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外国法制史》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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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2018学年期末测试试卷
《外国法制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罗马法早期继承制度采取的继承方式是(C)
A.人格继承
B.财产继承
C.法定继承
D.遗嘱继承
2.乌尔比安按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把罗马法划分为(A)
A.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市民法和长官法
D.公法和私法
3.在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是(B)
A.习惯
B.习惯法
C.成文法
D.司法判决
4.下列属于教会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教会法的最重要渊源的是(A)
A.《圣经》
B.教皇教令集
C.宗教会议决议
D.世俗法的某些规范和原则
5.中世纪中期教会法的效力实际上(B)世俗法。
A.低于
B.高于
C.等同于
D.有时高于,有时低于
6.下列哪一项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D)
A.氏族制
B.父姓制
C.母姓制
D.种姓制
7.雅典民众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在下列哪一时期(A)
A.梭伦执政时期
B.伯里克利执政时期
C.阿菲埃尔特执政时期
D.克里斯提尼执政时期
8.首次承认可以通过离婚法院的判决离婚的英国法典是(A)
A.1857年的《婚姻诉讼法》
B.1923年的《婚姻法》
C.1969年的《离婚改革法》
D.1984年的《家庭诉讼法》
9.《摩奴法典》是以(C)教义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A.佛教
B.耆那教
C.婆罗门教
D.印度教
10.废除按氏族划分居民,实行地域划分法的雅典改革家是(A)
A.克里斯提尼
B.梭伦
C.阿菲埃尔特
D.伯里克利
11.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之一是注重维护谁的利益(C)
A.地主
B.资本家
C.小生产者
D.无产者
12.1880年颁布并于1882年实施的“旧刑法”是由1875年明治政府聘请法国哪一位法学家着手进行的(A)
A.保阿索纳特
B.特朗舍
C.马勒维尔
D.比戈·普勒阿默那
13.古代印度四大种姓中执掌军政大权的是(D)
A.吠舍
B.婆罗门
C.首陀罗
D.刹帝利
14.在西欧“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开创作用的法学派是(C)
A.评论法学派
B.人文主义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历史法学派
15.在下列哪一位教皇在位时教会权力达到顶峰(B)
A.哥里高利七世
B.英诺森三世
C.狄奥多西
D.君士坦丁
16.下列哪一位著名法学家出版了4卷本的《美国法释义》(D)
A.布莱克斯通
B.马歇尔
C.斯托利
D.肯特
17.德国《魏玛宪法》所确立的国家管理形式是(D)
A.民主共和制
B.议会制
C.君主立宪制
D.总统制共和国
18.《教会法大全》是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一直被沿用到
(C)
A.14世纪
B.15世纪
C.20世纪
D.17世纪
19.英国制定法的特点有(A)
A.其效力高于判例法
B.制定法可以脱离判例法独立存在
C.从社会改革和法律改革的角度看,制定法所起的作用较小
D.在数量上,制定法与普通法、衡平法三分天下
20.目前所知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D)
A.《汉穆拉比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亚述法典》
D.《乌尔纳姆法典》
21.穆斯林履行“朝功”的地方(D)
A.巴格达
B.麦地那
C.巴士拉
D.麦加
22.经过梭伦改革,从雅典贵族会议中分享司法权的最高司法机关是
(C)
A.民众大会
B.400人议事会
C.陪审法院
D.元老院
23.无因管理在罗马债法中属于(B)
A.契约
B.准契约
C.私犯
D.准私犯
24.《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编纂于(C)
A.法兰克王国
B.东哥特王国
C.西哥特王
D.伦巴德王国
25.俄罗斯联邦的仲裁法院实行几级终审制(B)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号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和去世不久后完成的四部法律汇编被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它们是(ABCD)
A.《优士丁尼法典》
B.《法学阶梯》
C.《法学汇编》
D.《新律》
E.《十二表法》
2.希腊诸城邦中影响最大的有(AB)
A.雅典
B.斯巴达
C.西西里
D.边口太基
E.克里特岛
3.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的意义是(ABD)
A.确立了雅典民主政治制度
B.结束了雅典百余年来平民反对氏族的贵族斗争
C.司法方面建立了不法申诉制度
D.进一步巩固了雅典的民主政治
E.使民主政治最为发达
4.《明治宪法》具有下列哪些性质(ABD)
A.封建性
B.军事性
C.民主性
D.反人民性
E.民族性
5.婆罗门教法以吠陀经、法经和法典为其表现形式,下列属于婆罗门教法经的是(ABCD)
A.《乔达摩法经》
B.《磐达耶那法经》
C.《阿帕斯檀跋法经》
D.《毗湿奴法经》
E.《罗摩衍那》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罗马法
答案:(P49)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
包括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过渡为封建制国家前的法律。
2.欧洲理事会
答案:(P381)欧洲理事会:是指由欧洲联盟成员国首脑在其外交部长陪同下出席,为欧洲联盟确定指导方针和发展方向,对政治合作以及与欧洲联盟共同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的欧洲联盟机构。
3.委托立法
答案:(P152~153)委托立法:又称附属立法,即国会将特定事项的立法权委托给本不享有立法权的政府部门、地方政权或其他团体,从而由这些机构制定成法令、条例、章程、细则等。
4.欧洲法院
答案:(P382)欧洲法院:全称为欧洲共同体法院,是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
5.法定诉讼
答案:(P71)法定诉讼:亦称旧式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初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
实行“公开审理”原则。
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双方当事人须讲固定的语言,配合固定的动作,并应携带争讼物到庭,双方可互相反辩,即后世的“言辞辩论”原则。
整个程序分为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两个阶段。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简述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的特点。
答案:(P31)古代印度的诉讼制度不太发达,许多规定显得简单而原
始。
(1)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
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遇有重大讼事,国王将亲自或委任一位博学的婆罗门审理,并有三位精通吠陀的婆罗门做助手。
绝大多数纠纷都在村社内部由长老们(有时组成种姓大会)解决。
(2)借助神的力量进行裁判。
由于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至关重大,裁判官主要以两种方法来获得所谓真实的证言:一是令证人宣誓,若作伪誓,则无论现世或死后都将受神的惩罚;二是以神明裁判来判断证言的真伪,主要的神明裁判方式有水审、火审、称审、毒审、圣水审、圣谷审、热油审和抽签审。
2.简述日耳曼法债权制度的特点。
答案:(P86)
(1)没有形成民事违法观念。
债的履行与不履行没有严格界定,侵权行为和犯罪没有明确划分。
(2)契约的种类很少。
只有买卖、借贷、寄托等少数几种契约形式。
(3)订立契约形式主义严重。
订立契约必须经过标的物的交付或经过法定的程序,讲固定的套语、做固定的动作,契约才能成立和有效。
这种形式主义在土地转让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4)严格保证债务的清偿。
日耳曼法严格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日耳曼法规定了各种保证债务履行的方法,如宣誓、扣押财产、扣押人身等。
其中扣押人身是一种经常使用的方法。
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扣押债务人的人身,使其充当奴隶。
3.简述英国法中律师制度的特征。
答案:(P184)英国律师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其律师分为两大类: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准备诉讼,进行调解等,也可在低级法院如郡法院、治安法院出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但他们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辩护,这一权利由出庭律师独享。
出庭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出庭为当事人辩护,他们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
但他们与当事人之间不直接发生联系,而由事务律师出面为当事人聘请。
事务律师向出庭律师介绍案情,为其准备材料,陪同其出庭辩护。
两种律师之间界限分明,互不统属,各有自己的职业团体和从业规则。
相比之下,出庭律师的地位较高,因为他们是法官的主要后备力量。
他们执业10年或更长时间以后,可以被提名为巡回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或上诉法院法官,或者由大法官提名,由英王授予皇家大律师的头衔。
而事务律师执业时间再长,只能被提名为低级法院的法官或皇家刑事法院的记录法官。
4.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P20~21)
(1)楔形文字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典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
法等各方面。
(3)楔形文字法大都比较重视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调整。
(4)楔形文字法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
1.论述伊斯兰法的特点。
答案:(P132~134)
(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教、阿拉伯国家的形成是同步进行的。
伊斯兰教既是穆罕默德统一阿拉伯半岛、建立阿拉伯国家的重要工具,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和支柱。
①伊斯兰法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古兰经》和各种圣训集首先是作为宗教经典而存在,然后才被确认为法律渊源的。
②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伦理规范浑然一体,没有明确界限。
法律并非任何世俗政权的创造物,而是安拉对穆斯林世界所下的命令,是安拉对穆斯林的宗教和世俗生活的完美安排。
③伊斯兰法学也是建立在宗教学基础上的学问,法学家们首先是各教派的教义学家,他们用以创制法律的依据必须是《古兰经》和圣训,而其结论绝不能偏离经训的基本精神。
(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由于法律只是安拉对穆斯林世界的命令,世俗政权无立法权,在此情
形下,法学家们便肩负起发展法律与创制法律的重任。
“四大法学派”形成以后,法学家们更多地参与司法实践,根据社会需要对经训的精神加以阐释和发展。
尤其是沙斐仪派,对伊斯兰法的系统化作出了巨大贡献,该派集以往各家学说之大成,最终确立了伊斯兰法的四项基本渊源:《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
经过法学家们的不懈努力,伊斯兰法终于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宗教法律体系。
(3)受外来法律影响较大。
由于阿拉伯半岛发展较晚,而其周围地区则多为发达的文明古国,阿拉伯半岛在发展过程中便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些文明的强大影响。
穆罕默德在创立伊斯兰教的过程中便接受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许多合理因素,这两种宗教的教规也深刻影响了伊斯兰教法。
阿拉伯帝国建立后,开始急速向外扩张,所到之处都是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穆斯林在占领这些地区的同时,也把这些土地上的封建法律学到手,并尽力使之伊斯兰化。
帝国版图相对稳定后,这些异邦法律仍以习惯法的形式加以适用,而那些先进的法律观念已经与阿拉伯固有的传统观念结合起来,对穆斯林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在伊斯兰法的各项渊源中,只有《古兰经》有统一的版本,其他渊源都是因地因学派而异的。
早期法学派都是以地域方式进行活动的,“四大法学派”也都有自己的流行范围。
各派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本地习俗传述和编纂圣训、创制法律,所主张的立法原则和法律制度之间存在许多分歧,使伊斯兰法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多
样性。
2.试述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及其历史意义。
答案:(P41~42)
(1)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①赋予广大公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一定范围内实践了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平民政治。
②初步建立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分立和权力制约机制。
③公职人员实行抽签选举,轮番执政,否定了门第、财产以及政治特权。
④确立了体系完整、制度严密的监察弹劾制度。
(2)作为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制度,雅典“宪法”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诸多历史局限:
①从雅典“宪法”的运行实践来看,虽然赋予公民以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但是,实际能够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有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没有公民权的妇女和异邦人无权参加,更不必说占雅典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
②虽然参加民众大会可以得到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每隔10天左右就前往雅典城开一天会,实际也不可能。
因此,实际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是雅典公民中的少数,这就限制了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
此外,诸如执政官以及将军等高级公职人员的职位事实上也多与普通民众无缘。
③从雅典民主政治制度本身来看,虽然公民有权在民众大会上提出法
案,但是,还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才能成为法律,如果经陪审法院审查与雅典基本法相抵触,不但法案违法,而且提案人也要负法律责任,受到重罚。
这使得统治集团的上层得以通过司法程序来控制立法。
(3)意义:雅典民主宪政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当时条件下仍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民主政治鼓励了雅典公民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雅典在哲学、宗教、文学艺术、自然科学以及商业活动方面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许多重要成就,最终成为整个希腊世界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雅典的民主宪政制度对于以后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巨
大影响,其“主权在民”、“轮番执政”、选举与监督的理念与制度等,均成为近现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