据各利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法律。

二、国际私法的适用法规则1.国际私法的自动适用原则:法院自动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判断适用何种法律。

2.国际私法的选择适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3.国际私法的寄托适用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与其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4.国际私法的公序推论原则:法院根据公序原则除外适用矛盾法律。

三、国际私法的重要领域1.国籍法:包括获取、丧失和保有国籍的规定。

2.家庭法:包括婚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家庭关系的规定。

3.财产法:包括财产的取得、保有和转移等财产关系的规定。

4.契约法:包括订立、履行和解除契约的规定。

四、国际私法的争议解决1.裁判管辖权:国际私法规定了法院对国际争议的管辖权。

2.法律选择: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适用法律来解决国际争议。

3.仲裁: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国际争议,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仲裁协议来确定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的成员。

4.理论:国际私法的理论研究包括国际私法的依据、原则、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五、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1.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各国间正在努力合作,通过制定和签署国际公约来推进国际私法的统一2.国际私法的法律技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私法的法律技术也在不断完善,以适应跨国争议解决的需求。

3.国际私法的社会政策: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逐渐向着更加注重解决社会问题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方向发展。

总结起来,国际私法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和原则的复杂学科,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适用法规则、重要领域、争议解决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1. 什么是国际私法?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 解释冲突规范的概念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4. 什么是管辖权?请区分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

5. 简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6. 什么是国际商事仲裁?它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7. 请解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及其重要性。

8. 什么是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9. 什么是国际继承法中的“遗产地法”?10.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选择性管辖”概念。

答案1. 国际私法,又称为冲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在跨境民事关系中如何适用的法律学科。

2.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密切联系原则、冲突规范的适用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

3. 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确定某一特定案件适用哪国法律的规范。

它们是国际私法的核心组成部分,用以解决法律冲突。

4.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审判权。

属地管辖是根据案件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属人管辖则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地来确定。

5.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哪国法律时,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

6.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机制,通常依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

与国内仲裁相比,国际商事仲裁更强调当事人自治和裁决的国际执行力。

7.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本国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8.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是指在处理国际家庭法中的儿童问题时,应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最高指导原则。

9. 遗产地法是指在处理国际继承问题时,通常适用遗产所在地的法律。

10. 选择性管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两个或多个国家法律中的一个,以更公平合理地解决跨境民事争议。

希望这些复习题和答案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相关知识。

国际私法考试综合复习题

国际私法考试综合复习题

国际私法试题一、填空3.从结构上看,冲突规范上由范围和(亲属)组织。

4.法院依内国冲突规范的指定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将与自己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这种制度称之为(公共秩序保留)。

5.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6.我国法律规定,在适用外国法时,如经充分努力仍不能查明外国法内容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出口报关手续由买方办理改为由(卖方)办理。

8.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9.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10.涉外经济合同最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

6.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内国国籍)优先。

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属人法)为准据法。

8.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的规范称为(冲突规范)。

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

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10.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1、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除必要的经济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法律)条件。

2、(萨维尼)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3、把特定的民事关系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之为(连接点)。

4、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5、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6、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本科国际私法复习题

本科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资料判断题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开庭性的国际条约,任何豬了可以参加。

〔错〕2.法律冲突是指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 对)3.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投资国的法律。

〔错〕4.特别方式遗嘱有三种表现形式:自笔遗嘱、公证遗嘱、秘密证书。

〔错〕5、海牙死者遗产继承的法律继承制度。

( 错)6.我国成认领事婚姻制度,不成认领事离婚制度。

〔错〕7.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出口人的请求开给进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揽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错8.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9.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根本规则。

〔错〕10.属人法可以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错〕11.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当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对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对)12.我国对适用外国法错误允许上诉。

〔对〕13.里斯创立了本地法说。

〔错〕14.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

〔对〕15.仲裁协议的唯一表现形式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错)16.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涉外案件应当适用和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地方法律。

对17.准据法即指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法。

〔错〕`18.国内判例是国际私法的源渊之一。

( 对)19.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 对)名词解释1.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进展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2. 属人法是指及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3.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4.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标准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国际私法期末总结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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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期末复习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方法有两种:间接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以直接规和间接规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立法(二)司法判例(三)国际条约第四章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一、自然人1、本国人只要具有行为能力,就可以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一般不加限制,或只在某些特殊问题上有所限制;外国自然人只有在国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地位时,才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国籍:(1)国籍:一个人作为特定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在国际私法里的意义:国籍唯一原则是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问题的出发点。

(3)国籍冲突的原因..(4 )国籍冲突的解决:A、积极冲突的解决:国国籍优先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211 条: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B、消极冲突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210 条: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3、住所的冲突的解决:我国《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 212 条: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二、法人★★(选择、简答) 1、如何确认一个法人的国籍 6 种主:成员国籍主义、登记地主义、住所地主义、准据法主义、实际控制主义、复合标准主义。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

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来源:王伟涛的日志国际私法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定的指定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

2.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结婚仪式。

3.公共秩序: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4.国际商事仲裁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常设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5.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6、准据法: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7、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二、填空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在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冲突法单行法规是1918年的_《法律适用行例》。

3、冲突规范在性质上是一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_既不同于实体法又不同于程序法的规范_。

4、外国法人的认许程序,包括特别认许程序、一般认许程序和_相互认许制。

5、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采取(互惠的国民待遇制度)。

6、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法院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其范围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

7、对信用证的国际法制的调整,目前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8、我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_受理案件的法院_所在地法律。

9.在解决遗产继承的准据法的选择上,长期以来就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做法,即分割制和同一制。

10.对婚姻形式要求,长期以来一直适用“ 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即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国际私法 复习总结

国际私法  复习总结

一、国际私法概述:《一》.直接调整的方法与间接调整方法1.直接调整的方法:统一实体规范2.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二》.国际私法的渊源1..国内:判例立法2.国际:条约惯例《三》.国际民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相互歧异的法律的存在2.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4.承认外国人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3.民商事交往的繁荣二、国际私法的学说史和立法史1.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国际私法之父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近代国际私法之父胡伯国际礼让说胡伯三原则:戴赛既得权说孟西尼国籍主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2.美国冲突法革命现代“最密切联系说”库克本地法说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卡弗斯结果选择说里斯最密切联系说3.准据法的选择方法A.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B.依“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C.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D.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E.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4.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中与国际私法的统一化三、冲突规范的基本概念《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及类型1.概念:指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2.类型: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B.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抽象的连结点(可推定的系属),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一法律不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完全取决于连结点之所在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范围中所指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适用或同时符合数个连结点所指向的数个法律.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数个连结点指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或供选择的法律,法院或当事人可以在其中选择其中一个法律作为调整范围中所指的法律关系①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各连结点所指法律之间平等、无主次、轻重之分e.g.1982年地基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法律行为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②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先后之分,或设定一些选择标准、条件依顺序、有条件的进行选择,没有前项时,才能选择后项.(根据选择方式,而不是规范中是否有条件来决定其为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e.g.①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法律”(民法通则第145条).e.g.②“婚姻中子女地位的确认,依婚姻举行地法或子女出生时住所地法、视何者最有利于子女的准正.(1984秘鲁).e.g.③“民事侵权责任依行为实施法或结果发生地法,视何者对受害人最为有利.”(1982年南斯拉夫).《二》.目前在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比重明显增加的冲突规范的类型双边冲突规范《三》. 系属公式1.概念:指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经抽象归类后形成的比较固定的系属类型.2.类型1.属人法:国籍国、住所地国,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法人属人法:解决法人成立、解散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问题.2.物之所在地法:动产、不动产,常用来解决有关特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特权的客体范围、内容、行使、取得、变更、消灭的条件、保护等.3.行为地法:合同缔结地、侵权行为地、遗嘱订立地、债务履行地、婚姻缔结地4.法院地法:诉讼程序、离婚、公海案件、优先权5.旗国法:船舶、飞行器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四》. 连接点1.概念: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指冲突规范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之所以它适用体积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2.类型客观的:国籍、住所、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等.主观的:当事人选择的、最密切联系地.表态的:不动产所在地,婚姻缔结地,合同缔结地等等.动态的: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可变的,为法律规范规避提供可能)3.发展趋势①由僵硬向灵活化发展,软化处理:主观连结点增多②由简单到复杂:多个连结点并用.③连结点含又多样化.如侵权行为地.《五》准据法1.概念: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2.特点:(一)经冲突法援引(二)特定的实体法:国内实体法、规定实体规范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才能确认3.不同的确定方法准据法说利于判决结果的一致法院地法说利于先决问题的独立性折中说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4.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依法律的性质依法律关系的性质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政府利益分析依结果选择方法依分割方法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适用冲突规范的基本制度《一》识别(一)概念:国际私法中的识别(characterization),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qualification)或“分类”(classification),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二)产生原因1.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不同的法律概念或独特的法律概念2.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3.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概念赋予不同的含义4.不同国家的法律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法律部门(三)识别的法律依据问题(2)依法院地法识别(2)依准据法识别(3)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四)操作的空间(1)时效和举证责任是程序问题还是实体问题(2)对已亡配偶的财产请求权是夫妻财产问题还是继承问题(3)某种行为是违约行为还是侵权行为(4)妻之抚养请求权应适用夫妻财产法的规定还是适用夫妻身份法的规定(5)无人继承动产是无主财产的占有问题还是继承问题(6)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婚姻之同意是结婚能力问题还是结婚形式问题《二》反致制度(福果案)1.概念:反致(renvoi,remission)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广义的反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直接反致甲→乙→甲直接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或“反致”,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和指定此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二)转致甲→乙→丙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适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叫做转致.(三)间接反致甲→乙→丙→甲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于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第三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又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律适用过程叫间接反致.(四)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乙→丙→乙这种情形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这种情形是转致的一种特殊情形.(五)完全反致完全反致(totalrenvoi),又叫做双重反致,完全反致或双重反致是相对部分反致或单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作法,故又叫作“英国反致学说”.完全反致是指英国法院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包括苏格兰法和北爱尔兰法等),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持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特别注意: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按照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使用甲国的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依据本国实体法作出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1.福果案(Forge''s Case)在该案中,福果是一八零一年出生在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五岁时随其母去法国,并在那里定居直至一八六九年死亡.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没有子女,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其母亲的旁系血亲要求继承.依巴伐利亚法律,他们是可以作继承人的.法国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巴伐利亚法律.但根据巴伐利亚的冲突法,继承应适用死者事实上的住所地法,因而反致法国法.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应收归国库.很显然,法国法院采用反致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内国法的适用,并因适用内国法而获得经济利益.3.反致产生的原因1、法院地将外国法理解成包括实体法和冲突法的整体2、相关各国冲突规范内容不一致.3、致送关系未发生中断4.理论纷争正方(1)可以尊重外国法律的完整性(2)可以扩大内国法律管辖范围(3)可以实现判决结果一致(4)可以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反方(1)有违法院地国的主权(2)提高了诉讼成本(3)可能导致恶性循环(4)不一定无法获得一致的判决5.发展趋势:扩大/缩小?规律之一:反致一般被适用于民事身份、婚姻关系、继承等属人法事项,以调节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冲突.规律之二:在下列领域多数国家排除反致——合同领域、侵权领域、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问题.缩小的理由1.国籍主义与住所地主义的冲突缓和2.弹性选法规则的选用3.合理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不再一味强调本国法《三》先决问题1.概念:一国法院在处理国际私法的某一诉讼案件时,如果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一个问题为前提,则该一个问题即为先决问题(附带问题).2.发生条件:(1)主要问题以外国法为准据法(2)本身具有独立性先决问题的独立性:1、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2、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3、先于主要问题产生,制约着主要问题的解决4、不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3)会导致不同的结论《四》公共秩序保留1、公共秩序的概念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则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价值观念等相悖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主观论:外国法本身的规定有违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客观论:联系说:案件与法院地的联系结果说:外国法适用的结果2、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间接限制“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法国民法典》第3条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的目的,则不予适用”——《德国民法施行法》第30条合并限制“刑法、警察法和公共安全法,对在意大利领土上的一切人均有强行力”;“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如果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意大利民法典》3、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与实践(一)理论大陆法系国家:分类法巴托鲁斯——胡伯——法国民法典萨维尼的例外保护私益之法孟西尼的原则保护公益之法[瑞士]布鲁歇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国内公共秩序规范国际公共秩序规范英美法系国家:列举法戚希尔(1)与英国基本的公平正义观念不相容;(2)与英国的道德观念相抵触;(3)损害了英联邦及其友好国家的利益;(4)外国法侵犯了英国关于人的行为自由的观念.库恩(1)违背文明国家的道德;(2)违反法院地的禁止性规定;(3)违反法院地的重要政策;(4)外国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未获法院地的确认.4、我国之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五》法律规避1、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又称欺诈规避,或称欺诈设立连结点,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获得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一种逃法行为.2、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方式构成要件主观上须出于故意规避的对象规避的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行为方式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行为方式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方式改变国籍或住所 改变法律状况变更行为地变更所在地改变事实状况变更宗教信仰3.、法律规避的效力规避外国法有效规避外国法无效欺诈使一切归于无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与公序保留的关系起因不同保护的对象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后果不同《六》外国法的查明1、概述:外国法的查明(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亦称外国法的证明(proof of foreign law)或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如果依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如何查明该外国法关于这一特定问题的规定的问题.2、查明方式.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协助3 、无法查明的处理(一)直接适用内国法(二)推定适用内国法(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四)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五)适用一般法理4、查明中法律适用错误的救济(一)适用法院地冲突规则错误(二)适用外国法错误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2.允许当事人上诉五、冲突规则1.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特征性履行•特征性履行方法是在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其实质在于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确定各种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它的特征性履行,并最终适用与特征性履行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该理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分割合同,使所适用的法律是支配合同所有主要问题的一个单一法律.从各国立法上看,对特征性履行方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①把合同划分多种,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依特征性履行指定各自应适用的法律;②首先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特征性履行来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依据.3.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确定3. 物权法则三、物权法则的范围及其例外(一)适用范围1.用于确定物权客体的范围2.用于确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3.用于确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4.用于确定动产和不动产的识别或区分(二)例外例外之一:对运送途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例外之例外:运送中的物品因某种原因长期滞留于某地例外之二: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例外之三:与人身关系密切的物权关系例外之四:外国法人财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外之五:无主土地上的物的问题例外之六: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库及答案解析

国际私法复习题库及答案解析

国际私法复习题库及答案解析1.在国际私法所包含的各类规范中,占主要地位的是( )A.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B2.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依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成立婚姻的制度,它一般适用于( )A.驻在国公民与本国公民结婚B.驻在国公民与任何第三国公民结婚C.领事官员与外交官员结婚D.在驻在国的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D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 )A.可以委托领事代理B.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D.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D4.当外国法无法查明时,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A.类推适用国内法B.直接适用国内法C.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D.适用一般法理B5.“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该条冲突规范中的“离婚”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A.范围 B.系属C.准据法D.连接点A6.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B.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C.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D.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B7.对于不动产的法定继承,甲国规定应依死者本国法,乙国规定应依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丙国规定应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且甲乙两国均认为自己的冲突法指引的外国法包括外国冲突法。

设乙国公民死于丙国最后住所,在甲国留下一笔不动产,为继承此不动产,乙国公民的妻子在甲国提出继承不动产请求,甲国法院最后决定依丙国冲突法指定作为不动产所在地的甲国继承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叫( ) A.反致 B.转致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C8.我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所称“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一条( ) A.有差别待遇制度的规定 B.互惠待遇制度的规定C.国民待遇制度的规定 D.最惠国待遇制度的规定C9.在外国法的查明上,比较合理的做法是( )A.当事人举证 B.法官依职权查明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有义务协助 D.依靠外国司法协助C10.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 )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C.营业所所在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方D11、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B.冲突规范是程序性规范C.冲突规范是指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范D.冲突规范是一般法律规范的一种,从结构上看也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A12.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A.本人的属人法B.代理人的属人法C.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D.最密切联系原则C13.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不动产适用其所在地法,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此的解释中,指出这里的不动产法律适用的范围最全面的表述为( )A.不动产所有权关系B.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等民事关系C.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关系D.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D14.对无主领域(如南极、公海、月球等)上的物的物权,由于它们无物之所在地法可言,对此类物权,一般主张适用( ) A.法院地法 B.占有者属人法C.国际法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B15.在商标权方面,我国基本采取( )A.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B.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C.差别待遇原则D.最惠国待遇原则B16.我国有关冲突规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适用( )A.当事人的本国法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D.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B17.当今许多国家的立法对于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往往采取( )A.国籍国管辖B.住所地国管辖C.失踪者本国法院管辖D.居所地国管辖C18.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创立了国际礼让学说的著名法学家是( )A.荷兰的胡伯B.法国的杜摩兰C.法国的达让特莱D.意大利的孟西尼A19.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A.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D.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法律C20.在国际立法方面,世界上第一个卓有成效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多边公约是1958年的( ) A.华盛顿公约 B.华沙公约C.纽约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C21.1968年海牙《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交通事故原则上适用( )A.事故发生地法 B.车辆登记地法C.车辆经常停放地法 D.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A22.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B.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C.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A23.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 A.冲突法 B.实体法C.程序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B24.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提出区别制的是( ) A.巴托鲁斯 B.巴尔特C.萨维尼 D.柯里B25.《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私法》复习考试题

《国际私法》复习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参考题目1.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是国内立法2.国际私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3.在法律中规定:限制外国人在内国从事某种民商事活动,不得享有某种民商事权利或者待遇。

该法律规范一般被称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4.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何地视为住所。

是最后居住地。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规定的“当缔约的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由于战争、其他武装冲突、全国紧急状态或其他类似事件而遭受损失,它们所享受的待遇不应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所享受的待遇”是一种非歧视待遇。

6.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此种待遇称为不歧视待遇。

7.在反致问题上,英国有一个为其他国家都不采用的独特法律制度,这就是所谓的双重反致。

8.在“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合同”属于范围。

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应当是经常居住地。

10.依我国高院的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我国的法律。

11.某专门生产化妆晶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公民,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其主要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

现在,该公司欲在中国设立它的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

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其销售合同发生争议。

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美国。

12.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规定,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13.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一般应适用所有权人的本国法。

1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何种买卖可适用公约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第一章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国际私法基础知识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征(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征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三)法律的域内效力(四)法律的域外效力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重要)(一)冲突法调整(二)实体法调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法系和国家学者的观点(二)教材观点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际私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国际私法渊源包括的类型。

第二章国际私法发展史第一节国际私法学说史(重点)一、意大利法则区别说(重点把握)二、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三、荷兰的国际礼让说四、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重点把握)五、英国的既得权说六、库克的本地法说七、凯弗斯的结果选择说八、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重点把握)九、里斯与《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第二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中国唐朝《永徽律》最先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1794年《普鲁士法典》规定了冲突规则。

1804年《法国民法典》关于国际私法的规定对各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产生过巨大影响。

19世纪末至20世纪,国际私法的立法由法典中的国际私法条款转为法典式立法。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海牙国际私法会第三节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一、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可以追溯到唐朝。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际私法法典《法律适用条例》。

1953年中国台湾颁布《涉外法律适用法》。

第三章冲突规范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法律特征与冲突规范的结构和类型一、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二、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在结构上有范围和系属组成。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国际私法总复习

国际私法总复习

总复习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9分)三、名词解释题(每个5分,共30分)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巴托鲁斯:Bartolus,13、14世纪意大利国际私法法学创始人,被称为“国际私法之父”,是波伦亚、比萨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他把法则分为物法和人法两大类,并且进一步区分了“混合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冲突法原则。

3、法律关系本座说:Sitz des Rechtsverhaltnisses,这一学说是萨维尼创立的,这是一个在处理某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所在地,并且使用该“本座”地法,而不应拘泥于其是否未外国的法律的学说。

4、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法国人,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并且,即使在当事人的契约中未作这种明示的选择,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这便是“意思自治”原则。

5、政府利益分析说:(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theory)它是由柯里提出的,认为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法院要先查明各有关法律所体现的政策,察看各有关国家运用这些政策维护某种利益是否合理的各种情况的学说。

6、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由库克提出的,它是认为内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不但不是外国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而只是一个由内国法院把外国法律规则合并入自己的法律后所创设的权利的学说。

7、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

8、重叠性冲突规范:(double rules for regulating the conflict of laws)是指对“范围”内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

国际私法复习题一、单选题1、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表现为国家的( )。

A.属地优越权B.属人优越权C.受礼让权D.受尊重权正确答案:B2、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

A、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一定民事活动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财产豁免权C、认可外国法人为内国法人D、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有权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正确答案:A3、现今,就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国际民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的主要调整方法是运用( )A.国内法B.国际条约C.国际惯例D.双边条约正确答案:A4、我国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A、工程所在地法律B、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C、发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正确答案:A5、在6世纪至10世纪,欧洲国家在处理人际冲突时,其法律适用采取( )。

A、绝对的属人主义B、绝对的属地义C、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以前者为主D、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以后者为主正确答案:A6、属于动态连结点的是( )。

A、动产所在地B、不动产所在地C、婚姻缔结地D、侵权行为地正确答案:A7、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代表人物是( )。

A.库克B.萨维尼C.杜摩兰D.巴托鲁斯正确答案: B8、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是下列哪项?( )A、为了明确合同是否已经订立B、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各自的风险、责任和费用C、为了保密D、为了确定货物的质量正确答案:B9、在国际私法所包括的各种规范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B.冲突规范C.统一实体规范D.国际民事程序规范正确答案: B10、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不造用物之所在地法,而是依( )。

A、法院地法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C、与该法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D、该法人的属人法正确答案:D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仅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并且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之一,即()。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国际私法》是法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家之间的私法关系。

在学习和复习过程中,需要掌握一些重点内容。

下面是《国际私法》复习的重点汇总:一、国际私法基本概念与原则1.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3.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分类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二、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和国际司法管辖1.国际私法适用法的类型和选择方法2.国际私法适用法的冲突规范和公平标准3.国际司法管辖权的种类和原则4.国际仲裁的原则和程序三、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与法人问题1.国际私法中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国际私法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3.国籍和居住地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四、国际合同与国际商事法律关系1.国际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条件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3.选择法与合同差序规则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适用五、国际私法中的家庭法律关系1.国际私法中婚姻的成立和效力2.国际私法中离婚和婚姻无效的认定3.国际私法中子女权益和监护权的保护4.国际私法中财产分割和抚养费问题的解决六、国际私法中的继承法律关系1.国际私法中遗嘱的形式、效力和认定2.国际私法中继承人的确定和继承份额计算3.国际私法中继承财产的清偿和履行4.国际私法中遗产管理和遗产争议的解决七、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责任问题1.国际私法中侵权行为和过错的认定2.国际私法中侵权责任的形式和范围3.国际私法中侵权赔偿的计算和限制4.国际私法中侵权争议的解决方式八、国际私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1.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2.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3.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争议解决九、国际私法与国际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1.国际私法与全球化的关系和作用2.国际私法与人权保护的关系和发展3.国际私法与经济合作的关系和作用4.国际私法与区域一体化的关系和作用。

2023年国际私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2023年国际私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照答案国际私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旳域外效力一般体现为国家旳A.属地优越权B.属人优越权C.保护性管理管辖权D.普遍性管辖权2. 冲突规范旳作用, 在于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进行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C.明示调整D.默示调整3.在处理区际私法冲突时, 完全不起作用旳连结点A.住所B.居所C.国籍D.行为地4.我国台湾省立法以国际私法旳称谓是A.冲突法B.民法施行法C.法律适使用方法D.台湾法例5.率先提出国际私法上旳意思自治原则旳是A.萨维尼B.杜摩兰C.巴托鲁斯D.柯里6.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旳目旳是A.保证本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公约关系国家旳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7.不一样于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眷人法旳连结点是A.国籍B.物之所在地C.诉讼行为地D.住所8.“法律行为旳方式合用行为完毕地旳法律, 也可以合用调整行为效力旳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旳类型是A.双边冲突规范B.单边冲突规范C.有条件旳选择性冲突规范D.无条件旳选择性冲突规范9.采用双重反致这一特有制度旳经典代表国家是A.美国B.法国C.英国D.德国10.一种人同步既有内国国籍, 又有外国国籍, 国际上通行确实定措施有A.以当事人最终获得旳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旳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律确定当事人旳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11.最早提出“侵权行为自体法”学说旳是A. 戴西B. 莫里斯C. 杜摩兰D. 库克12. 在下列多种冲突规则中, 对于涉外继承旳法律合用采用同一制旳是A. 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合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B.不动产合用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本国法C. 不动产和动产一概合用遗产所在地法D. 动产、不动产均合用被继承人属人法13.在当今国际社会, 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旳一般原则是A. 国民待遇B. 最惠国待遇C. 普遍优惠待遇D. 不歧视待遇14.有关仲裁协议旳准据法, 在当事人无选择时, 国际上比较通行旳作法是A. 当事人本国法B. 国际贸易或商事通例C. 裁决作出地法D. 法院地法15. 对于识别问题旳对旳理解是A. 识别是处理援用哪一冲突规范旳前提B. 识别重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旳手段C. 识别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后进行D.假如两国规定了相似旳冲突规范, 便不存在识别冲突16. 在下列各人中系统创立“法则区别说”旳是A. 美国旳斯托雷B. 法国旳杜摩兰C. 荷兰旳优尼克·胡伯D. 意大利旳巴托鲁斯17. 国际私法要处理旳法律冲突重要是指A. 法律旳区际冲突B. 法律旳时际冲突C. 法律旳人际冲突D. 法律旳国际冲突18.在下列多种选择法律旳措施中, 规定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波及旳国家旳实体规范作出选择旳措施是A. 根据最亲密联络原则决定法律旳选择B. 根据法律关系旳性质决定法律旳选择C. 根据当事人旳意思自治决定法律旳选择D. 根据利益分析或根据应获得旳成果决定法律旳选择19.对于波及我国旳银行贷款或担保协议旳, 假如当事人没有选择协议合用旳法律, 一般状况下人民法院应合用A. 协议缔结地法B. 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C. 贷款方营业所所在地旳法律D. 受理案件旳法院地法20. 对无国籍人旳结婚问题和政治避难者旳结婚问题都最合适合用A. 本国法B. 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C. 法院地法D. 婚姻举行地法21.国际私法渊源旳最早体现形式是A. 国际公约B. 国际通例C. 国内立法D. 国内判例22. 下列提出既得权说旳是A. 巴托鲁斯B. 杜摩兰C. 戴西D. 库克23. “动态冲突”应被列入下列哪一种性质旳法律冲突?A. 时际冲突B. 区际冲突C. 人际冲突D. 法律旳域内域外冲突24下列各项中完全对旳旳说法是A. 识别是处理援用哪一冲突规范旳前提B. 识别是一种限制外国法合用旳手段C. 识别只能在道德确定了法院管辖权后进行D. 识别不存在于两国规定了相似冲突规范旳状况25. 冲突规范旳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关系实行A. 间接调整B. 直接调整C. 明示调整D. 默示调整26.物权旳获得、转移、变更或消灭, 一般都主张合用A. 所有权人旳属人法B. 物之所在地法C. 物权行为发生地法D. 物权侵权行为地法2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 驰名商标A. 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 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予以保护C. 所有人申请保护后予以保护D. 自动获得保护28. 下列协议中必须合用中国法律作为协议旳准据法旳是A. 国际货品销售协议B. 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协议C. 在中国境内履行旳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协议D. 保险协议29.依我国司法解释, 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协议, 如当事人未选择法律, 与之有最亲密联络旳法律是A. 动产所在地法B. 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C. 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D. 协议签订地法30.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合用A. 丈夫旳本国法B. 妻子旳本国法C. 夫妻双方旳共同住所地法D. 婚姻缔结地法二、多选题1. 目前各国改善冲突法旳措施重要包括A. 增长连结点旳数量B. 采用灵活性或开放性旳连结点C. 对同类法律关系按不一样性质规定不一样连结点D. 对一种法律关系旳不一样方面进行分割, 给不一样部分或不一样环节规定不一样旳连结点E. 采用多元连结点, 以协调采用单一连结点国家之间旳立场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旳国籍或住所为连结点旳系属公式, 一般用于处理A. 物权方面旳法律冲突B. 人旳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旳法律冲突C. 继承领域旳法律冲突D. 婚姻形式要件方面旳法律冲突E. 涉外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方面旳法律冲突3. 对于最亲密联络原则旳对旳理解是A. 是一种准据法B. 属于冲突规范中旳范围部分C. 是一种冲突规范D. 是法律选择旳一种指导原则E. 是一种灵活性旳开放性旳系属公式4. 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合用公约》旳合用范围包括A. 具有国际性旳商业代理B. 具有国际性旳隐名代理C. 具有涉外原因旳继承代理D. 具有国际性旳诉讼代理E. 具有涉外性旳职务性代理5.目前, 调整国际航空货品运送旳国际公约重要有A. 1929年《华沙公约》B. 1955年《海牙议定书》C. 1961年旳《瓜达拉哈拉公约》D. 1958年《纽约公约》E. 1978年《汉堡规则》6. 我国现已加入旳保护知识产权旳国际公约有A.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欧洲专利公约》D. 《世界版权公约》E.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7.合用当事人属人法于结婚旳实质要件时, 如双方国籍或住所不在一国, 而各自旳属人法对此规定又不一样, 在下列各项中, 处理这一问题旳实践有A. 只合用丈夫旳属人法B. 只合用妻子旳属人法C. 合用双方各自旳属人法D. 适使用方法院地法E. 合用其他法律8.一般而言, 直接送达旳方式重要有如下几种A. 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B. 邮寄送达C. 个人送达D. 公告送达E. 特定方式送达9.我国1986年12月2日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 对如下几项事项提出保留A. 互惠保留B. 公共秩序保留C. 商事保留D. 反致保留E. 侵权范围保留10.对收养旳实质条件旳准据法旳选择, 各国重要有如下几种不一样旳实践A. 适使用方法院地法B. 合用收养人属人法C. 合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旳各自本国法D. 合用被收养人旳属人法E. 合用被收养人生父母旳属人法11. 下列状况合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旳法律A.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旳一德国人与一美国人旳侵权行为之诉B. 何名、何利兄弟二人继承其父母留在新加坡旳房产而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旳诉讼C. 日商投资于中国设置旳樱花电器企业与中美合资旳北京福史电器企业之间旳协议纠纷D. 美国诺尔夫妇在中国收养一中国小朋友1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下列状况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 日本人小林一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旳私房一套B. 日本人小林一与中国女子章二在所租房内结婚C. 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企业后, 因资金短缺, 以该房屋为抵押, 借小林一人民币10万元D. 日本人小林一回国, 谎称房屋是购置张三旳, 将该房屋卖给刚到中国旳另一日本人山本二, 张三闻讯向山本二索要13.在涉外物权旳法律合用中,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合用于A. 船旳物权B. 在途货品旳物权C. 飞机旳物权D. 外国国家财产旳物权14.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容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协议合用旳法律, 而要受到一定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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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达让特莱为代表 ——绝对的属地主义,主张把领域内的一切人、物 、行为都处与当地法则的控制之下。
——除了人法、物法外,还提出“混合法”的概念。 混合法既涉及物又涉及人,但更接近于物法。

【考点4】荷兰的国际礼让说 • 代表人物:胡伯 • 主要观点(三原则):
1. 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 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2. 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 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3. 如果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 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们在内国境内保持 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及其臣民的权力或 利益。

【考点4】国际私法的范围 1.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 冲突规范(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 统一实体规范 4.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考点5】国际私法的定义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 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 ,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 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 和商事仲裁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考点1】反 致
1. 狭义的反致
•甲国
•乙国
转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3. 间接反致
•甲国
•乙国
•丙国
4. 双重反致(只有英国采用)

【考点2】先决问题
• 例如:某人未留遗嘱而死亡,在英国留有动产,其妻子 主张继承该项动产,向英国法院起诉。
——主要问题:该动产的继承问题
——先决问题:是不是合法妻子
【考点5】外国法的适用 • “按其本国法院适用时的认识和解释”加以适用,即 “同一性原则”

【考点6】公共秩序
• 公共秩序制度可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是保护本国利益 不受侵犯的“安全阀”。
• 主观说
客观说(即结果说)——各国普遍采用
• 立法方式
1. 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直接适用内国法
2. 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规定如果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则不采用外国法
• 【考点6】国际私法的渊源 1. 国内立法
• 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现在国内 立法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 2. 国内判例 • 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渊源。 (1)英国戴西《冲突法论》 (2)美国比尔《冲突法重述》 (3)美国里斯《第二次冲突法重述》 •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辅助的渊源。 • 中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 3. 国际条约 4. 国际惯例 • 任意性:只有经国家认可,且当事人接受,才对当事 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单边冲突规范 •《民法通则》第145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的法律。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 注意:并不是任何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都会构成先决问题 。
【考点3】法律规避
• 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 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 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 脱法行为 。
• 我国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 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考点4】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原则上依当事人属人法,但有例外: (1)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商业行为地 法。若当事人依其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 能力,则应认为有行为能力。
2. 公共秩序保留 ——如果承认和执行这种依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与英国的成 文法、公共政策、道德原则及国家主权相抵触,则可作为 例外,不予承认和执行。
3. 既得权利性质的判定依据 ——只应该依据产生此种权利的该外国法 4.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承认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考点1】冲突规范的结构
• 评价: 1. 反对过去封建主义在法律适用上的绝对属地主义 ,提出一条属人主义路线。 2. 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是关于物和纯粹是 关于人的法则。

【考点3】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 法国的法则区别分为两派: 1. 以杜摩兰为代表 ——最先提出“意思自治”原则,认为契约关系应适 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第一章 绪 论
【考点1】涉外民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涉外” ——指涉外法域,法域指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区域。 • “民事关系” ——应从广义上理解,实际上指民商事关系,包括 各种有涉外因素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婚姻家庭 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破产关系、信托关系、知识 产权关系及劳动关系等。
3. 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各国普遍采用 • 我国《民法通则》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 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 会公共利益。”

第五、六、七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考点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待遇 1. 国民待遇 2. 最惠国待遇 3. 歧视待遇(差别待遇) 4. 非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 5. 互惠待遇

第九章 财产权
【考点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的法则区 别说率先提出来的。 •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
【考点2】普及破产主义(单一破产制) • 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即债务人一旦在某 国被宣告破产,则其财产不论在国内或国外,均应归入破 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 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 • 源于“破产之上再无破产”或“一人一破产”的法律格言 。
4. 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无主次先后 之分。 (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适用时有主次先后 之分。

▲ 我国现行冲突规范类型分析 •《民法通则》第144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合同法》第126条
•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 ——其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

【考点2】法律冲突的概念 • 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所涉各国立法不同,且
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
【考点3】法律冲突的类型 1. 区际法律冲突(美国、加拿大、英国、中国、前南 斯拉夫、波兰) 2. 人际法律冲突 3. 时际法律冲突

【考点4】外国法的查明 • 我国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
途径查明: 1. 由当事人提供; 2.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冲突规范=范围+准据法
连结点(连结因素)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冲突规范
范围
准据法(系属)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 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考点2】冲突规范的类型 1. 单边冲突规范 •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 例如:“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 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身份关系——当事人的住所 物权关系——物之所在地 债权关系——履行地 继承关系——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 家庭关系——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 • 评价: —— 终结了存在数百年的法则区别说,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 的新路子。

【考点6】英国的既得权说 • 代表人物:戴西 • 主要观点: 1. 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凡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一般都应为英国 法院所承认和执行。
• 评价: ——将国际私法纳入国家主义的轨道。承认还是不承 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适用还是不适用外国法,完全 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

【考点5】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 代表人物:萨维尼,被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 主要观点:
1. 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平等,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 2. 对法律关系进行分类,并指出各种法律关系的“本座”。 “本座”是指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最重要联系的地点。
2. 双边冲突规范(最常见) • 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规定一个连
结点。 • 例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3. 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 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引的法律 。 • 例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 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考点3】识 别
• 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 关事实的性质做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 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引哪一冲 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 识别是解决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前提。 • 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最早是由德国法学家
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丁提出的。

第四章 冲突规范运用中的几个一般问题
【考点5】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外国法人 的常驻代表机构的认许采用此程序,严格) 2.概括认许程序 3. 一般认许程序 4. 分别认许程序

第八章 法律行为与代理
【考点1】法律行为的准据法 • 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考点2】代理关系的准据法 • 由于代理关系通常建立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因 此应依照合同冲突法原则来确定准据法。 • 我国《合同法》规定:“代理合同的法律适用, 首先依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的,则按 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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