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中的运抵报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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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报关中的运抵报告操作实务
为了更好的控制货物的运输情况,国家已经规定现在货物都要实施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就是货物到达场站之后,场站发出货物运抵报告,海关才会受理你的报关信息,否则,无法申报,无运抵报告的货物做退单处理。
进一步提升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由广州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委)与黄埔海关共同组织,依托广州电子口岸这一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了运抵报告数据录入和交换的公共信息系统。
系统的实施加强了货主、承运公司、码头及海关之间出口集装箱货物运输动态信息的共享,方便企业及时、准确地向海关进行报关操作。
1.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的启用
广州海关公告关于启用出口货物运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广州海关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广州关区实行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送出口货物运抵报告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向海关发送含有船舶编号、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箱号等项目内容的出口货物运抵报告。
二、企业申报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人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必须按要求准确填制报关单信息,同时保证申报的船舶编号、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箱号与实际到货情况一致。
企业可以通过H2000通关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查询海关已接收的运抵报告。
三、放行
海关在放行环节检查出口报关单与运抵报告是否相符,检查内容为:船舶编号、航次、提运单号、集装箱箱号。
检查一致的,可办理报关单放行手续;检查不一致的,必须对运抵报告进行修改,与报关单一致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转关运输货物暂不启用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仍按现行模式操作。
2.1运抵报告的定义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一般是运输工具、集装箱、托运货物的详细信息。
海关核对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确认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受理电子审单,海关将报关单数据与运抵报告数据对碰,只有二者一致,才可进行报关单放行。
报关单放行后,海关向监管场所经营人发送允许入港指令,向港务部门发送允许装船指令,监管场所经营人和港务部门凭海关指令实施入港、装船作业。
2.2出口报关行工作基本流程
现在纸制单据操作一票单据的报关流程基本上是:
首先报关行接收报关资料,主要是SO,柜号柜型,装箱单,截关时间,交单时间等,然后做单员制单,做好单就可以向码头发送运抵报文(打码头纸),打单员预录入报关单,就核对单证(对单),有录入错误的话再交打单员修改,查询运抵报告,成功入库后,打单员就向海关发送电子申报,成功申报后,系统会给一个报关单号,有报关单号才可以挂号,打印报关单,然后钉单,(钉单顺序:一般贸易是货物放行申请书,授权书,代理报关委托书(白联),合同,报关单两份,发票,装箱单,这些钉成一份,另一份报关单(退税就两份),代理报关委托书(红联)和核销单钉成一份,之后两份再钉在一起,拿到报关台等叫号(已挂号)就现场递纸制单据,一是直接电子放行,二是高风险,有专门一个官员来处理,人工审单,又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放行,还有就是接单处理完成(即查验),查验完成后才可以放行。
在现在贸易中,这个运抵报告的文件,可以看出它在货物报关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海关部门为了实际掌握货物运输信息的一个重要凭据。
2.3运抵报告在出口物流环节中的作用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一个记录。
它是场站在收到货物后向海关传递的一份信息,信息上主要都是一些运输工具、集装箱、托运货物的详细信息,就跟货物运输详细列表一样。
为了更好的控制货物的运输情况,国家已经规定现在货物都要实施运抵报告监管模式,就是货物到达场站之后,场站发出货物运抵报告,海关才会受理你的报关信息,否则,无法申报,无运抵报告的货物做退单处理,不可以像以前一样只要提箱了就箱号了就可以报关了。
2.4运抵报告管理,海关对货主/报关企业及码头的操作要求
一、出口货物需运抵符合海关运抵报告数据发送要求的堆场后,由货物所在堆场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后方可向海关进行申报。
货主/报关企业应向货物运抵堆场提供货物准确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箱号,同时申报时应保证录入的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箱号与实际到货情况一致,否则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二、对拼箱、分票货物货主或报关企业应向堆场提供具体拼箱提单号。
货物所在堆场应将对应的分票提单全部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数据。
海关系统允许接收一票多箱以及一箱多票运抵报告数据。
三、对上一航次已集港货物需办理退关转船出口的货物,若货物已在下一航次靠泊码头则应由货主或报关企业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事宜,在其它码头的则也应运抵上述堆场后办理通关手续。
四、对于国际中转货物不适用此模式,仍按现行模式操作。
五、对于需船放货物码头公司可允许货主自行集港,同时应由码头公司向海关发送运抵报告数据。
3.运抵报告和场站收据的区别
3.1场站收据
场站收据(Dock Receipt,D/R)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编制,是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提单或装船提单。
它相当于传统的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一整套单据,一般有十联。
场站副本收据就是第五联,又叫装货单。
3.2 运抵报告和场站收据相同之处
1)运抵报告内容类似于场站收据第五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关单)。
2)都是码头或货运站在集装箱到场时产生的一个文件。
3)都是出口货物通关中的凭证之一。
3.3运抵报告和场站收据不同之处
1)接收对象不同
运抵报告是码头运抵报告系统发送给海关的一份电子报文。
而场站收据是指承运人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2)形式不同。
运抵报告是一种电子报文形式,并不用生成纸质。
4.运抵报告系统和H2000通关系统
4.1运抵报告系统
4.1.1系统介绍
通过该系统,码头可以在出口集装箱货物运抵码头堆场后,立即向海关提交货物已抵达港区的电子信息,经海关主管部门确认后通过广州电子口岸平台迅速告知码头、并通知企业可以向港区现场海关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货物出口报关操作。
系统的应用有效加强了货代公司、码头及海关之间的协同作业,有利于整体通关效率的提高。
系统企业用户全面覆盖广州地区,除此之外还为佛山、清远、韶关、肇庆、云浮等地区的广大企业用户提供服务。
当货物运抵码头时,企业或报关行即可通过运抵报告系统向码头发送运抵报告数据,数据成功入库H2000系统时会自动发送入库回执,当运抵报告和报关单对碰且数据正确时,货物自动放行。
系统加强了海关的监管,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4.1.2客户价值
1、系统连接了口岸管理部门、码头等用户,报文信息的传输只要在网络
系统上一次传输就可以共享,信息保送不需要再做重复的录入工作,系统建成以后可大幅度提高通关速度,交易文件的传递速度提高了81%,文件处理成本降低38%,因差错造成的贸易损失减少40%。
2、改善口岸通关管理部门管理手段,简化工作流程。
统一了海关对外文
件传输接口,实现报关数据和码头运抵报告数据对碰,加快通关速度,提供码头的工作效率。
3、给用户提供统一登陆界面,统一的安全管理。
4、免费提供系统回执的网站查询,方便货主及时了解通关信息。
5、月业务量达10万个标准箱以上。
4.1.3.业务说明
1、运抵报告报文如果是“船编、航次、提单号和箱号”这四个关键字段要修改,请先发送删除报文,等到删除报文有H2000的回执后,再修改发送新增报文。
2、发送报文后,客户反应回执提示数据已存在不能Add,但是客户在海关又查不到此提单。
因为多数是客户将已发送的提单和未发送过的提单在一个报文中发送,要求客户一票提单一个报文重发。
3、传输码头实际货物的运抵报告,是向海关对货物监管的主要数据依据,运抵报告系统会在网上保存2个月的报文数据。
4.2有关运抵报告问题的处理
4.2.1出口报关单被退单,退单原因是“无运抵报告”,怎么办?
答:我关区是在电子审单环节检查运抵报告,如果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船名、航次、集装箱,在码头或堆场向海关报送的运抵报告中,没有找到或者已被核注,就会出现退单。
应该检查运抵报告中的船名、航次、集装箱与报关单是否一致;并在H2000系统提供的公共服务中,检索出口运抵报告信息。
4.2.2拼箱货物如何填写提单?
答:应该按照海运拼箱货物的报关单的提单规则:总提单号+“*”+分运单号,填写提单。
并且运抵报告的集装箱状态应为“拼箱”。
系统将取报关单中总提单号(即“*”前面的字符)下列明的集装箱,比对运抵报告。
4.2.3如果报关单填写的提单号与运抵报告的提单不一致,可以通过申报吗?答:可以。
但是系统会提示“报关单提单号与运抵报告不符”。
海关将审核报关单与装货单是否相符。
4.2.4出口报关单申报后,可以修改船名、航次、提单、集装箱等数据吗?
答:在报关单未结关前,可以修改。
系统将反核注原来的运抵报告,核注报关单修改后对应的运抵报告。
如果无新的运抵报告,系统不允许修改。
4.2.5发生换载,怎么办?
答:出口报关单放行后,发生换船,不必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或删单重报,按照原办法,在统计科办理改签。
4.2.6转关的报关单是否检查运抵报告?
答:暂时不检查。
4.3运抵报告和H2000通关系统
现在海关用的是H2000通关系统
4.2.1 H2000出口运抵报告的生成
H2000出口运抵报告分为报文发送和手工录入两种方式。
大部分信息化系统较好的监管场所经营人在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通过报文方式向海关发送H2000出口运抵报告,个别无法生成报文的监管场所经营人可以通过海关提供的H2000出口运抵报告录入功能,手工录入H2000出口运抵报告。
H2000出口运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等。
4.2.2 H2000出口运抵报告的传输
(一)与港务EDI中心联网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EDI中心发送H2000出
口运抵报告给海关业务外网。
(二)无法与EDI中心联网的监管场所经营人通过电子口岸发送H2000出口运抵报告给海关业务外网。
4.2.3 H2000出口运抵报告的审核
H2000系统在电子审单环节对报关单和H2000出口运抵报告数据进行比对,比对的内容主要是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4项内容,比对不一致的报关单予以退单,退单理由为“无对应出口运抵报告”。
系统对审核不一致的H2000出口运抵报告进行提示:
(一)找不到对应提单
(二)找不到对应的船名航次
(三)有集装箱未找到
报关单审结后,相应的H2000出口运抵报告置核注标志,不能重复使用,只有在该报关单删除后才允许重新核注。
报关单修改时如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发生更改的,系统自动比对更改后的H2000出口运抵报告,无对应H2000出口运抵报告的不能修改成功。
5预配舱单、运抵报告、报关单的关联
5.1海关预配舱单、报关单、运抵报告相互校验制度
其具体操作要求和基本流程:
海关将在货物出口报关前校验预配舱单、运抵报告和报关单上所载信息,包含6个校验数据项:船名、航次、提单号、件数、重量、集装箱柜号柜型(散货无箱号项)。
只有三单的所有数据项校验一致的情况下,货物才能通关。
客户向报关现场递交报关单据报关时,报关单据上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件数、重量和箱号要与预配舱单上的这六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接受报关。
海关监管场栈、码头发送的海关运抵报告中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件数、重量和箱号要与预配舱单上的件数、重量和箱号一致,否则不予放行通关;
发货人/货主/客户要特别注意大、小包装的问题,报关、预配舱单、运抵报告包装形式和数量必须一致。
报关单位、场栈、码头均可以通过海关公共平台查询到预配信息,以便及时判断错误源,更正不符信息,及时通关。
在报关放行前原则上可以自由变更件/重/箱号,报关放行后,将不予更改。
因海关电脑系统要比对三单信息,所以需要一定时间,所以预配舱单发送时间不能晚于装船前24小时。
简而言之:
第一,报关单、运抵报告、预配舱单三单上的六项:船名、航次、提单号、件数(每票提单项下的总件数)、重量(每票提单项下的总重量)和箱号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不能报关。
第二,提单签发要与发送海关的清洁舱单保持一致,否则不能签发。
海关随时抽查。
5.2运抵报告与舱单的关系
5.2.1舱单定义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指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和装(乘)载舱单。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亦称“舱单”。
5.2.2舱单及运抵报告的传输时间
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仓单主要数据;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即后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并接收到运抵报告后,收货人或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即查询到舱单数据和运抵报告后才可以报关。
我们经常问到一点,为何我们一定要货进仓库(即集装箱货物已在场并有运抵回执成功入库)才能去报关,除了我们所谓的件数重量之外,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海关要让第三方机构来确认货物已运抵,也就是我们的入舱纸称之为海关的运抵报告,这是海关舱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6.运抵报告运行现状
原有出口海运通关模式早已被打破,企业操作规程已转变。
施行的“出口运抵报告”对于企业来说,福兮?祸兮?
6.1磨合期是短暂的
刚开始运行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管理时,企业普遍感觉就是从时间上比以前要“赶”的多,因为以前报关和货物运往堆场等手续可以同时进行,现在则必须集装箱到了堆场重柜才行申报。
这就要求企业报关必须具有计划性。
这也是旧有的运作模式和新的模式一个必有的“磨合”。
但这磨合期是短暂的,企业可以适应且必须快速适应这种监管模式。
事实证明也是这样的。
6.2加强了海关的监管和降低了报关差错率,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现在早已经过“磨合”步入正轨,对整个通关来说好处多多:
“出口货物运抵报告监管模式这一举措对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了报关单更改量”。
以前的操作流程较容易发生错误,从目前的流程来看,整体上是降低了差错,提高了效率。
因为以前是报关完毕后才装箱,但有时有一部分企业,可能由于内部管理或沟通等各种原因,会发生申报和实际装箱不符的情况,这时就必须要更改报关单信息才行。
现在把
流程做了调整,是先装箱,后报关,所以大大提高了报关准确率,进而降低了报关更改量。
避免了企业及相关部门为这一环节付出二次劳动。
此办法对报关企业要求时间特别“赶”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对企业利好的一面,这样可以约束企业对申报单据负责,要求企业强化计划性,进而做到如实申报单据。
对企业来说,这也可以使成本降低,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堆场及海关的三方效率。
对海关来说,在加强实际监管的同时,切实降低了通关时间,也是防止走私,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秩序的有效举措。
6.3现行运抵报告通关模式存在些问题
6.3.1 一些码头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存在着高收费、发送数据不及时、不负责集港等问题,还有过个别码头向海关发送虚假运抵报告数据,已有海关已接到投诉。
6.3.2 码头堆场的仓储能力不足,旺季不能满足港内落箱的要求。
经常造成码头塞港的现象,以致影响货物装船。
6.3.3 集港运输能力不足,既负责进口转栈又负责出口集港,运力明显不足。
6.3.4堆场的业务人员在发送数据中准确度不高而使企业报关受到影响,也有货主或报关企业申报数据不准的原因。