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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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测量治理制度
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
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
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
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
5、坚持对巷道贯穿、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6、加强各矿井储量治理,矿井防治水治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
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治理,分门不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
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
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
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治理措施。
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地测治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治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治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专门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治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
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治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治理。
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
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阻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直接责任人介绍事故通过及后果,其他人员按有关规程对事故的缘故、性质、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拿出整改措施。
3、要紧分析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结果,事故的缘故、性质、事故的责任人、事故的教训等,并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参加事故由全组队人员分析、主管部门领导参加,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全部门人员分析。
5、依照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通过认真分析,在查清出现事故的缘故及性质的前提下,按责任大小进行严肃处理。
(1)对要紧责任人视其后果轻重分不给予处罚,并进行脱产培训。
(2)依照层次治理的原则,依照每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处理。
(3)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安全技术措施的
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
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队技术主管接到施工设计后应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其他各专业队遇到较大工程时,或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工程时也应编制施工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主管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名职工。
4、关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关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贯彻一次。
地质技术治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打算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讲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析岩性及
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讲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讲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讲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讲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
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依照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刻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依照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讲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治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讲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发放治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