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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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报关协议书
篇一:报关代理协议
代理运输报关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新兴思达国际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张双
电话:86-10-64576677
传真:86-10-64566503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年年月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尽快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延误甲方应予以理解。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
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条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甲
方自审核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如因甲方未给乙方结算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
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第十一条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
年月日日
篇二:代理报关协议书
代理报关协议书
甲方:博罗康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宇泰报关有限公司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在深圳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报关业务,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深圳进出口加工区的
货物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等相关进出口手续。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
2、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仓租费、海关打印工本费、乙方代理费。
3、甲方自行组织货物出口及运输,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货物与所提供给乙方的报关所需单证
相符,保证所提供报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如因在实际出口中存在任何诸如夹带,有意高报或低报货物总值,伪报假报与实际货物不相符合等走私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皆由甲方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则甲
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
1、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2、乙方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口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2、每月30号之前,将当月进出口全部报关单证及时提供到甲方,若因故无法按时提供,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应及时将海关最新法规及规定告知甲方,若因乙方在报关操作过程中失误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核实后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准办理未经甲方许可或确认的报关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乙方在代理甲方报关业务过程中,向海关递单通关所产生的进出口税费及海关查验费皆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详见《价格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乙方在每月10日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