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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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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纲
主要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条、 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 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法律责 任及其释义。
《消防法》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 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 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消防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 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 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 的消防工作网络。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消防工作方针、基本原则和实行责任 制的规定。
本条保留了原《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提出 了新消防工作原则,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消防工作格局。
重要性越来越突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 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要积极 预防,防止发生火灾。火灾是可以预防的。二是要积极减 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但火灾危害是 可以通过人类积极的行为而减少的。因此,一但发生火灾, 应该及时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我们在生产、生活当中的许多行为都与消防安全息息 相关,每个人行为的好与坏和消防也有一定关系。如好的 行为和习惯对预防火灾具有积极意义,而一些不良的行为 和习惯则可能会引起和导致火的发生。例如:擅自挪用、 人为损坏、封堵消防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按安全 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在生活中不注意用 火用电安全,乱仍烟头等不良习惯,都有可能引起火灾, 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 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消防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与之密 切相关,火灾严重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给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只有大家共 同参与,真正齐抓共管,建立起消防工作的社会防御体系, 才能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带来的危害。自觉参 与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安全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和基本 公德。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消防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修订后的《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的 有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加强应 急救援工作”的内容。《消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四个 方面: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四)维护公共安全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消防立法的主要目的。应当 引起注意的是,立法宗旨在表述上,将“人身”安全写在 了第一位,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一宝 贵。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 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 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为代价”。践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火灾预防上要把 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救人 第一的指导思想。
(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这既是对立法目的的阐述,也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 拓展。公安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其 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如危险化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 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等工作。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 害。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失去 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所以说人类使用火的历 史与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是相伴相生的。在我国古代,人 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我国建 国初期,20世纪50年代平均年发生火灾6万起,随着社会的 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 危险性也在增多,2008年全国发生火灾11.5万起,死亡 1198人,直接损失13.3亿元,火灾危害性越来越大,消防工 作的
(四)维护公共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是消防立法的目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 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基 本要求是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 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主权利和 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灾难的伤 害。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 维护公共安全,是全社会每个单位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 指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是受火灾直接危害的两个方面,火灾会造成无法弥补和不 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如: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 林区火灾,烧毁大片森林,4个储木厂和85万立方米木材以 及铁路、邮电、工商等12个系统的大量物资遭受严重损失, 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巨大影响。再如2008年1月2 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德汇国际广场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火 灾造成2名员工死亡,3名干部战士牺牲,此次火灾过火面 积约6万5千平方米,受灾经营户1304户,产权户1176户, 直接财产损失约人民币3亿元,造成巨大损失。
建国初期我们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以防为主,以消为 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 上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原消防法保留了这一方针。因为这一方针已深入人心,对 做好我国消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方针科学、 准确的表达了“防”和“消”的辨证关系,反映了人们同 火灾作斗争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特色。
《消防法》 第五条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 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灭火工作 义务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以及参加灭火工作义 务的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 (二)任何单位、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 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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